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文号:赣市府发〔2015〕38号
颁布日期:2015-1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赣市府发〔2015〕38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蔬菜是我市具有比较优势的传统产业之一。为进一步发展壮大蔬菜产业,促进产业提档升级,努力打造成为新的农业支柱产业和富民产业,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蔬菜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我市自然条件优越,气候湿润温和,生态环境优良,具有常年露天生产的气候优势和生态安全的品质优势,是发展蔬菜生产的适宜地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致力于把蔬菜作为农业主导产业来培育,蔬菜基地呈现出基地规模化、栽培设施化发展态势,但也存在生产规模不大、品种结构不丰、科技投入不足、组织化程度低,以及流通、加工和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加快发展蔬菜产业不仅可以较好地解决本地应季蔬菜自给能力和保障水平,而且有利于引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对吸纳农村劳动力就地就业、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是发挥资源优势推进精准扶贫的短平快项目。各地要充分认识发展蔬菜产业的重大现实意义,把蔬菜列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产业精准扶贫的重要内容,作为“十三五”规划及今后重点培植发展的农业支柱产业,强化政策引导,补好发展短板,全力扬优成势,努力促进蔬菜产业大发展、大提升,为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实现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发挥基础支撑作用。

二、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发展思路。坚持以科技为先导,积极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模式,提升产业科技水平,推动蔬菜产业由粗放种植向集约高效转变。坚持适度规模种植,吸引工商资本、社会资金积极参与规模设施蔬菜基地建设和商品化育苗,大力培育蔬菜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村组、合作社等各类经营主体,引领千家万户发展适度规模蔬菜生产。坚持产业融合发展,围绕蔬菜全产业链,以工业化理念统筹推进种植、加工、销售各环节,引导发展采摘体验、休闲观光等业态,推动蔬菜一二三产业融合,推动产业集聚集群。坚持社会化服务,发挥蔬菜协会、合作社作用,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强化信息收集与分析,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努力提高生产效率。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规模蔬菜基地和蔬菜种植专业乡(村、组)大幅增加,品种结构更加合理,加工流通能力明显增强,科技应用水平得到提高,进一步提升本地蔬菜自给能力和保障水平,把蔬菜打造成为产值过百亿的农业支柱产业,把赣州打造成江南重要的蔬菜集散地。全市年度蔬菜播种面积达到200万亩,蔬菜总产量达到360万吨,总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建成保障中心城区供给蔬菜生产基地6万亩;发展20亩以上适度规模蔬菜基地的面积占全市蔬菜总播面的30%左右;农民人均蔬菜年增收占当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以上。

