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4〕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14〕5号)及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城乡困难群众和部分优抚对象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14〕12号)要求,2014年,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3年的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3年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20元。

特此通知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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