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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吉州区、青原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2-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吉州区、青原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吉府办字〔2013〕42号
吉州区、青原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
为落实省政府民生工程目标任务,进一步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吉安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意见》(吉府办发〔2011〕11号)和目前我市市场消费品价格上涨的实际情况以及市中心城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成本测算情况,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将吉州区、青原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3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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