三、主要发展任务

(一)优化生产布局,科学构建产业体系。一是规划区域布局。按照“三区两带”的蔬菜产业布局,坚持集中连片种植、保持相对稳定、一次规划到位的要求,综合城镇发展、种植习惯、土地水源、产地环境和产业基础等因素,抓紧编制产业布局规划。其中,将章贡、赣县、南康、信丰、兴国、于都、上犹、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建成赣州市中心城区蔬菜保障区;将瑞金、宁都、石城、安远、定南、全南、龙南、信丰等地打造建设东南沿海地区蔬菜外销区;将定南、大余、崇义、会昌、寻乌等地打造建设自保平衡蔬菜供应区。围绕105、323国道沿线及周边地区,发展规模蔬菜种植和加工,丰富拓展产业功能,打造集生产、观光为一体的现代蔬菜产业带。二是调整品种布局。引导蔬菜种植主体瞄准市场需求,合理安排种植品种。针对东南沿海受台风影响的区域,以4月至9月为主要上市时段,大力发展瓜菜类蔬菜,其他时季重点发展耐寒和半耐寒蔬菜。依托地方特色资源,开发特产蔬菜和山野菜,大力发展食用菌生产。三是优化茬口布局。大力发展蔬菜设施栽培,推广轮间套作模式,着力提高复种指数。抓好大棚早春蔬菜、秋季露地蔬菜、冬闲地轮作蔬菜生产,通过春提早、秋延后措施,积极抢抓东南沿海和省内目标市场。〔责任单位:市农业和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农办、市城乡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矿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培育经营主体,加快扩张产业规模。一是大力推进基地建设。引导现有蔬菜基地巩固提升,辐射带动周边农户连片种植。鼓励返乡农民创业,吸纳工商资本、社会资金投入,采取直接投资、股份合作、订单农业等形式,建设一批带动型蔬菜基地。积极推进政策创新,大力培育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引导发展适度规模蔬菜种植。按照每个村组2—3个主导品种的要求,引导农民群众集中连片发展蔬菜专业化生产,逐步实现“一村一品”、“一乡一品”。二是着力提升组织化水平。支持蔬菜种植面积在3000亩以上的乡镇和1000亩以上的村建立蔬菜合作社,规范合作社运营行为,保障菜农合法权益。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专业村组)+农户”等蔬菜产业化经营形式,建立稳定产销关系,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不断提升蔬菜产业的组织化程度。三是强化公共服务。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培育流转市场,强化管理服务,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向蔬菜种植企业、规模基地、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大户集中。加快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推进市场信息、种植技术、生产资料等公共服务。统筹整合涉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集中改善蔬菜种植区域灌溉水渠、生产用电、道路通达、土壤地力等条件,提高蔬菜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配套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和粮食局、市政府农办、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市交通运输局、赣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科技支撑,提升产业发展效益。一是完善技术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县、乡、村三级技术服务网络,充实和配强技术力量,强化田间地头服务指导。原则上蔬菜种植重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应配备一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常年种菜1000亩以上的专业村,由县一级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统一聘用配备菜技员。支持龙头企业、农技人员和农村能人创办或领办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与相关科研、教学机构的联系合作,通过聘请技术顾问等形式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难题。二是加强技术培训和推广。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分层次组织技术人员、合作社负责人、规模基地种菜大户和菜农培训,开展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示范应用,集成推广绿色防控、立体栽培、物联网等技术,力争在2—3年内,每个连片种植基地都有一批科技带头人,每户菜农都有一名技术明白人。积极引进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国内知名企业独立或合作建设蔬菜育苗中心,加快建设区域性蔬菜种苗繁育基地,发展专业村(组)育苗大户。大力推广蔬菜大棚设施栽培,普及喷滴灌配套设施,发展休闲观光和体验蔬菜种植,丰富拓展基地功能,提高土地产出和种植效益。三是建设蔬菜科技园区。抓住国家、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百县百园”建设契机,引导各县(市、区)建设一批蔬菜产业园,引进蔬菜生产、加工企业和种菜大户进园生产;分别建成一个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交通便利、沟渠畅通、田园清洁,达到无公害生产要求的蔬菜标准园,使之成为产业集聚的平台和科技示范的基地。〔责任单位:市农业和粮食局、市政府农办、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延伸产业链条,推进产业融合发展。一是积极培育龙头加工企业。把发展蔬菜深加工作为三年主攻工业推进计划的重要内容,落实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主动为企业发展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千方百计为企业发展壮大创造条件。鼓励各地通过招商引资、改造重组、联营联合等形式,培育壮大一批联结生产基地的加工型蔬菜龙头企业。支持各地规划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引导蔬菜产品加工业集群发展。二是鼓励发展多形式的加工业。积极推进蔬菜采后商品化处理,发展方便净菜、袋装蔬菜、真空保鲜蔬菜等鲜切蔬菜,满足不同层次市场需求。用现代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工艺,大力开发辣椒、萝卜、生姜、藠头等传统淹渍蔬菜制品。着眼东南沿海市场需求,培植新型蔬菜加工企业,因地制宜开发速冻蔬菜、脱水蔬菜、蔬菜汁及饮料等新型蔬菜加工制品。三是加快冷贮设施建设。重点引导外销蔬菜生产大县,依托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建立冷库,提高蔬菜贮藏保鲜能力。扶持加工企业改造和更新设备,完善蔬菜产、贮、销冷藏链设施。四是注重产业配套建设。大力扶持为蔬菜产销配套的种子、棚膜、农药、肥料、包装箱、育苗盘、洗选、制冰、预冷库、冷链等产业,降低蔬菜产销成本,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市政府农办、市农业和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强质量监管,确保产品消费安全。一是强化投入品管控。持续开展农资使用专项整治,强化农资常态监督管理。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推进“放心农资”进基地进村(组),从严把好蔬菜生产投入品准入关口。二是强化生产过程监管。加强蔬菜基地土壤、水源等环境监测,严禁在有重金属污染的田块种植蔬菜。推进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制定蔬菜种植加工技术规范,实行标准化生产和加工,建立生产记录和销售台账,实现生产档案可查询、产品流向可追溯。三是强化监督抽检。完善蔬菜检测网络和监测体系建设,将百亩以上蔬菜基地全部纳入监管监测范围,加强对主要蔬菜批发市场、超市生鲜蔬菜的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督管理,确保蔬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四是大力推进品牌建设。开展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和推广,创建一批标准化蔬菜生产基地,推进商品蔬菜包装化、商标化生产销售。强化“三品一标”蔬菜基地认证及标志管理,加快蔬菜产品品牌培育,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打造一批品牌蔬菜和名牌蔬菜。引导规模蔬菜种植基地开展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全力提升蔬菜产业的竞争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和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农办、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完善流通体系,促进产销有效衔接。一是加快建设专业市场。围绕建设蔬菜集散地的目标,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南北蔬菜果品交易市场”业态提升,年底前启动建设中心城区蔬菜一级批发市场,使之成为保障赣州中心城区、辐射东南沿海的现代化蔬菜批发交易市场。支持区位和交通条件好、有产业发展基础的县(市、区)规划建设区域性蔬菜批发市场。坚持有特色优势蔬菜产品、有种植生产规模的原则,引导发展一批专业性的蔬菜产地批发市场。二是完善农贸市场体系。遵循与城镇建设同步性原则,将农贸市场建设纳入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加快建设和改造一批农贸市场,完善中心城区、县城、集镇三级农贸市场体系。综合考虑居住人口、消费群体、市场环境、辐射范围等因素,在中心城区统一规划建设以蔬菜销售为主的社区便利店,补充和完善市场服务网络。三是培育新型流通业态。大力培育蔬菜购销经纪人队伍,支持发展冷链等蔬菜流通企业。鼓励现有运输、联运、快递企业拓展服务项目,扶持工商企业及社会力量从事蔬菜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业务。加强与目标市场的交流合作,发展对口供应的蔬菜基地,建立互利合作的产销关系。鼓励蔬菜生产重点县、专业乡镇在目标城市设立蔬菜销售窗口,为蔬菜销售提供便利条件。引导企业、学校、酒店、社区居民与蔬菜生产合作社、企业开展直供直销,实现生产与销售无缝对接。加大信息收集和发布力度,避免总量供求失衡和价格大幅波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和粮食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社、市物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重点扶持政策

