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 | 文号:洪府发〔2009〕35 |
|---|---|
| 颁布日期:2009-08-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的通知
洪府发〔2009〕35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赣府发[2009]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可以全面、准确地查清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研究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切实的依据,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认识,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按时完成各项普查任务。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和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人口普查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全市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及时建立相应的普查工作协调机制,抓紧组建普查机构。县(区)在今年10月底之前,乡(镇、街道)在12月底之前要完成普查机构的组建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三、精心组织,确保质量
各级普查机构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认真做好普查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精心组织业务培训和入户登记,高质量地完成普查数据审核、录入、汇总、上报及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等各环节的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普查工作责任制,制订数据质量控制办法,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可靠。
四、落实经费,依法普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要根据普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安排必要的普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经费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勤俭节约。要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按时、如实地提供普查所需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深入宣传,广泛动员
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认真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的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广泛动员和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南昌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南昌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赵东亮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胡晓海市政府副秘书长
万仁如市统计局局长
胡振正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俞宗英市人口计生委调研员
成员:李家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程其调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邵美珍市教育局副局长
朱龙宝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李联明市监察局副局长
邱锐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涂慧玲市司法局副局长
胡箭市财政局副局长
万淑华市人事局副局长
高运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肖修武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甘钧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纪检书记
周华安市房管局副局长
章晋槟市农业局调研员
宋顺有市卫生局党委委员
樊松廷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虹市广电局副局长
张根全市统计局副局长
宗云彪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刘崇盛市外侨办副主任
李凌鹏市台办副调研员
宋书斌南昌警备区司令部参谋长
徐冰市武警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张根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组织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可以全面、准确地摸清全省及各地人口基础数据,为研究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翔实的依据,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按时完成各项普查任务。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普查任务重。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省人口普查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全省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及时建立相应的普查工作协调机制,抓紧组建普查机构。设区市在今年8月底之前,县(市、区)在10月底之前,乡(镇、街道)在12月底之前要完成普查机构的组建工作。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做到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三、精心组织,确保质量
各级普查机构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查宣传,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认真搞好试点和普查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精心组织业务培训和入户登记,高质量地完成普查数据审核、录入、汇总、上报及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等各环节的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普查工作责任制,制订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各阶段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可靠。
四、落实经费,依法普查
各市、县(区)政府要根据当地普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安排必要的普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要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按时、如实地提供普查所需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人员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国发〔2009〕23号2009年5月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主要目的。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十年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和实施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经费保障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加强宣传工作。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李克强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尤权国务院副秘书长
马建堂统计局局长
张新枫公安部副部长
江帆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员:翟卫华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李金章外交部副部长
朱之鑫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袁贵仁教育部副部长
杨健强国家民委副主任
郝明金监察部副部长
姜力民政部副部长
陈训秋司法部副部长
李勇财政部副部长
孙宝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鹿心社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齐骥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陈晓华农业部副部长
尹力卫生部副部长
钟攸平工商总局副局长
胡占凡广电总局副局长
张为民统计局副局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周波港澳办副主任
宋大涵法制办副主任
江小涓国研室副主任
郑立中台办副主任
钟志明总参谋部军务部部长
何映华武警部队副司令员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