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鄱阳湖违法围湖清除工作情况的通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鄱阳湖违法围湖清除工作情况的通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鄱阳湖违法围湖清除工作情况的通报
九府厅字〔2015〕13号
沿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鄱阳湖的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围湖行为,保护鄱阳湖生态环境,省政府办公厅、省防汛总指挥部分别下发了《关于加强鄱阳湖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围湖行为的紧急通知》(赣府厅〔2014〕14号)和《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尽快对鄱阳湖违法围湖进行清除的通知》(赣汛〔2014〕28号)。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及时下发了《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清除鄱阳湖违法围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字〔2014〕94号),钟志生市长作出批示并与沿湖各县(市、区)签订了《九江市清理鄱阳湖湖区违法围湖行动目标责任书》。
2014年9月中旬,副市长赵伟深入都昌、星子和共青等县(市、区)现场指导督办。近期市政府又派出督查组,对星子、都昌、共青等地违法围湖清除情况进行了督查。从总体上看,各地对鄱阳湖违法围湖开展了多项清除行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遏制了违法围湖蔓延的势头。但清除效果并不十分理想,有些地方还出现死灰复燃的现象。现将清除违法围湖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清除鄱阳湖违法围湖情况
(一)星子县。
1.沙湖山河叉围堰(红星圩外,共青称扁担夹),围垦面积1000余亩,坝高3米,顶宽2.5米,主要用于水产养殖。系共青城市辖区,共青人围,2014年6月共青城市已采用爆破方式开二个进水口门。
2.河汊围堰(红星圩外),围垦面积50亩,主要为种植。系共青城市辖区,围垦人为共青人,2014年6月共青城市已实施扒平处理。
3.河叉下围堰(红星圩外至贾家山,共青称红星河围堰),围垦面积800亩。系共青城市辖区,围垦人为共青城市江益镇王家村刘三小等,主要为种植。2014年6月共青城市已采用爆破方式开二个进水口门。
4.沙湖山圩西闸外共青寺庄到红星圩围堰,围垦面积3500亩,水面为共青城市所辖,草洲为星子县所辖。2014年6月共青城市已实施扒平处理。
5.沙湖山长湖围堰:原为自然湖泊,面积约为2000亩,2004年沙湖山湿地管理处以承包费抵公路承包商张冬林工程欠款(20年承包期、年承包费按6000元计)。张冬林分期租给私人种养,承租人陆续围成,高1.5米、宽1米,主要用于水产养殖。2014年6月星子县已采用爆破方式开三个进水口门。
6.牧羊洲,围垦面积350亩,坝高3米,顶宽3米,围垦人为永修县恒丰村民刘文德。2014年6月星子县已采用爆破方式开二个进水口门和炸毁排水涵管。
7.铜扒湖围堰,围垦1800亩,高3米,顶宽2.5米,主要为养殖,为永修县恒丰人淦述国于2006年至2007年围成,湖面及洲地属星子县。2014年6月星子县已采用爆破方式开了二个进水口门。
8.梭草湖与牧羊洲之间围堰,围垦洲地80亩,由沙湖山马颈村四组村民查华林和龚柳生等人所围,但没有完全围成。2013年6月星子县已采用爆破方式炸毁一段。
9.梭草湖围堰:面积约250亩,高1.5米,顶宽1米,由沙湖山马颈村刘浪和熊宝玉于2012年基本围成,主要用于耕种。2014年6月星子县已采用爆破方式开了二个进水口门。
10.沙湖山扒湖围堰:面积约1200亩,围堰高2米、宽2米,主要为水产养殖,围堰人为沙湖山马颈村四组陈玉林,围堰时间为2012年。2014年6月星子县已采用爆破方式开了二个进水口门,排水闸已炸毁。
2015年1月20日至22日,星子县人民政府组织水利、公安、林业、森林公安、国土及沙湖山湿地管理处等职能部门,利用三天时间,依法对沙湖山辖区内的五座违法围堰进行平毁。出动大型机械,将牧羊洲围堰、铜扒湖围堰、梭草湖与牧羊洲之间围堰、梭草湖围堰、扒湖围堰等5座围堰进行清除,每座围堰清除长度400米以上,基本铲平至地面高程。
(二)都昌县。
1.汪墩乡大桥村大厅围堰,属新妙湖内湖,由鄱阳县李姓人2014年2月初基本围成。围湖面积6000亩左右,高3米,顶宽2米,准备种植芡实。建设期间被制止,并于2014年2月中旬基本恢复原貌。
2.土塘镇横渠村湖洲围堰,围垦30多亩,高3米,顶宽2米,主要为围湖拦鱼,由李辉栋于2012年所围。2014年6月对下游围堰部分进行了扒平处理。
3.万户镇西湖古塘村围堰,围湖拦鱼面积近200亩,高2.5米,顶宽1.5米,主要为拦鱼,由查裕忠于2011年所围。2014年6月开口处理,但现场检查近期已恢复。
4.新妙湖内湖牛车盘圩堤下游,分别由新妙村袁国平、付任忠、谭益华等3人进行了三处违法拦湖筑坝,围湖面积30亩至50亩不等。三处均为近10年来逐步围成。2014年6月开口处理,但现场检查近期已基本恢复。
新妙大桥上游右岸左里源树村谭旺生围湖拦鱼,围湖面积200余亩。2014年6月开口处理,但现场检查近期已基本恢复。
(三)共青城市。
1.江益镇红星村扁担夹杨柳津河左岸围堰,围垦2000多亩,高3.5米,顶宽3.5米,主要为养殖,由刘三晓于2012年所围。2014年6月共青城市已采用爆破方式开了二个进水口门。
2.江益镇红星村红星河围堰,围垦1100多亩,高3米,顶宽2米,主要为养殖,由徐笑乐于2012年所围。2014年6月共青城市已采用爆破方式开了二个进水口门。
二、下步工作要求
为保障鄱阳湖的生态环境,保护好“一湖清水”,维护河湖健康,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涉湖行为,全面遏制违法围湖的多发势头,着力构建依法治湖管湖的长效机制。现提出如下要求: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沿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清除违法围湖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清除违法围湖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责任,保证清除违法围湖工作有序进行、扎实有效,及时研究和处理清除违法围湖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2.坚持标准,确保违法围湖工程清除到位。要按照省水利厅的要求和制订的实施方案,坚持标准,抓住有利时机,认真组织水利、公安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不留死角,对违法围湖工程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清除一起,处罚一起,还鄱阳湖本来面目。
3.抓住时机,保证清除任务全面完成。要抓住当前鄱阳湖低水位的有利时机,明确部门责任和分工,细化清除工作方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进一步认真做好清除鄱阳湖违法围湖工作,务必于2015年3月底前完成清除任务。
4.开拓创新,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大水法规和环保法规的宣传力度、深度和广度,让人民群众明白“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的道理。大力弘扬“保护鄱阳湖生态环境光荣,破坏鄱阳湖生态环境可耻”的理念,充分发动沿湖群众保护鄱阳湖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沿湖群众成为鄱阳湖生态环境的保护者。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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