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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4〕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14〕5号)及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城乡困难群众和部分优抚对象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14〕12号)要求,2014年,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3年的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3年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20元。
特此通知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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