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意见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意见
| 颁布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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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0-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意见
赣市府发〔2014〕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促进我市城乡居民增收,结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居民增收的指导意见》和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市第四次党代会要求,围绕建设“创业、宜居、平安、生态、幸福”赣州,以经济发展为第一要务,以改善民生为第一大事,以人民幸福为最高追求,在加快推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同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在2013年的基础上实现倍增。其中,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剔除价格因素达到4.2万元,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剔除价格因素达到1.5万元。
三、基本原则
(一)发展为先,民生为本。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大力实施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生态化战略,实现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市场主导,政府调控。逐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支持居民投资、创业、置业,支持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依法保障居民的财产权。加大政府调控力度,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改革创新,激活要素。深化投融资体制、收入分配制度、农村产权制度等改革创新,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优化配置,推动要素市场发展,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普遍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与生活质量。
(四)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明确主攻方向和增收路径,把群众直接得实惠的改革摆在优先位置,每年集中办好一批民生实事,解决群众最迫切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问题,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差距。
四、重点举措
(一)稳定就业促增收。把就业作为民生之本,千方百计扩大就业,确保城乡居民就业稳定,收入稳定增长。
1.发展产业扩大就业。以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为引领,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每年新增城镇就业6万人以上,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9万人以上。一是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发挥资源优势,着力打造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稀土、钨稀有金属产业基地和先进制造业基地,促进产业工人持续增收。二是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市财政2014年起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使服务业成为扩大就业、提高就业人员收入水平的重要渠道。三是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大脐橙、生猪、油茶、蔬菜、花卉苗木、工业原料林等农业优势产业,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就近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问题。
2.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建设市级综合性人力资源市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建立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制度,强化失业调控。完善政府补贴培训政策体系,建立以补贴城乡劳动者为核心的新机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对有就业愿望的新成长劳动力和失业人员、青年高技能人才、紧缺技能人才等人群的培训力度,不断扩大培训受益面,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实施“雨露计划”,开展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从2014年起在全市实施贫困家庭子女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财政补贴工作,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提高贫困人口综合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
3.扶持重点人群就业。加强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的就业帮扶和对退役军人、大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扶持“4050”人员就业,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帮助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安排工作和生活补助资金。支持技工院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到本市工业园区就业,对与本市工业园区企业签订定向就业书、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本省技校、技师学院毕业生,按规定在其工作满一年后,给予每人每学年1000元的学杂费补贴。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应聘家庭服务企业,对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补贴,对招聘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家庭服务企业给予岗位补贴。
4.加快农民工融入城市步伐。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积极放开中心城区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县级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紧密结合农民工就业服务需求,依托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做好针对农民工的就业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发布、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创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等工作,促进农民工创业就业。
(二)扶持创业促增收。把创业带动就业作为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关键举措,完善扶持创业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
5.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各级出台的一系列税费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做优“财园信贷通”和“小微信贷通”融资模式。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充分发挥赣州市金盛源担保公司担保和再担保的主体作用,加大对企业融资担保力度,全市国有融资性担保机构力争每年实际发生担保业务额30亿元以上,其中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5亿元以上,扶持创业贷款比例达到60%以上。
6.加快创业平台建设。加快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特色产业基地等创业载体建设,推进建设集扶持、辅导和服务为一体的小基地楼宇式(或标准厂房)优质创业平台,完善配套设施,明晰产业定位,提供保姆式服务,引导大学毕业生、科技专业人员、务工返乡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等群体投身创办科技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力争到2020年全市私营企业达10万户、个体工商户达50万户,分别比2013年增加6.7万户、23.3万户。
7.加强创业服务培训。完善创业服务机制,以赣州创业大学为载体,依托市内大中专院校,每年强化培训一批想创业和初创业人员、成长性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行业领军企业高管人员,激发创业激情,提高创业能力,推动全民创业。每个县(市、区)建立1家以上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对小微企业管理人员进行轮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8.推动中小微企业发展。推进中小企业成长、能人创办企业、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四项工程建设,引导和帮助小型微型企业稳健经营、增强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支持,积极引导建立家庭服务业体系,帮助企业创品牌、拓市场、做大做强,使其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推动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每年在全市选择300家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成长性高的企业加以培育,力争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100家以上,引导中小微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就业岗位。
(三)增加财产性收入促增收。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创造有利条件,着力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比重。
9.改革农村产权制度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引导有序进入市场。规范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租赁、抵押、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推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征地制度,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探索收益共享机制。完善林权制度改革,培育林业生产要素市场,鼓励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和所有权等林业生产要素合理流转。推进果园证、林权证抵押贷款业务。积极探索赋予农民房屋完整产权,使农民在房屋转让、抵押等流转中增加财产性收入。
10.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放宽居民投资领域,降低投资门槛,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鼓励、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参股、联合、并购、独资等多元化投资方式参与投资建设,引导居民通过债券、股票、基金、保险和不动产进行投资,将资金、技术和管理等要素转化为经营性产权,开展股权、债权、知识产权质押和抵押融资,依法增加红利、租金和利息等财产性收入。
11.盘活居民存量资产。推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拓展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业务,引导居民参与投资和交易。大力发展信托、融资租赁、财务公司和消费金融等新兴金融业态。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快发展,合理引导其开展居民财产质押担保理财业务,盘活居民存量资产。支持居民经营性产权自由流动、交易,让更多居民拥有财产性收入,使之成为居民增收的重要增长点。
(四)提高工资性收入促增收。工资性收入是城乡居民收入的主体。要同时发挥好市场、企业与政府三者作用,保持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稳定增长。
