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九府厅字〔2015〕121号
颁布日期:2015-07-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5〕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2015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7月31日

2015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

为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造宜居宜业九江,根据《江西省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2015〕21号)和《九江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意见》(九办发〔2015〕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建设“美丽中国”和省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部署,围绕全市“实施双核战略、争得九江应有地位”奋斗目标,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基本要求,坚持“445”垃圾无害化处理模式,大力推进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建设,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二、工作目标

全市按照“今年全面铺开、三年提前验收、五年完善巩固”的总要求,以公路、铁路、江河沿线,县城和集镇、旅游景区、工业园区、省际周边,以及现代农业示范区、农家旅游休闲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等为重点,努力实现农村面上“零垃圾”全覆盖。到2015年底,永修县、德安县、九江县、星子县、共青城市、浔阳区、庐山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管理局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其它县市7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规范的垃圾处理操作流程。按照运作规范化的要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择优“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等多种形式的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运作方式。

1.市集中处理。距市无害化填埋场较近的以及有条件的县(市、区、山)周边村庄,采取“户分类、村收集、乡(镇)中转、县转运、市处理”的模式。

2.县集中处理。距县无害化处理场较近的乡(镇)村庄,采取“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

3.乡(镇)集中处理。远离市、县无害化处理场的乡(镇)及集镇周边村庄,可建立运行成本低、无害化的处理场,采取“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运、乡(镇)处理”的模式。原则上不提倡、不鼓励乡(镇)建填埋场。

4.村集中处理。距乡(镇)无害化处理场较远的偏远山区村庄,采取“户分类、村收集、村处理”的模式。积极鼓励垃圾不出村、不落地,就近就地无害化处理。

在此基础上,各地要选择一个乡镇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推行开展以“一分二定”(农户初步分类、定时定点投放垃圾)、干湿分离为重点的农村分类试点工作。

(二)建立完善的环卫基础设施体系。

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标准的要求,依托现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因地制宜地建设和改造符合环保要求的县乡级无害化处理场等终端处理设施,加快建设乡镇垃圾运转设施及村庄垃圾分类收集、清运设施,达到城乡环卫一体化处理要求。全市所有县、乡、村基本配齐各类标准化、无害化的垃圾处理设施,所有主干道(包括省、市、县、乡、村道路)沿线和河道沿岸要合理配备垃圾桶或可移动车载式垃圾箱,逐步淘汰露天垃圾池、垃圾房等非密闭性垃圾收集设施。积极筹建县、乡、村垃圾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体系。

1.户配分类垃圾桶。按干、湿垃圾两类入桶。

2.村配垃圾收集桶(车载式垃圾箱)、保洁车及保洁工具。根据村庄规模和规划,每个行政村或几个自然村按照10-15户配1个垃圾收集桶或车载式垃圾箱以及有毒有害密闭性垃圾收集存放设施;每个自然村按照10-15户配2个并设置“可回收”与“不可回收”两类分类临时存放垃圾桶(箱)以及有毒有害密闭性垃圾存放设施,并配齐保洁车。每个保洁员配置“一车、一铲、一钳、一帚”和保洁服。

3.乡(镇)建垃圾压缩中转站。今年内,各地根据选择的处理模式,每个乡镇要建立相应的终端处理设施。采取转运的要建垃圾压缩中转站,相邻乡镇可共建共享垃圾中转站。同时,根据实际需要配置若干辆专用自卸式垃圾清运车。有条件的地方可配置洒水车、清扫车等环卫保洁车辆。

4.县建无害化垃圾处理场。凡没有无害化终端处理设施的县区(不包括转运到市填埋场的地方)至少要建设1座无害化处理场,区域面积大或分散的县建设2座以上。没有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的的县级生活垃圾处理场要抓紧改造达标。同时,探索建立焚烧发电等其它可回收利用的大型终端处理设施。

(三)建立健全的垃圾治理队伍。按照“管干分离,养事不

养人”的原则,建立完善以环卫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负责的城乡环卫一体的治理队伍体系,加快县级环卫管理职能向农村延伸覆盖,切实发挥农民、保洁员、理事会、环卫所四个落实主体作用,确保垃圾保洁专业队伍稳定,保持常态化工作。

