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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萍乡市人民政府废止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萍乡市人民政府废止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萍府发〔2012〕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的精神,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即日起废止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萍府发〔2000〕18号)文件。
201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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