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推进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通知

井冈山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我市属气象灾害多发地区,特别是近年来,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呈增多增强趋势,气象灾害的破坏力日益严重。根据吉发〔2011〕1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提高气象为农业服务和防灾减灾能力,为“三农”发展提供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服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两个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个体系”建设的目标

通过2~3年的持续投入,建立适应农业生产区域性布局的农业气象观测网络系统,构建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功能先进的市、县、乡、村4级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完善适合我市实际的农村应急减灾组织体系,建立覆盖面广的农村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网络,构建市、县、乡、村、户5级有效联动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强化和涉农、涉灾部门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重点服务对象的联动与合作,出台有关政策措施,并将乡村气象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构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长效机制。通过“两个体系”建设,力争农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能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二、“两个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监测站网建设,提高农村气象灾害监测水平。各级政府要组织建设和完善农村气象灾害监测网络,重点在暴雨和地质灾害频发村增建六要素自动气象站;在每个县的粮食主产区建立一块农业气象试点田,试点田里建设小气候自动观测站,设立标识牌;在雷电多发频发地区开展农村雷电灾害监测,加强对农村电力、通信、广电等公共服务设施及中小学校等重点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

(二)加强粮食作物气象服务,降低粮食灾害损失。市县两级农业、气象部门要紧紧围绕粮食增产目标,建立农情、灾情、墒情的联合调查制度和农业气象灾害预报的联合会商制度;建立农村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服务用户库,开展农业气象的“直通式”服务;组织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气象灾害鉴定和预警服务。气象部门要提高农用天气预报和乡镇天气预报准确率,加强低温、干旱、连阴雨、渍涝等农业灾害的监测与影响评估;加强粮食作物的苗情、发育期及作物长势监测预报服务。

(三)加强设施农业和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促进农民增收。县级政府要结合本地设施农业和特色农业发展需求,组织完成精细化气候区划和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各县(市、区)用两到三年时间在所有乡镇建立“气象信息服务站”,所有行政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1个“气象信息服务点”,2011年气象信息服务站数量要达到本县(市、区)乡镇数的50%;在峡江县、吉安县、安福县增设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示范基地,两到三年内各县(市、区)第一套人影设备全部更新,及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和防雹作业。农业部门要配合气象部门建立设施农业和特色农业气象服务试点。气象部门要建立富有地方特色的农业气象服务平台,开发适合本地农业发展特点的现代农业气象服务产品,直接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种养大户、县乡政府及村委会等开展农业气象服务。

(四)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设,提高农村气象信息覆盖率。县级政府要加强预警发布平台、大喇叭、电子显示屏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传播设施建设,2011年预警大喇叭乡镇覆盖率要达到30%、电子显示屏乡镇覆盖率要达到45%,两到三年内实现乡(镇)全面覆盖。利用广播、电视、大喇叭、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等媒体手段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农业气象服务信息和气象科普知识传播到村;要建立预警短信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完善手机气象短信发布系统,及时、准确地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到各级政府责任人、基层应急队伍负责人和气象信息员,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进村入户。

(五)加强农村应急减灾和农业气象服务组织体系建设,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和农业气象服务机制。完善各级政府统一领导、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有效联动的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建立和完善以气象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各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制定气象灾害防御部门联络员制度和社会响应指南。各县(市、区)应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气象、农业、应急、水利、发改、教育、公安、人武、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交通、林业、卫生、广电、电力、通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负责本地气象灾害防御的统一指挥。成立由气象、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等涉农部门的专家和农技人员组成的农业气象专家组,负责解答和指导农业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难题。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的办事机构设在气象局,明确2-3名工作人员,负责“两个体系”建设和运行的日常工作,并解决相关经费。加强农村气象机构和气象服务工作能力建设,乡级要按照“有场所、有设备、有人员、有制度”的要求,明确1名领导分管气象工作,并确定1名气象协理员;村级要明确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设有气象信息员,并建立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切实做到预案到村、责任到人。

(六)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各项准备工作,落实防灾避险措施。开展乡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以及针对乡镇规划及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三年内所有乡镇和中小学校、医院等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必须完成申报认证工作。县级政府要组织开展农村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编制出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以及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制度。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采取防范措施,做好队伍、装备、资金、物质等应急准备,加强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监控和水利工程调度,并组织对高风险部位进行巡查巡检,根据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

三、加强“两个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和规划,将自动站、预警发布平台、大喇叭、电子显示屏等设施的建设资金和业务维持费、办事机构人员经费以及气象信息员相关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要将“两个体系”建设和气象为农服务工作列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两个体系”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部门合作,实现共建共享。民政、国土、农业、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发挥各自网络、技术、人才、信息等优势,统筹协调,加强合作,联合建立为农服务网络,联合开展信息员培训和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实现防灾减灾信息共享、信息员队伍共享,充分发挥“两个体系”建设的综合作用和效益。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对“两个体系”建设重要意义、政策措施以及新进展、新经验的宣传,为推进“两个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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