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大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大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1-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大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大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办法》(试行)已经2011年9月30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南昌市大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市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的规模化、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水平,鼓励农民群众及工商资本、外商资本和民间资本(以下简称“三资”)投资发展农业产业,全面带动和促进我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市政府设立南昌市大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以下简称市大型农开项目)。为加强项目与资金管理,规范项目申报与立项,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与项目顺利实施,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财农[2006]36号)、《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1]19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国有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综[2004]107号)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大型农开项目,是指市政府为支持现代农业建设,推进规模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包括国土、农办、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项目支农资金,对农业生产基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
为鼓励建设单位在上述项目建设的基础上再提高建设标准,形成示范性现代农业生产基地,政府拿出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扶持。
第三条为保证市大型农开项目顺利实施,成立南昌市大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大型农开项目推进办),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市政府分管农业的副秘书长、市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市国土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任副主任,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局长及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分管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市大型农开项目推进办职责:1、审定全市大型农开项目规划;2、审定全市大型农开项目计划;3、审定全市大型农开项目工程设计;4、分解落实全市大型农开项目工程建设资金任务;5、负责全市大型农开项目库及项目申报工作;6、组织对项目的评估论证工作;7、协调督促项目实施;8、组织项目验收及考评。
市大型农开项目推进办成员单位职责:1、落实市大型农开项目推进办分解的所属项目整合计划;2、配合市大型农开项目推进办做好项目评估论证工作;3、完成所属项目的实施及竣工验收;4、配合市大型农开项目推进办对整体项目的督导及验收;5、落实市大型农开项目推进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涉农县区(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各自职责和操作规程,规范实施项目。
第二章扶持范围和重点
第四条全市涉农县区和市属农场区域范围内,凡符合项目申报条件和立项原则的农业生产基地,均可纳入市大型农开项目扶持范围。
第五条扶持的重点项目是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有很大的发展潜力,有较强的示范和辐射带动能力,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种植和水产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等。
第六条扶持的重点对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其他投资农业的工商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及由乡村组织实施项目的规模集中连片种养的农户。
第三章申报条件和选项原则
第七条申报条件:
(一)项目建设集中连片,并达到较大规模。其中粮食生产基地面积不少于5000亩,水果、蔬菜生产基地面积不少于3000亩,水产养殖基地面积不少于3000亩,茶叶、油茶、花木等面积不少于5000亩。
(二)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广大农民积极性高,并由村民代表大会一致通过或90%以上农户签名同意按高标准规划设计实施开发工程。
(三)项目单位有一定的资金自筹能力,经评估议论能确保项目顺利、圆满完成建设任务。
第八条选项原则:
(一)主导产业优先的原则。即优先选择扶持符合全市农业发展规划,有利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充分挖掘区域农业特色,加速壮大农业主导产业的项目。
(二)大型规模优先的原则。即优先选择扶持连片面积大、投资数额大、示范作用大的项目。
(三)高精标准优先的原则。即优先选择扶持规划设计起点高、工程设施标准化、经营管理机制新、区域生态环境美的项目。
(四)项目绩效优先的原则。即优先选择扶持项目生产经营效益好、带动当地农民增收快、促进农村发展贡献大的项目。
(五)整合项目优先的原则。即优先选择扶持已落实其他涉农资金扶持、开发建设有一定基础的项目。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九条市大型农开项目按照:统筹规划、综合设计、整合项目、鼓励投资、适当补助、归口申报、县级负责、部门实施、整体推进、验收考评的方式实施。
第十条要按正常化、制度化的要求抓好前期准备工作。重点依照市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要求,抓好市县两级大型农开项目规划的制定,在此基础上抓好大型农开项目库建设,为规范管理我市大型农开项目奠定基础。
