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九府厅发〔2010〕1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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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2-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10〕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市乡(镇)级勘界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的通知》(赣府字〔2010〕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九江市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十二月五日
九江市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
工作实施方案
行政区域界线是国家实施分级行政管理的依据。勘定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对从根本上解决县(市、区)内边界争议、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出发,坚持“实事求是、顾全大局、互谅互让”的原则,依法勘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乡镇级勘界不是重新调整行政区划,而是以行政区域管辖现状为基础,根据有关规定,明确行政区域界线走向,将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法定化。自2010年底起,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市181个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和明确13个街道办事处的管辖范围。
二、勘界工作的原则
(一)根据行政区划管理的权限,对上级人民政府在确定行政区划时明确划定的界线、由双方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明确划定的争议地区的界线、发生边界争议之前由双方人民政府核定一致的界线,均可按照有关文件、协议、地图予以核定。
(二)在国家第二次土地详查和林业资源改革中,经乡(镇)级人民政府核定一致,双方签字盖章的,无争议的界线,应予认定。
(三)涉及跨乡镇的县级以上农(林)场,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除双方有协议外,以建农(林)场前双方的习惯线为基础确定边界线。
(四)勘界前,双方人民政府达成的边界协议,或者争议双方的上级人民政府解决边界争议的决定、不涉及自然村隶属关系变更的,经双方村民小组以上组织和群众代表达成关于边界地区资源权属的协议,作为确定行政边界的基础。
(五)行政区域界线原则上要与自然资源权属相一致。特殊情况必须分开的,在划定边界线的同时,要明确跨越边界线的自然资源权属。对骑线的地物、文物、自然保护区及不可分割的自然资源,在划分边界线的同时,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明确管理和使用的办法。
三、勘界工作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县(市、区)政府成立乡镇勘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分管民政的领导担任,民政、财政、公安、国土、农业、林业、水利、民族宗教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部署辖区内乡镇边界线的勘定工作;协调处理勘界中的重大问题。
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民政部门:负责勘界的具体组织和日常工作,提供勘界所需的文件资料,承办边界协议书和裁决的有关手续,负责编辑、出版行政区域界线详图。
财政部门:审核勘界经费预算,批拨由本级财政所承担的勘界经费,监督勘界经费的使用。
公安部门:维护边界地区的社会治安工作,依法处理破坏国家资源和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的违法犯罪案件。
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勘界中所需的第二次土地调查乡(镇)、村界线的调查成果资料和矿产权属争议调处的有关资料,根据国家有关土地管理和矿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具体协调处理勘界中的土地权属争议和边界地区涉及的矿产资源权属争议问题;协调勘界测绘技术工作。
农业部门:提供所需农业资料,根据国家有关农业管理政策、法规,具体协调处理勘界中边界地区涉及的农业资源权属争议问题。
林业部门:提供所需林业资料,根据国家有关林业管理政策、法规,具体协调处理勘界中边界地区涉及的林权争议问题。
水利部门:提供所需水利资料,根据国家有关水利管理政策、法规,具体协调处理勘界中边界地区涉及的水利争议问题。
民族宗教部门:负责对勘界工作中民族地区干部、群众和宗教界上层人士的宣传教育,具体协调处理勘界中出现的民族矛盾纠纷。
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勘界的日常工作,处理勘界的技术问题。
四、勘界工作经费保障
根据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乡(镇)勘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勘字〔2010〕1号),各县(市、区)勘界工作经费按每公里1000元计算,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勘界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勘界用地形图和器材装备、边界线的勘察测绘、界桩的制作埋设、勘界资料的整理建档、召开边界争议协调会、举办技术培训、聘用人员工资、日常办公和车辆费用等。
五、勘界工作的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勘界实施方案,并报市乡镇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二)确定边界线: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县(市、区)乡(镇)级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毗邻乡镇通过图上核界和实地踏勘,确定边界线的走向,并标绘在最新版的1:10000比例尺的地形图上,作为勘定的协议书附图。
对毗邻乡镇意见不统一、经多次协商仍无法勘定的界线,由毗邻乡镇联合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裁定确定边界线。
(三)埋桩测绘:县(市、区)勘界办根据确定的边界线组织相关乡镇埋设三交点界桩,根据界线的实际情况在边界线上设立界桩。需要对界线进行测绘的,参照有关勘界测绘技术规定,对界桩点进行测绘。
(四)编写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根据边界线确定的情况,编写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勘界工作概况、重要问题处理结果和说明、边界的维护和管理、协议书附图等。
(五)上报审批:协议书及附图等有关勘界成果经双方乡镇政府签字盖章后,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逐级上报省政府审批。
(六)资料的汇总:县级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乡镇级勘界资料进行分类汇总,装订成册,加强对勘界成果的管理。
六、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试点阶段(2010年11月—2011年3月)
1.制定实施方案(2010年11—12月)
各县(市、区)勘界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市政府要求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勘界工作实施方案,并于12月底前报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开展勘界试点(2011年1月—2011年3月)
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选取具有共性问题修水县宁州镇进行勘界试点,并于2011年3月底前进行经验总结。
(二)实施阶段(2011年4月—2012年5月)
各县(市、区)勘界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辖区内乡镇界线进行勘定,并埋设界桩,形成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及工作底图。
(三)勘界成果验收阶段(2012年6月—2012年12月)
1.资料汇总(2012年6月—2012年8月)
形成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附图并代县人民政府起草有关报批边界协议书的请示。
2.上报审批(2012年9月—2012年10月)
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和附图,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逐级上报至省政府审批。
3.成果验收(2012年11月—2012年12月)
在省勘界办组织指导下,市勘界办对各县乡(镇)级勘界成果进行检查验收,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总结评比。
七、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勘界工作如期完成。
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处于国家行政区域界线的基础性地位,划定好乡镇界线是今后三年我市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对此,各地一要把勘界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保证勘界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二要解决好勘界中所需的人、财、物,保障勘界工作顺利进行;三要加强领导。实行领导挂点包线,将责任落实到人。县(市、区)政府和基层领导要亲自处理勘界中的矛盾纠纷,确保勘界期间社会和谐稳定。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勘界是一项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的工作。勘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毗邻乡镇之间要加强团结,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协同作战,不能相互推诿。特别是涉及到各类资源权属的归属问题,各职能部门要提供合法依据,共同处理权属纠纷。
(三)讲政治、讲大局。勘界是政府的行政行为,是对行政管辖权的界定,同时,勘界也会涉及到资源的开发利用,也会影响到当地政府的利益。因此各地要以党、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重,实事求是,互谅互让,团结协商,要坚决克服本位主义和无政府主义。严禁借机制造矛盾、设置障碍,干扰勘界工作。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角度出发,坚持实事求是,顾全大局,互谅互让的原则共同做好勘界工作。要在总结已有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开展边界联检和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建立妥善处理边界矛盾纠纷、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建立平安、稳定、团结、和谐的边界关系,实现边界地区长治久安,促进边界地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附件:九江市乡镇勘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主题词:民政勘界实施方案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九江军分区,市纪委办
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2010年12月9日印发
九江市乡镇勘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廖凯波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陆村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敏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梅华国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盛勋市公安局副局长
才荣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晓霓市农业局副局长
陈细国市林业局党委委员
陈爱民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李邦存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周耀明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周耀明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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