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关于南昌市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关于南昌市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关于南昌市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市发改委起草的《南昌市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已经2011年10月22日市政府第13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南昌市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市发改委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破除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在事关全局与长远的重大改革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根据省政府批转省发改委《关于江西省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11〕24号)精神,结合南昌实际,就2011年深化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全、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做好“两篇文章”、实现“六个走在全省前列”目标要求,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着力解决经济社会领域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促进“十二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为南昌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宏伟事业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
总体要求:处理好应对当前挑战和建立长效机制的关系,更好发挥改革创新对保持年度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长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促进作用。全面把握先行先试的主动权,围绕国家重大改革举措、省级改革试点以及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探索实践,构筑多主题、多层次的改革试点格局。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政府宏观调控水平,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创新社会管理,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均衡配置城乡公共资源,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正确处理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的关系,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推进改革、规范改革和巩固改革成果,促进上层建筑更加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
二、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的体制创新
1、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继续实施新型工业化核心战略,鼓励发展高端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做优做大符合低碳经济发展潮流的优势产业群。加强政策支持和规划引导,改造提升冶金和新材料、电子信息和绿色家电、机电制造、纺织服装、食品五大传统优势产业的同时,积极有序发展汽车、航空、光伏光电、软件和服务外包、生物医药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打造“百亿企业方阵”和“千亿产业集群”(市工信委、市发改委负责)。加快实施新一轮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布局,推动金融保险、商贸物流、文化娱乐、旅游会展、创意动漫等服务业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比重,加快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充满活力、特色明显、开放互补”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新格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商贸委、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会展办负责)。不断完善园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考核体系,实现差异化、特色化错位发展,引领生产要素集聚、产业项目集中、配套服务集成,打造“千亿园区板块”。(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负责)
2、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完善创新体系,培育创新主体,推动产学研联合互动,形成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合理分工,密切联系,相互促进,高效运转的科技创新支撑构架。制定创新标准,以南昌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为契机,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构建创新平台,加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各类专业的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南昌科技创新中心。加大创新投入,完善创新投融资机制,加速资本与科技的有机融合,积极构建科技创新金融保障体系。(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负责)
三、增强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3、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在巩固国企改革成果基础上,加快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加大国有资产整合力度,推进国有资本向国有经济关键领域集中,向优势、主导产业集中,向大企业、大集团集中,向企业主业集中,发展壮大国有企业实力和市场竞争的能力。(市国资委负责)
4、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方式,研究探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健全完善业绩考核办法和奖励机制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国资委负责)
5、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完善和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创新、市场开拓、结构调整等相关配套政策,清理和废止带有限制、歧视性的法规政策规定,降低民间资本的准入门槛,采取实行政府补贴和政府采购、给予信贷支持和用地保障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交通等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兴办金融机构、投资商贸流通产业,参与发展文化、教育、医疗、社会福利事业。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和奖励机制,形成覆盖全市的担保网络体系。(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法制办、市金融办负责)
四、创新农村发展体制机制,加快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6、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积极发展生态农业、高效农业,促进粮油作物、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规模种养。推广应用低碳绿色等生态农业技术,打造一批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优质绿色产品生产基地。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运用“企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为主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完善企农利益联合机制,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优化农业农村产业结构,加速传统农业向现代都市农业转型。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流通业,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市农业局负责)
7、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创新。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依法自愿有偿和加强服务基础上,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体系,培育流转主体,通过转包、租赁、互换经营、股份合作等形式,推进土地适度集中,发展规模经营。完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加快实行征地、补偿、保障“三同步”。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和宅基地管理机制,促进农村资源资产向资本转变。(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8、健全农业生产服务体系。以农业和农村经济预警、市场监管、市场与科技信息服务三大功能为主体,加强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延伸到县、乡的农村信息服务网络。逐步建立生态农业服务体系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培育农技推广服务组织。加大“农超对接”力度,形成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农产品营销网络。探索建立南昌农村产权交易所,为全市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场所及组织交易等服务。(市农业局负责)
9、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及综合承载能力,在城市和人口规划的指导下,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允许在城镇居住满一定年限的人员(含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根据本人意愿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逐步满足符合条件人员的落户需求。(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房管局负责)
10、深化城乡一体化改革试点。抓好南昌县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重点在蒋巷镇中心公路沿线、昌万公路沿线、莲塘-向塘-黄马沿线、莲塔公路沿线建设若干条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示范带。指导其他县区也按照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发展水平、区位条件和资源优势等,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选择本县区部分乡镇或重要干道沿线,开展先行先试,实行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带建设。(市城乡一体化试点领导小组负责)
11、促进县区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根据《江西省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意见》要求,积极与省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相关县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督促各试点县区结合改革发展的实际,尽快完成试点实施方案和五年行动计划的编制及相关工作。(市发改委负责)
12、进一步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分类指导、因场施策,抓好国有林场改革,把国有林场改革与放活商品林经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解决职工就业有机结合起来。继续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稳定和落实林地家庭承包经营政策,积极推动林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林权管理机构。加快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鼓励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有序流转。(市林业局负责)