1.提高农民垃圾处理的主体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洁和垃圾分类分拣意识,制订村规民约,规范农民群众清洁卫生行为,开展多种形式的“比文明、比整洁”等活动,使垃圾无害化处理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

2.加强保洁员队伍建设。按照农村服务人口3‰的标准配备保洁员,有条件的地方可按每30-50户左右配一名保洁员,主干道(包括省、市、县、乡、村道路)沿线、河道两岸按每3公里配备1名保洁员。保洁员应优先聘用责任心强、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和低保户担任,实行合同化管理,签订保洁协议及购买人身保险。年内,各县(市、区、山)要按要求全部配齐到位。保洁员工资不低于600元/月,其中财政补助不少于500元/月,农民自筹不少于100元/月。

3.强化理事会村庄保洁的监督管理。理事会成员要主动担任卫生监督员,进行卫生评比活动、收取农户保洁费等日常管理事务。

4.加强乡(镇)环卫所建设。每个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区域内生活垃圾治理的指导和督查,加快完善乡(镇)环卫所监管机制,实行环卫所和市容执法中队合署办公,延伸环卫所职能,把对村保洁员的指导管理纳入到环卫所职责范围,推行网格化管理,对保洁员实行绩效考核,奖勤罚懒、工效挂钩。

(四)建立分级负担的经费保障机制。按照“以县为主、乡镇为辅、省市奖补、农户适当缴费”的原则,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省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经费,并逐年增加。市财政设立奖补专项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县(市、区、山)要按照本区域内农村服务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的标准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对贫困乡镇各地财政要负责兜底。同时,要积极探索推行市场化、多元化投入运作模式,可采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择优选择专业环卫公司从事农村保洁服务,也可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模式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投资建设运营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鼓励村集体出资和通过“一事一议”适量收取村民保洁费,用于补充村庄保洁费用。今年省、市奖补资金重点用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从明年开始重点用于设施日常运转和设备维护。各地专项资金也要重点突出、集中投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农村生活垃圾设施设备建设费用以县级财政为主,省、市财政奖补为辅。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等运行费用及设施设备维护费,以县财政为主,省、市财政适当奖补。

(五)建立合力推进的垃圾治理工作制度。

按照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段负责的长效管理推进机制,着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各级农工部、新村办牵头负责乡镇集镇以下(从自然村庄到乡镇中转站)的垃圾治理工作,并做好统筹协调和绩效评价工作;建设部门(执法局)牵头负责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制度,负责县级垃圾处理中心、乡镇垃圾中转站的布局和建设以及从乡镇中转站到县级以上垃圾处理中心清运管理工作,做好对乡以下环卫所的业务指导和综合执法管理;宣传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宣传舆论报道;发改部门负责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核准等前期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助资金的落实和使用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建设用地项目的申报报批;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沼气、面源污染、养殖粪便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公路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市管普通干线公路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运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环保部门做好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保评估工作和设施运行达标排放的监管工作;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垃圾治理和分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校园垃圾分类投放活动;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垃圾收集处理的监管;供销部门指导农村可利用垃圾网点布局,尽快形成农村垃圾回收利用长效机制。各地新村办、建设(市容、执法)、宣传、发改、财政、国土、农业、公路、环保、教育、卫生、供销等部门要共同做好向上争资争项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5年8月10日前)。

1.成立机构。各地要成立以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党政分管农业和城建的领导为副组长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领导小组,强化领导、明确分工,保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高位推进。

2.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平台等媒体和农村政务公开栏、宣传栏等多种形式,以“一封公开信、一张光盘、一辆宣传车”等形式发动群众,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宣传工作,广泛开展培训工作,在全社会树立卫生意识、文明意识、参与意识、分类意识,明确垃圾五个去向(沤肥、回收利用、铺路填坑、封存、转运),真正把治理工作变成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3.规划准备。各地要制订工作方案及五年治理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举措,制定区域设施建设布局、操作流程、资金投入、长效机制,并做好县域内采取的处理方式及路径,各类设施建设规模及数量,设备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保洁员人数等测算工作,建立乡镇和村级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台帐,并逐月进行统计。2015年8月10日前,各县(市、区、山)要将治理规划及年度工作方案经市新村办、市建设规划局审定后,上报省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二)第二阶段:清理垃圾(2015年8月31日前)。

