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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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1-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和《江西省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2〕22号),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战工业6000亿”的战略部署,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项目为抓手,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为重点,以发展农产品基地为基础,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为关键,以农业产业化为突破口,着力提高农业规模化、机械化和标准化水平,增强龙头企业的带动力和辐射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2.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着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处于全省乃至全国行业领先地位的大型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形成一批相互配套、功能互补、联系紧密、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集群;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机械化和标准化,建设一批与龙头企业有效对接的生产基地;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培育一批产品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影响范围广的农产品品牌,提升我市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加强产业链建设,构建一批科技水平高、生产加工能力强、上中下游相互承接的优势产业体系;强化龙头企业社会责任,提升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到“十二五”期末,全市规模以上农业企业达450家,培育年销售收入过50亿元的龙头企业1家、过20亿元的6家、过10亿元的10家、过5亿元的10家、过1亿元的120家;粮、棉、油万亩高产示范区达到30个,百亩种养大户达到1000个以上;争创中国驰名商标4个以上,省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70个以上,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300个以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3000家;辐射带动农户100万户,使农户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户均年增收3000元以上。到2015年,努力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总量翻一番,达到800亿元;到2020年,实现再翻一番,达到1600亿元。
二、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促进农业产业优化升级
3.着力引进农业加工项目。充分发挥九江生态、资源、劳动力和区位优势,瞄准农业产业化发达国家和地区,加强合作交流,开展国际间、地区间、企业间的项目对接,通过举办招商会、项目推进会和产品展销会等形式,吸引、鼓励外商和省内外资金来我市投资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力争到2015年,全市引进3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项目180个。突出扶持一批大的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从2013年起,连续三年每年确定20个左右的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的加工项目,列入全市统筹推进农业产业化重大专项,在资金和用地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4.改善加工设施装备条件。鼓励龙头企业引进先进适用的生产加工设备,改造升级贮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设施装备。对龙头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农产品加工项目且进口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自用设备,在现行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对龙头企业购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龙头企业带动农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产地农产品初加工的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给予扶持。
5.打造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通过整合资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每个产业培育一批行业集中度高、产业链长、竞争力强的大型加工龙头企业,提升全市农产品加工水平。到“十二五”期末,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350家,年销售收入达到680亿元,年均递增25%。大力推进肉类、棉花、珍珠贝类、油脂、蚕桑、茶叶、果蔬、中药材等八大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向加工园区集聚,形成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
三、加强产业基地建设,切实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
6.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依托我市资源优势,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大力培育蚕桑、蔬菜、油茶、茶叶、水产、水果、珠贝、花卉苗木、山药等特色农业产业,大力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一县一特”,促进产业集聚,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专业村”和“专业乡镇”,构建优势产业带区,扶持建设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农产品集中区和产业强县。
7.支持龙头企业基地建设。围绕现代农业“十百千”示范工程,支持龙头企业以租赁土地、合作办场等形式开展基地建设,切实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纪人等中介组织与龙头企业有效对接,建立稳固的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促进土地向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营能手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龙头企业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鼓励龙头企业使用先进适用的农机具,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国家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基地、土地整治、花卉苗木生产基地、苗林一体化建设等项目,要对符合条件的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原料基地予以适当倾斜,特别是向自然资源好、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倾斜。市、县(市、区)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的产业化资金扶持龙头企业自建农业产业基地。
8.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采用国际标准,按照优质、高效、安全、高产、生态的要求组织生产,逐步建立起一套与国际接轨的标准体系。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健全投入品登记使用管理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制度,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建立现代市场体系,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9.拓展农产品流通渠道。加快建设和改造粮食、蔬菜、水果、茶叶、畜禽、水产、花卉苗木等区域性产地专业批发市场。加大市场开拓力度,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参与农产品交易公共信息平台、现代物流中心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在全国大中型城市建立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在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开辟销售专区,在大型连锁超市设立销售专柜。充分利用“绿博会”、“农博会”等展会平台,支持龙头企业参加各种形式的展示展销活动,促进产销有效对接。支持生鲜农产品直接进入社区,鼓励农产品供港及出口国外,开拓国内国际市场。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
10.发展新型流通业态。鼓励龙头企业大力发展连锁店、直营店、配送中心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提高流通效率。鼓励龙头企业改善农产品贮藏、加工、运输和配送等冷链设施与设备,支持符合条件的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承担重要农产品的收储业务。探索发展粮食、棉花、生猪等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鼓励龙头企业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进行风险管理。
11.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合作组织的纽带作用,使农户与龙头企业进行有效对接。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农超对接”等产业化经营模式,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和利益分配机制。鼓励产业化经营组织与农户签订产销合同,建立合理的农产品收购价格形成机制。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推进产销合同制,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引导农民以土地、山林和水面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与龙头企业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增强农民抵御市场风险和增收致富的能力。对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紧密、带动农户增收明显、社会化服务贡献大的龙头企业要给予扶持。
