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开展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开展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开展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开展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开展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林业局
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程是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有利措施。在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去年的努力,该项工程的实施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受到了广大育龄群众的好评。为了切实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推动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程的实施,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3-5年的时间,由政府提供资金、树苗及技术指导,实行统一规划,明晰产权,谁种谁有,合同管理,责任到人,为全市农村二女结扎户家庭提供“绿色养老”扶助,使其经过一定时期积累产生“绿色财富”用于养老,幸福安度晚年。
二、扶助对象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二)生育两个女儿(含合法收养)或生育一个女儿;
(三)夫妻双方其中一方落实了绝育措施;
(四)夫妻双方有一方应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和组织符合条件的对象每年11月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计划生育“绿色养老”申请表》(2011年提前至1月申报),村委会审核其资格,在村务公开栏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定,乡镇在11月底前审核后,同时报送县(市、区)人口计生委、林业局。
(二)组织对象所在村组在每年12月底前无偿提供宜林地。每户扶助对象不少于1亩的面积;属滩涂等空闲地的,为每户落实不少于栽种200株果木土地;属坡耕地、旱地或其他耕地的,为每户落实不少于栽种100株果木土地。成片面积不少于5亩以上的片数应占扶助对象的30%以上。
(三)对扶助对象实行“四统一六优先”。“四统一”,即统一规划并无偿提供栽树的宜林地,统一无偿提供优质树苗,统一按技术要求栽种后由对象自己管理,统一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林权证。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栽种任务后,由林权所有人(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提出申请,当地林业部门按程序规定核准,发给其林权证。“六优先”,即优先帮助调整林业产业结构,并确定一个增收项目;优先提供林果种植优良品种和配套技术;优先提供产品信息、帮销林果产品;优先进行实用技术培训,提供技术服务;优先实行科技承包;优先进行品种改良和低产园改造。
四、工作要求
(一)确定重点,全面推开。全市分成四个片区即:德安县片、修武瑞片、都湖彭片、星庐九片。市人口计生委和市林业局将在每个片中选择一定数量的乡镇作为市级绿色养老工作的试点单位。与此同时各地要采取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方法全面推进绿色养老工作,及时发现和推广各地绿色养老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市政府将在适当时机在绿色养老工作做得好的地方召开全市现场会,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二)人口计生部门应认真核对扶助对象的人员名单,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加强对绿色养老工程的宣传,使绿色养老工程政策家喻户晓。要积极主动地为扶助对象搞好服务。抓好日常管理工作,及时解决绿色养老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林业部门要把绿色养老纳入同级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和植树造林整体规划,优先安排专项项目资金,进行技术指导和项目扶持,加强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防治,强化林政管理。
(四)要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对上级绿色养老资金的监管,防止套取和挪用绿色养老专项资金现象的发生。
(五)每年由市、县两级人口与计生部门牵头,会同林业部门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专项工作督查,对未完成任务的和成活率低的进行通报。年终市人口计生委和市林业局将绿色养老工作列入专项年度考核,共同筹措专项资金100万元,对绿色养老工作中的先进单位给予奖励。
(六)切实加强树木管护。若因对象疏于管理造成树木死亡的,由扶助对象自行补种;若扶助对象放弃权属的,宜林地由原所有权单位收回;若发现扶助对象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宜林地使用权和林权证,宜林地归还原所有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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