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三定向”培养基层农业、水利技术人员招生工作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三定向”培养基层农业、水利技术人员招生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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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三定向”培养基层农业、水利技术人员招生工作的通知
吉府办字〔2014〕87号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14年全市农业、水利“三定向”招生计划已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县(市、区)基层农业、水利技术人员编制和实际需求确认并上报,经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核,并经市政府同意,现正式下达到各县(市、区)(详见附件1)。为切实做好“三定向”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吉安市“三定向”培养基层农业、水利技术人员招生办法》,2014年“三定向”培养基层农业、水利技术人员由江西省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吉安农业学校)负责培养。
2.2014年农业“三定向”开设畜牧兽医、果树两个专业,水利“三定向”开设水利工程专业,学制三年,学历层次为普通中专。“三定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全免,且第一、二学年享受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助学金,杂费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收取。
3.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初级中学要对“三定向”培养工作和“三定向”招生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按学生自愿、家长同意的原则,组织在校表现优良、品行端正、愿意献身农业、水利事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参加“三定向”培养(农业、水利限报一项)。各县(市、区)农业局、水利局、教育局要根据《吉安市“三定向”培养基层农业、水利技术人员招生办法》,认真做好生源组织、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查等各项工作。
4.报名参加“三定向”培养的学生,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按农业、水利招生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三定向”学生录取后,由所在县(市、区)农业局、水利局牵头,会同人事、编办、教育、财政部门与学生签订培养协议。“三定向”学生毕业时,由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单独组织事业单位用人招聘考试,考试合格的,由生源所在县(市、区)农业局、水利局、人社局、编办根据原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办理聘用手续,派遣到基层农业、水利部门工作。考试不合格未毕业或招聘考试不合格的“三定向”学生,自主择业。
5.我市实行“三定向”培养基层农业、水利技术人员工作,是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实施人才强市和科教兴农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三定向”培养基层农业、水利技术人员工作,务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成2014年“三定向”招生计划,确保全市农业、水利“三定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6.各县(市、区)、各有关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实施意见》,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处罚暂行规定》严肃处理。
20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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