12.积极争创农产品品牌。立足九江生态优势,以粮、棉、油、水产、畜禽、蚕桑、茶叶、果蔬、花卉苗木等主导产业为基础,分类别、分品种开发系列品牌产品,形成规模、特色和效益。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把品牌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加强品牌培育,积极争创省级以上农产品商标、名牌、原产地标记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以龙头企业为主体,运用市场化手段,推进优势品牌的有机整合,对同类产品要逐步实行统一注册商标、统一宣传广告、统一设计包装、统一质量标准。加大名牌农产品宣传推介力度,扩大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鼓励龙头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培育出口农产品品牌。
五、强化农业科技支撑,推动龙头企业发展壮大
13.支持龙头企业技术创新。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研究开发机构。对关键技术进行联合攻关,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用新品种、新技术。在企业技改贴息资金安排上,积极支持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对龙头企业申报国家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和技改贴息项目,有关部门应优先推荐上报。龙头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引进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加工设备,要按规定落实减免税政策。龙头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据实税前扣除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14.加快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引导科技成果上升为农业标准。健全农业技术市场,建立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为龙头企业搭建技术转让和推广应用平台。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积极为龙头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和指导。支持龙头企业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为农户开展农资供应、农机作业、技术指导、疫病防治等各类服务。各类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要将龙头企业作为重要的实施主体。
15.加强农业产业化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与院校开展联合培训,培养一支理念新、眼界宽、懂管理、善经营的优秀企业家队伍。组织龙头企业负责人参加九江市“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本科生培训提升计划,提高企业家科学文化素质。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头人的培训,培养一批甘于奉献、善谋实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头人队伍。加强对农民职业技能、农业实用技术和农业标准培训,培养造就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的高素质新型农民。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龙头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16.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十二五”期间,市财政将随着财力的增长,增加对农业产业化的资金投入,各县(市、区)也要逐步增加对农业产业化财政资金的投入。积极整合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林业、水利、科技、交通及其它可用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在各专项规定的使用范围内,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扶持龙头企业的农业产业化财政专项资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作为不征税收入。
17.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加强政银企合作,完善银企项目对接机制,每年组织筛选一批优质龙头企业统一向有关银行机构推荐。金融机构要提高办贷审批效率,科学确定利率,有效满足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合理资金需求。加大信用担保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农业产业化融资担保机制,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逐步创造条件,组建龙头企业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构建农业产业化融资新平台。支持企业上市融资,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重点培育。
18.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对龙头企业重大项目用地给予优先安排,符合国家划拨供地目录的项目用地,可实行划拨方式供地。严格筛选省、市统筹推进的大型加工项目,对列入省、市统筹推进的农业产业化重大项目,优先申报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七、加强领导和服务,健全农业产业化工作推进机制
19.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为强化我市农业产业化工作职能,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意见》精神,明确负责农业产业化工作的专门机构,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组建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各县(市、区)也要健全农业产业化组织机构,充实编制和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切实提高指导和服务农业产业化经营尤其是龙头企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要完善各级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协商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能力,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20.建立激励机制。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形式,鼓励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推进技术改造升级、建设原料生产基地、争创农产品品牌、建立研发机构等。每年从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中安排200万元,设立企业规模奖、带动农户增收奖、技改扩能奖等奖项,对“决战工业6000亿”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龙头企业予以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在享受市政府品牌奖励的同时,对成功申报中国驰名商标、江西著名商标的每个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对成功申报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含地理标志)和无公害农产品的每个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和1万元。鼓励扶持龙头企业上市,每首发上市一家企业,除省级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外,市政府也将给予奖励。
21.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农业产业化统计和调查分析工作,建立龙头企业信息和经营情况报送制度,完善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制度,及时掌握龙头企业的经营动态。加强对财政扶持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管理,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服务,认真开展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下年度的扶持重点和方向。
22.加强指导服务。各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龙头企业发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各成员单位也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与合作,形成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合力。对市统筹的农业产业化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实行包干责任制,建立“一企一策”政企联系制度,开展一对一挂点服务。创新服务和指导方式,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并解决龙头企业发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探索总结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增收致富、发展现代农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农业产业化发展成就,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市政府将农业产业化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年度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01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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