第十一条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编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每年3月份和8月份进行两次逐级申报并进入市、县(区、场)两级大型农开项目库。
第十二条按照“成熟一个、审批一个”的原则,采取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等形式、择优选项,经市大型农开项目推进办审定后,由市大型农开项目推进办、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项目主管部门下达市大型农开项目立项计划。
第十三条项目确定立项后,市相关部门按相关规定程序负责提出项目工程设计,报市大型农开项目推进办审定后,按相关部门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项目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规划设计,特殊原因确需调整,须逐级上报市大型农开项目推进办及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鼓励和支持各地依托项目招商引资,鼓励“三资”企业加大投入、提升标准,建设高标准现代农业生产示范基地,惠及当地,带动农民增收,提高我市农业和农村发展水平。
项目单位申请大型农开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并附项目工程设计方案,逐级报市大型农开项目推进办审定,由市大型农开项目推进办、市财政局下达立项计划。
项目工程招投标参照省农业综合开发办、省财政厅颁发《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招投标管理细则》(赣农综开办字[2009]88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所有市大型农开项目,由市级项目主管部门统一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做好监理工作。
第十六条市、县(区、场)大型农开项目推进办会同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督促,调度工程建设进度,检查工程质量,协调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第十七条在各项目主管部门分别对所属项目工程进行单项工程验收基础上,市大型农开项目推进办组织项目相关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相关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对项目进行全面考评。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任务和产能完成情况、工程建设的质量情况、财政资金拨付使用情况、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情况,工程运行管理和文档资料管理情况等,并形成项目考评报告;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连续扶持,或相应扣减财政补助资金,甚至取消该项目单位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的重要依据。
项目验收考评后,项目单位要完善工程建后使用和管护制度,充分发挥项目效益。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市大型农开项目中凡涉及整合国土部门的项目和农业、水利、农业开发等部门的国家项目,资金渠道、投资标准、报账和拨付方式等均按相关部门项目规定执行。市财政每年安排4000万元大型农开示范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同时,整合相关部门的市本级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提高建设标准的示范项目补助。
第十九条财政资金用于大型农开示范项目提高建设标准的补助范围:在国土等项目工程以外由项目单位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部分,主要是农田道路工程、排灌渠系工程、水库修建工程、桥涵枧闸工程、排灌站工程、为农业项目服务的输电线路工程、土地平整工程、农防林工程、喷滴灌工程、农业生产大棚工程等。
补助标准:属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纯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按建筑成本价的60%补助;属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半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按建筑成本价的30%补助;属于政府鼓励,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直接为项目服务的生产性设施建设的工程,按建筑成本价的15%补助。具体工程性质分类见附件。若在实施中出现有其他确应给予补助的工程项目,由市大型农开项目推进办研究确定。
第二十条市大型农开项目管理费,根据项目性质参照各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分别计提或列支,并按相关部门规定分别管理使用。市、县(区)大型农开项目办工作经费由市、县(区)财政预算安排,切实保障。
第二十一条市大型农开项目建设的财政资金、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均必须实行专户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二条市农开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由项目业主单位提供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和相关材料,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对工程决算进行评审,审定各类部门项目投资额度,核定在剔除政府各类部门项目投资额度的基础上项目单位提高标准建设部分的财政补助资金,杜绝政府重复投资。
第二十三条审计和财政、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市大型农业开发项目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大型农开项目推进办负责具体解释。
附件:南昌市大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主要工程性质分类表
附件:
南昌市大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主要工程性质分类表
工程性质
主要工程建设内容
公益性基础设施
农田道路干道及支道工程;排灌沟渠工程;排灌站机房工程及配套变压器、机泵电气设备;桥、涵、枧、闸工程;水库、塘坝工程及配套(溢洪道、放水闸、涵管等);水泥晒场;机井工程等。
半公益性基础设施
农田道路田埂道工程;喷、滴灌工程;防护林及景观林工程等。
生产性设施建设
温室大棚设施;围墙工程(砖混式、铁丝网式);鱼池土方及护坡工程等。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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