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江西省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江西省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9-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江西省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贯彻实施江西省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9月19日
九江市贯彻实施江西省质量发展纲要
2012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赣府厅字〔2012〕12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赣府发〔2012〕25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加大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一)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综合整治。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为重点,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中村、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园等重点场所,开展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打击“黑心棉”、“粉末砖头”、“瘦身钢筋”、“中药材造假”等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安全办负责)
(二)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工作。强化对重大设备特别是重点工程设备质量监管。完善设备监理单位资质审核。对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旅游景区、游乐园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居民住宅的在用电梯、锅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建设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参加)
(三)实施国家重点监管产品目录。根据国家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加强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和重点服务项目的质量监管和监督检查。(市发改委、市建设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九江海关、市质监局、九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安全办负责)
(四)加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力度。加快推进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开展重点监管产品风险监测。完善进出境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收集网络,增强口岸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能力。(市农业局、市卫生局、九江海关、九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五)开展产品伤害监测试点。按照国家有关部署,收集、统计、分析与产品相关的伤害信息,评估产品安全的潜在风险,及时发布产品伤害预警。(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负责)
(六)建立重点质量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质量违法犯罪案件的督查督办,挂牌督办重点质量案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安全办负责)
二、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七)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在大中型企业中率先试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在企业管理绩效考核中,试点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推动企业实施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质量关键岗位实行培训、考核,严格按照质量规范操作。在大型企业试点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质量工程师持证上岗制度,推进小型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指导企业排查质量安全隐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九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八)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推动企业落实产品“三包”责任,履行“缺陷产品召回”法定义务。引导企业“守合同,重质量,讲信用”。建立实施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率先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建设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九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品安全办负责)
三、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九)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关于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做好质量失信“黑名单”建章立制工作,公布一批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以物品编码系统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推进质监、检验检疫、工信、商务、金融、工商等部门间共享质量信用信息。(市质监局、九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九江中心支行、九江海关、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参加)
(十)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情况,依托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完善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市质监局、九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商务局、人民银行九江中心支行、九江海关、市统计局参加)
四、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十一)研究建立质量安全绩效考核制度。研究制定质量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制度及实施方案。推动地方政府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出台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市考评办、市监察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负责)
(十二)完善地方质量奖励制度。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以提高评审人员能力为重点,推进政府质量奖励工作。(市质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工信委、市监察局参加)
(十三)开展产品质量统计调查与分析。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适时发布产品质量统计调查结果。组织做好市、县两级质量状况分析工作。推进工业产品质量指标统计试点,探索建立技术检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市质监局、九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有关行业协会参加)
五、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
(十四)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按照省政府有关部门的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品牌价值评价工作。认真规划,积极培育国家、省级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市质监局牵头,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九江中心支行、市广电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参加)
(十五)建设卓越绩效试点示范基地。认定一批采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取得明显成效的标杆企业,推动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带动提升整体质量水平。(市质监局、九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参加)
六、加强质量基础工作
(十六)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活动和循环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试点。组织大中型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强制性标准实施,加强地方标准管理。(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参加)
(十七)全面整治民生领域计量器具。以医院、眼镜店为重点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题活动。启动高速公路放心行工程,严厉打击加油机、汽车衡计量作弊违法行为。在13个县(市、区、山)对10种定量包装商品开展净含量监督检查。开展计量服务走进百家中小企业活动。(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参加)
(十八)加强认证认可管理。组织开展电线电缆、装饰装修材料、有机产品等认证产品专项整治。开展重点强制性认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整治工作。全面推进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认证、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违法行为。推进进口食品境外企业注册,完善出口食品备案管理。(市质监局、九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参加)
(十九)强化检验检测技术保障。抓好食品检测能力提升专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在食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推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组建检验检测技术联盟。严格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准入条件和检测要求,严厉查处无证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市质监局、九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参加)
七、加强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二十)完善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制定检查考核方案,对各县(市、区、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本行动计划和质量兴市有关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牵头,市考评办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
(二十一)加强质量教育。组织开展市、县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的创建工作。动员企业广泛开展质量攻关活动,在大中型企业中开展企业质量文化建设。做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九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二十二)开展全市“质量月”主题活动。在全市开展以“宣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推动建设质量强国”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和先进典型,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市质监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山)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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