12.健全完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深化企业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更加科学的考核分配和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工资收入分配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支付保障机制,探索多种形式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定期发布工资指导线,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中的引导作用,指导企业形成以一线职工为重点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鼓励引导企业逐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13.逐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规范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管理,逐步提高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逐步实现县(市、区)公务员津贴补贴职级标准统一。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逐步提高绩效工资水平,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继续贯彻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政策,并按规定逐步提高标准。逐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达到工资性收入的10%,有条件的达到12%。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全覆盖。
(五)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促增收。把农民增收作为实现城乡居民增收的重点,通过加快扶贫开发、增加“三农”投入、拓展金融保险服务,形成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良性互动格局。
14.加快扶贫开发。打好扶贫攻坚战,着力建设全国革命老区扶贫攻坚示范区。实施产业扶贫,帮助有劳动意愿和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发展种植、养殖等产业增收项目。扎实推进贫困村整村推进工作。用好上级移民搬迁补助资金,加快实施移民扶贫搬迁工程,着力引导深山区、库区、地质灾害频发区群众向城镇、工业园区、中心村集中,力争每年实现2万人移民搬迁目标。完善市、县直单位(企业)定点扶贫贫困村、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的做法,努力构建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工作格局,促进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贫困群众收入水平提高。
15.加大“三农”投入。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不断增加“三农”投入,确保财政每年对农业投入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加大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重点支持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确保农业补贴资金落实到位,重点落实好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新增补贴向规模经营主体倾斜激励政策。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农业、农村建设。推进统筹城乡发展,2013年-2017年,市、县财政每年各安排1000万元资金支持市政府确定的示范镇建设,以镇带村,加快农村经济发展。
16.拓展农村金融保险服务。健全完善引导信贷资金投向“三农”激励机制,促进涉农信贷投入,努力满足农民、农村及涉农企业信贷需求。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房产、果园、养殖场等抵(质)押贷款,不断规范和做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逐步建立和完善涉农贷款、政策性保险、小额担保贷款等风险补偿机制,科学使用农业贷款贴息、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及农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农房保险。财政安排资金对养殖业、种植业、森林保险保费给予补助。推进我市脐橙保险试点,研究开展蜜桔、白莲等特色农业产业政策性保险工作。
(六)加大社会保障力度促增收。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增强统筹协调能力,推动城乡、区域、行业社会保障衔接,提高居民收入的含金量。
17.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继续推进社会保险扩面覆盖工作。将城乡各类符合条件的群体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范围,将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及失地农民作为扩面重点,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和新农合参合率。
18.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政策待遇。按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提高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缩小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资助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保障其基本医疗待遇。落实好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各项利民惠民政策,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大病保险在我市实现全覆盖,使参合农民在获得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享受到大病保险带来的实惠。
19.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逐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的多重功能。进一步完善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制定我市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参加工伤、生育保险办法,将全市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纳入工伤、生育保险范围,实现全市职业人群参保全覆盖。
20.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1个市级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和18个县级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新建19个县级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到202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服务床位数40张,居家养老服务在城市社区实现全覆盖。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坚持和完善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21.加大城乡住房保障力度。加大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努力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逐步改善城乡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力争每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新增2万套以上;推行保障性住房“三房合一、租售并举”,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加大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2015年前基本完成以土坯房为主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七)完善社会救助帮扶政策促增收。建立及时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群众、特殊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断提升。
22.提高困难群体的救助标准。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在“有进有出”的基础上扩大城乡低保面,实现“应保尽保”,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加大扶贫济困力度,不断提高重点优抚对象、五保对象、城镇“三无”特困群众、孤儿等困难对象救助标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各类对象,科学确定救助方式,合理设定补助比例和封顶线,并向患大病的救助对象倾斜,根据救助对象不同的医疗需求,开展医疗救助服务。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积极开展“救急难”工作,更好地补短板、托底线。
23.建立社会救助与物价联动机制。当市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及时启动价格调节基金,对我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物价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受到影响。
(八)加大财政支持促增收。加大政府调控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积极保障和改善民生,减少城乡居民消费公共服务支出,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4.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提高民生支出比重,集中财力促发展、保民生,确保新增财力向农村、基层、困难群众和社会事业薄弱环节倾斜。强化财政支出绩效考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清理涉企、涉农、涉教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落实国家、省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策,降低收费标准,进一步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优化投资发展环境。
25.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加大教育投入,重点促进城乡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发展。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农村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低收费民办幼儿园发展,2014年全市所有乡镇建成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力争到2020年人口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建有一所普惠性幼儿园,切实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健全各类助学体系,逐步扩大学前教育资助范围,完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考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扩大重特大疾病免费救治范围。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321所乡镇卫生院和11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所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创新文化体育产品服务。逐步增加财政对文化事业的投入,降低居民文化消费成本。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向公众免费开放公益性文化场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加大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投入,实现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社会开放。
26.大力实施“菜篮子”工程。加大蔬菜基地建设扶持力度,到2020年,中心城区新增1.5万亩商品蔬菜基地。支持城区菜市场升级改造,新建、改造一批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小型菜市场,解决城乡居民买菜难和菜农卖菜难问题。建立健全农副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长效机制。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落实平价商店各项扶持政策和财政补贴办法,在市中心城区选择8-10家商店(超市)进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推开,形成覆盖城乡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网络,平抑“菜篮子”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各地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问题,把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主动作为,各负其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配套制度和推进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强化工作要求,完善具体实施办法及扶持政策,形成推动城乡居民增收工作落实的整体合力。
(三)强化目标考核。建立城乡居民收入增收统计和评价体系,把推进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情况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范围。
2014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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