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计划生育协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计划生育协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1-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计划生育协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府厅发〔2012〕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九江市计划生育协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2年11月23日
九江市计划生育协会机关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九江市计划生育协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
(二)指导基层、组织群众参与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动员理事、会员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发挥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作用,带动广大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三)负责规划和指导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围绕人口计生中心工作,指导基层协会参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发挥基层计生协会生力军的作用。
(四)组织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协助政府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计划的实现。
(五)负责协助政府做好人口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完善人口计划生育基层服务网络,加强基层计生队伍、阵地、制度建设。
(六)负责了解、汇集计划生育社情民意,反映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的需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抓好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和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项目,争取社会力量开展救助活动,促进人口福利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八)负责组织发动会员理事开展人口计划生育结对帮扶活动,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
(九)负责协助政府抓好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
(十)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性与生殖健康,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以及艾滋病预防等科学知识。
(十一)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计划生育协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及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九江市计划生育协会机关内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人事和财务及其他机关事务性工作;负责调查研究,以及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编制和制订;负责基层协会队伍培训,负责与会员单位、理事单位的协调和联系;负责协调联系市际、省际、国际及与其他机构的交流和合作;负责县区及基层协会工作队伍的培训和对外宣传工作。
(二)基层工作科。
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工作,指导基层协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组织基层协会及骨干参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指导基层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性与生殖健康、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艾滋病预防科学知识;指导基层协会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开展计划生育政务、事务的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和维权活动,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动会员参与和谐新农村建设;规划指导人口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
(三)综合科。
负责组织开展“生育关怀行动”;负责计划生育系列保险;负责接受政府支持和社会资助,帮助群众尤其是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解决实际困难;组织开展对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的社会救助工作;负责为会员和群众在生产、生活、生育和生殖健康等方面提供服务;负责生育关怀、创建幸福家庭、生殖健康、青春健康教育、幸福工程等国家、国际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承办省计生协会和市人口计生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九江市计划生育协会机关事业编制7名。
领导职数: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副处级)1名;正科级3名,副科级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九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九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