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文号:赣市府发〔2015〕41号
颁布日期:2015-12-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赣市府发〔2015〕41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意见》(赣府发〔2013〕31号)要求,充分发挥示范园区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快推进全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十六方针和市委全面推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要求,立足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资源区位条件和农业产业发展基础,用工业化理念发展农业,市场化理念经营农业,生态化理念保护农业,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等原则,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创建一批主业突出、规模适度、装备精良、设施配套、技术先进、机制完善、管理科学、效益显著的现代农业发展典型和示范样板,使之成为我市高效安全农业的精品区、农业科技成果和现代农业装备应用的展示区、绿色农产品生产的样板区,引领现代农业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力争2-4年内,采取改造提升与新建相结合的方式,全市建成较为完善,覆盖不同产业类型、不同地域特色、不同发展层次的现代农业示范体系。

(一)深入推进现有2个国家级和11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围绕现代农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深入推进现有2个国家级和11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确保每年取得实质性突破,并在全市发挥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在上级每年开展的现代农业发展建设水平年度监测中,综合排名位置前移。

(二)加快推进“百县百园”工程建设。非国家级、省级示范区的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产业特色鲜明、设施装备先进、科技含量较高、信息技术领先、运行机制灵活、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效益显著”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国家级、省级示范区结合核心区建设打造1-2个示范园。各示范园在2016年底前初具规模,做到特色亮点突出,运行规范。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稳定增效、农民持续增收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农粮局、市政府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水保局、市林业局、市果业局、市供销社、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赣州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粮局,具体负责示范园区建设的协调推进、建设指导、督促检查、绩效考核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国家级、省级示范区要参照工业园的管理办法,组建相应的园区管理机构。市、县(市、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立足各自职能,制定工作方案,确保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正常、有序、平稳推进。

(二)加快规划编制。县级政府要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建设的要求,抓紧编制示范园区规划,已编制规划并通过评审的县(市、区)要抓紧完善规划,未编制规划的县(市、区)要抓紧编制。市发改、农粮等部门要加强对各地规划编制的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要注重把示范园区建设规划与本地区“十三五”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切实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各地示范园区规划经市级相关部门审核后,务必于今年年底前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县级政府根据规划每年还要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确定建设重点,分解建设任务,逐年推进落实。

(三)明确工作重点。示范园区建设以县为主,实行一次规划、逐年建设、滚动发展。当前,要重点打造好核心区,按照具备“四区”(种养区、精深加工区、商贸物流区、综合服务区)功能的要求,做好核心区的发展规划和产业引导工作,以核心区建设辐射带动周边发展。国家级、省级示范区要充分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尽快理顺示范区的管理机制、完善管理框架,加大建设资金筹集力度,推动示范区各项工作有序运作。其他县(市、区)要尽快完成示范园区选址,启动园区核心区建设。市级将把示范园区核心区建设作为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扶持的重点,对属园区核心区范围内的项目将优先向上申报。

(四)加大扶持力度。各级要认真研究制定扶持政策,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县级政府要在财政预算中设立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要提前谋划储备好项目,最大限度地争取和利用国家、省向园区倾斜的项目资金。积极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支持园区建设,争取每年用于园区建设的项目资金不低于全年总额的30%。优先保障示范园区用地需求,用水、用电和税收等相关优惠扶持政策要向园区倾斜。相关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提供优质服务,加大对园区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领办、创办示范园区。将示范园区项目招商纳入县级招商重要内容,包装一批新项目,引进一批新企业。对入驻园区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安排财政贴息资金,优先申报各类财政扶持项目。

(五)强化绩效管理。市政府建立示范园区建设督查考核机制,把示范园区建设列入对县级科学发展考评内容,强化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对建设成效显著、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园区优先安排项目和资金,并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示范区。建立园区建设工作交流制度,每年召开园区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或现场观摩会,及时交流总结示范园区建设情况和实践经验。各园区要认真总结建设成效与经验,每月定期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映推进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同时,示范园区所在地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加强典型宣传与推广,为园区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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