五、深化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13、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鼓励自主择业、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发挥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规划的带动作用,广开渠道,解决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力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再就业。采取灵活多样的帮扶措施,认真抓好劳动者技能培训、提高职业素质,尽快建成布局合理、运行规范、服务高效的城乡一体化人力资源市场。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政策,完善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支付保障机制。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全面推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并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在全省率先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4、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继续全额资助全市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力争在校大学生参保率100%、城镇中小学生参保率90%以上。全面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增强保障能力,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在全市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效稳定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成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在前两年基础上再建设一批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成比较完善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积极探索管办分开、医药分开、政事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有效形式,形成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指导、分工协作的良好运行机制。落实鼓励和规范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营利性医院的政策措施,促进有序竞争,加强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群众多样化医疗卫生需求。(市医改办、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15、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步伐,实施重大文化服务工程,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建设,进一步完善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面推进出版发行、演艺、广电网络等领域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深入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全力推进现有资源的重组和文化产业项目的整合实施,创造条件,吸引、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项目。加大对文化产业支持力度,出台发展我市文化产业的相关扶持政策。(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广电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16、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按照《南昌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确定的任务目标,制定出台各项配套政策,建立起规划纲要落实的政策支撑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立德树人作为素质教育的战略主题,把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根本任务,把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作为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继续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快建立城乡区域一体化教育发展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促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机融合,学校教育和社区教育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民办教育扶持政策,支持民办教育持续发展。推进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建设高素质老师队伍。建立完善地方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加快城区(县城)中小学校网点建设,切实提高教育投入水平。(市教育局负责)
六、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经济调控体系
17、加大财税体制改革力度。推进包括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在内的各项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形成覆盖所有收支、完整统一的政府预算体系。不断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进一步发展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三农”、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文化科技等社会事业,继续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构建和完善符合市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政策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以及绩效评价机制,降低资金使用的财务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集中度和使用效率。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资源投入公共服务领域,加快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元筹资机制。落实国家即将出台的各项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发挥税收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18、大力发展金融业。加强金融机构引进和组建工作,继续吸引外资银行、国内知名股份制商业银行来我市落户,引进证券、保险等其它金融机构来昌设立分支机构,提升区域金融中心聚集和辐射功能。大力培育新型金融组织,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积极挖掘和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引导商业银行、担保公司、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我市上市后备资源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快企业上市步伐,支持优质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融资,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实现再融资,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融资。积极推进健康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业务发展,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省内企业“走出去”战略深入实施。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逐步建立全市金融生态考核评价机制。(市金融办负责)
19、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科学界定政府投资领域和范围,强化政府投资监督责任,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快政府由管理具体项目向管理规范市场转变,凡政府类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一律实行项目“代建制”,建立“投资、建设、管理、营运”四分开的新管理体制。加快开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和运营市场,积极推行多种形式的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权收益权的有偿转让和BT、BOT、发行企业债券和票据等多元化融资方式,提升投融资市场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加快建立政府投资信息发布制度,建立政府投资招商平台。(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负责)
七、深化资源与环境体制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20、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排污等环保收费改革,改进征收方式,扩大征收范围,适时调整收费标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办法,以市场为取向,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理顺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及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淘汰落后产能。(市环保局、市物价局负责)
21、健全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制度。进一步完善“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完善减排政策、资金配套、协调机制等保障性措施。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和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制度,加快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和有利于高效节能环保产品推广的财政激励机制。健全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2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加强规划指导、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加快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产业废物循环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开发应用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接技术,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商贸委负责)
八、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力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23、继续转变政府职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科学配置政府各部门管理职责,取消、弱化、下放部门承担的一些微观管理、行政审批等职责,加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计民生的经济社会事务管理职责。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加强行政问责制,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断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负责)
24、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格局,健全市、区、街、社区相互衔接、合理分工和规范高效的城市管理体系。加大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力度,增强城市管理合力。提升城市管理手段,加快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和社区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数字城管”,实现城市管理向精细化、常态化转变。(市城管委负责)
2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管理,加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力度,精简合并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管理程序,下放审批管理权限。继续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工作,不断提升行政审批工作效率。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加强监督制约的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并联审批制度和重大产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充分发挥统一网络审批服务平台作用,推动项目审批流程提速,服务提效。(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26、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切实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间关系,强化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上,采取鼓励措施,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扩大购买服务,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的多元化。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增强多层次供给能力,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九、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改革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突出改革重点、明确改革步骤,不断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市发改委要加强对年度体改工作的指导协调,密切跟踪、督促检查各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各牵头负责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改革方案和实施步骤,强化工作责任。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及时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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