各地要全面开展一次全方位、大规模的清理农村陈年垃圾活动,彻底清理本区域范围内所有村庄的存量垃圾,所有主干道(包括省、市、县、乡、村道路)、河道沿岸、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农田、池塘、河沟、水渠等区域存量垃圾,清除卫生死角,及时进行无害化垃圾终端处理。同时对清理后的区域进行硬化、绿化,并按要求配置各类垃圾收集设施。确保农村面上基本无垃圾,责任区域卫生环境明显改善,乡村面貌明显改观。

(三)第三阶段:健全保洁员队伍(2015年9月30日前)。

各地按垃圾治理规划体系要求,合理配齐保洁员,落实保洁员报酬和绩效管理机制,确保垃圾无害化处理常态化。

(四)第四阶段:完善处理设施(2015年12月31日前)。

各地要严格按照规范化、无害化标准建成所需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垃圾压缩中转站等垃圾处理设施,合理配置垃圾收集桶、垃圾专用自卸式清运车、清洁车等环卫设施,配齐农户分类垃圾桶和保洁员等日常保洁工具。

(五)第五阶段:考核验收(2016年1月15日前)。

各地要在2016年1月上旬全面完成本年度自评工作。市考评组将于2016年1月15日前对各县(市、区、山)组织建设、资金投入、设施建设、治理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县(市、区、山)要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工作部署、人员组织、财力保障等方面大力支持,强力推动。要明确县(市、区、山)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强化清洁办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按照大县每年30万元、小县20万元的标准落实日常工作经费。

(二)分工协作,统筹推进。按照“组织协调在市,统筹配合在部门,推动实施在县区,责任主体在乡镇,具体落实在村组”的工作机制,强化政府主导,明确各级责任,整合部门资源,统筹协同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1.市级:负责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分类指导、督查考核,统筹大型垃圾处理建设规划布局,对申请验收的县(市、区、山)进行初审并上报。

2.县区级:负责本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领导协调、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负责落实具体职能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制定本级垃圾治理规划、方案等;负责本级无害化处理(填埋场)或垃圾压缩转运中心的建设和正常运行经费保障;负责保障各乡(镇)垃圾压缩中转站的建设经费;负责保洁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3.乡镇(街道)级:负责本地垃圾治理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本级垃圾压缩中转站、垃圾箱、垃圾清运车等环卫设施的建设与日常维护管理;负责明确所辖行政村的保洁员数量、保洁标准和垃圾收集桶、车载式垃圾箱的建设方式、数量;负责专业保洁员队伍的建立;负责本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日常清理收集及转运处理。

4.村(组)级:负责本村(组)范围内农户垃圾分类桶、收集桶或车载式垃圾箱的设置;负责村和自然村保洁员队伍的建立;负责本村(组)范围内农户的垃圾收集清运和村(组)内道路及公共区域保洁;落实村(组)内保洁区域责任;负责建立理事会等村民自治组织,制定《卫生保洁村规民约》,监督、纠正农户的乱扔乱倒垃圾行为;负责定期在村公示栏公布垃圾收集、保洁情况、评比结果。

5.农户:负责门前“三包”,清扫门前屋后的垃圾,将垃圾分类入箱或投放收集点。

(三)加强督导,追踪问效。坚持专项督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建立督查暗访、通报排名、微信公布、电视曝光、约谈问责等工作制度。市里将不定期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新村办、市执法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广播电视台等相关部门参与,对各地进行督查暗访,并以市委督查室名义进行通报排名,及时汇总情况上报市主要领导,送至各县(市、区、山)党政主要领导。排名未位的县(市、区、山)主要领导要在市广播电视台公开承诺,对二次以上整改不到位的地方,进行追踪问责。

(四)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以市专项督查与县乡村自查、明查与暗访、年终考核与平时检查三个结合的考评方式,建立奖优惩劣机制,实行先进多奖、落后少奖或不奖。年底评出若干先进,在全市会议上进行表彰,对考核排位靠后的县(市、区、山)和有重大工作问题的地方进行约谈追责,对治理不达标、工作推进缓慢、无明显成效的县(市、区、山)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并督促其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检讨、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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