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6-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九府厅发〔2014〕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此次省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我市各级各部门相对应的审核、初审项目一律取消。对此次省政府下放我市的行政审批项目,市本级承接154项,县级承接7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进一步做好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等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共44项)

2.市本级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共154项)

3.县级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共7项)

2014年6月20日

附件:

·九府厅发〔2014〕24号附件.xls

http://218.65.3.188/bmgkxx/szfbgt/fgwj/jftz/201407/P02014072856867803611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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