(一)落实财政扶持资金。市、县两级财政统筹安排蔬菜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门支持蔬菜产业发展,用于育苗研发、新品种试种推广、新技术示范应用和农民培训,以及规模蔬菜基地建设、土地流转、品牌培育、冷链物流、育苗中心、市场流通设施等奖补。探索设立蔬菜产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扶持蔬菜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和粮食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整合项目建设资金。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业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资金,集中投向蔬菜产业,加强以耕地质量、农田渠系和机耕路网等为主要内容的菜地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蔬菜综合生产能力。落实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具,提高蔬菜生产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和粮食局、市水利局、市政府农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市农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蔬菜生产经营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改进金融服务。全力推进“财政惠农信贷通”、“小微信贷通”,以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金、带动社会资金,共同支持蔬菜产业发展。吸引民间资金进入蔬菜产业,鼓励工商资本进入蔬菜产业种苗研发、商品育苗、市场流通和加工等领域。金融、财政、农粮等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加快项目包装策划,创新贴息贷款、专项贷款等方式,解决蔬菜产业发展资金问题。加快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蔬菜保险,完善蔬菜保险产品,建立蔬菜产业风险防范机制。〔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农办、市农业和粮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引导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重点向蔬菜规模种植生产倾斜。对蔬菜基地和规模种植必须的管理用房、仓库等生产附属设施,按照设施农用地管理。落实蔬菜生产用水用电优惠政策,降低蔬菜产品流通环节费用。落实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通行费政策,确保蔬菜运输“绿色通道”畅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和粮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组织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蔬菜产业发展摆到重要位置,列入“十三五”规划的重点内容,按照“一套班子抓蔬菜产业”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发展举措,持续推进蔬菜产业发展。成立赣州市蔬菜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蔬菜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研究确定相关重大事项等。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农业和粮食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农业和粮食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农办、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和粮食局,由市农业和粮食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细化年度工作方案,强力推进蔬菜产业发展。蔬菜产业重点县(市、区)要明确专门工作机构,确保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抓蔬菜产业发展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和市、县有关部门(单位)要围绕职责、各负其责,主动而为、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推动蔬菜产业发展的强大合力。发改(物价)部门牵头协同负责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改善蔬菜生产基础条件;负责蔬菜市场价格监测及监管工作,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农粮部门负责制定蔬菜产业发展规划,做好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展示、推广和培训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蔬菜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市政府农办负责培育蔬菜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发展蔬菜加工业。商务部门负责协调蔬菜市场体系的建设与管理,会同农粮等部门共同抓好蔬菜种植基地产销直接对接各种业态培育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将规模种植蔬菜基地纳入土地整治规划。水利部门负责协调蔬菜产业发展有关水利设施及相关配套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障蔬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畅通和列入规划的蔬菜基地主线道路建设。科技部门协同负责蔬菜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的引进、示范。金融部门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加强蔬菜生产信贷支持,为种植主体改善基础设施以及生产、加工、流通等提供信贷服务。公安部门协同负责保障蔬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法行为。工商部门负责规范管理市场交易秩序,查处假冒伪劣及无照经营蔬菜产品等违法行为。质监部门协同负责蔬菜产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蔬菜产业发展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机制,将全市蔬菜产业发展任务逐级分解到县、乡镇,并纳入科学发展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制定蔬菜产业发展量化评价指标、年度发展计划,重点考核各地落实蔬菜发展计划、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以及领导重视程度和政策资金投入等情况。实行督促检查、情况通报、约谈诫勉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和通报;对在蔬菜产业发展中措施实、力度大、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切实推动蔬菜产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的有效落实。

2015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