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2〕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此件主动公开)
萍乡市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考核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2〕18号),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部门职责,全面客观地反映和评价各地服务业发展情况,强化绩效考核,推动全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全市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考核工作在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涉及数据考核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收集考核数据、初步审查、综合计算考核结果等工作。
二、考核对象
(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两类考核对象分别采取不同的考核办法,对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考核服务业发展综合指标为主,对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重点考核部门发展服务业主要职能履行情况和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兼顾考核服务业各行业主要指标。
三、考核内容
(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考核服务业发展各项指标。围绕规模与发展、质量与效益、结构与协调、组织与领导设置4个评价领域,具体设置22项评价指标(见附件1)。
(二)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主要考核发展指标和工作任务两方面:
发展指标:主要考核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和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各主要行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和对服务业增长的贡献率;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各主要行业从业人员增速;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增速;服务业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各主要行业有关指标在全省的位次等。
工作任务:重点考核部门发展服务业主要职能履行情况和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时限:考核分年度进行,每年为一考核单元。为掌握情况,督促落实,每季度调度分析一次。
(二)考核方式。
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计分方法:根据22项评价指标依据权重确定系数,总系数为100。考核主要依据指标大小和同比增减测算,每一指标以全市各县(区)最高为100,最低为30,相应核算出得分,再按指标权重系数核算出各县(区)总分及排序。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比照各县(区)计算得分。
2.考核办法:每年2月15日前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收集并计算上年评价指标的基础数据;对各项指标的基础数据进行技术处理,形成指标比较值;按照计分方法确定综合考核结果。2月底前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考核结果。
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下达指标任务。每年2月底前,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根据各部门职能提出本年度服务业发展目标和任务,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执行。
2.组织考评。绩效考核采取部门自查评估与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3月份,各部门对照上年下达的发展指标和工作任务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凡是主要指标和主要工作任务没有完成的,要认真分析原因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报告。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评小组进行集中评审,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考核结果。
五、考核与奖励
根据考评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县(区)(全市综合排序前2名)和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门(单位)给予表扬。同时,将各县区政府的考核结果纳入全市“年度县区政府考核评价体系”。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比照各县(区)排名进行考核。
六、实施时间
考核自2012年起试行。
附件:1.萍乡市服务业发展22项评价指标
2.《萍乡市服务业发展22项评价指标》指标解释
附件1
萍乡市服务业发展22项评价指标
指标类型评价
领域分项评价指标计量单位权重系数
核心指标规模与发展1服务业增加值亿元10
2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10
3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10
配套指标质量与效益4服务业地税收入增长速度%5
5服务业地税收入占全部地税收入比重%5
6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5
7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5
8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5
9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占实际利用外资的比重%5
10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5
11服务业重点企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5
结构与协调12交通运输业客货运周转量增速%3
13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增速%3
14批发业商品销售额增速%3
15零售业商品销售额增速%3
16住宿业营业额增速%2
17餐饮业营业额增速%2
18电信业务总量增速%2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速%3
组织与领导20领导重视3
21措施有力3
22效果显著3
附件2
《萍乡市服务业发展22项评价指标》指标解释
一、核心指标
(一)规模与发展
1.服务业增加值
本指标体系中服务业包括第一产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全部的第三产业。服务业增加值是指属于服务业行业的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指一年)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即常住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增加值可以按生产法计算,也可以按收入法计算。按生产法计算增加值等于总产出扣除中间投入后的余额;按收入法计算增加值等于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之和。增加值反映生产单位或部门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也反映了本单位或部门对国内(地区)生产总值的贡献。
2.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
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是指以服务业常住单位基期所创造的增加值为100,报告期增加值比基期增加值增长的相对程度,以公式表示是:
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报告期服务业增加值-基期服务业增加值)/基期服务业增加值×100
以现行价格计算增加值的增长速度,是名义增长速度,其中包含了价格因素的变化;以可比价格计算的增加值增长速度,剔除了价格因素的变化,是实际的增长速度,或称可比价格增长速度。本指标体系中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是指可比价格增长速度。
3.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
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是指服务业增加值在该地区生产总值中所占的百分比,用以从三次产业结构角度反映经济发展对服务业的依存度。用公式表示为:
服务业增加值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服务业增加值/地区生产总值×100
其中:地区生产总值=第一产业增加值+第二产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
二、配套指标
(一)质量与效益
4.服务业地税收入增长速度
服务业地税收入增长速度是指报告期服务业地税收入比基期的增长率,通常以现行价格计算。本指标体系中,该速度指标是年度增长速度。用公式表示为:
服务业地税收入增长速度=(报告期服务业地税收入-基期服务业地税收入)/基期服务业地税收入×100
5.服务业地税收入占全部地税收入比重
服务业地税收入占全部地税收入的比重指某地区全部地税收入中服务业同期提供的地税收入所占的比例。该指标反映服务业在按三次产业划分的税收结构中的地位。用公式表示为:
服务业地税收入占全部地税收入的比重=服务业地税收入/全部地税收入×100
6.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是指报告期固定资产投资中对服务业的投资比基期相应投资增长的比率,通常以现行价格计算。本指标体系中,该速度指标是年度增长速度。用公式表示为: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报告期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基期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基期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100
7.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是指一地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对服务业的同期投资所占的百分比,该指标一方面反映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服务业投资的构成情况,另一方面反映了未来新增全社会总供给中服务业所占的比例。用公式表示为: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0
8.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现代服务业有别于商贸、住宿、餐饮、仓储、交通运输等传统服务业,以金融保险业、信息传输和计算机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研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房地产业及居民社会服务业等为代表。
本考核指标中所指的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即第三产业行业分类中的金融业、信息传输和计算机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研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房地产业、居民社会服务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等八个行业增加值之和。
9.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占实际利用外资的比重
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占实际利用外资比重是指在当年服务业各行业领域吸收利用的外资占全社会各行业实际利用外资的比例,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服务业的整体开放程度。用公式表示为:
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占实际利用外资比重=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全社会实际利用外资×100
10.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
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是指在服务业中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全部劳动力占全社会就业人口的比例。用公式表示为:
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服务业从业人员/全社会从业人员×100
11.服务业重点企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服务业重点企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9个行业门类的限额以上企业。
服务业重点企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服务业重点企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100
(二)结构与协调
12.交通运输业客货运周转量增速
客货运周转量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由各种运输工具运送的旅客(货物)数量与其相应运输距离的乘积之总和,是反映运输业生产总成果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为:
客(货)运周转量=∑旅客(货物)运输量×运输距离
统计上在计算不同交通运输方式的客货运总周转量时,需要对客运周转量进行转换。客运周转量转换为货运周转量的比例分别是:铁路1︰1,公路10︰1,水运2︰1,航空13.7︰1。交通运输总周转量的计算公式为:
交通运输总周转量=各种运输方式的货物周转量+铁路旅客周转量+公路旅客周转量÷10+水运旅周转量÷2+民航旅客周转量÷13.7
交通运输客货运总周转量的增长速度就是报告期客货运总周转量比基期增长量除以基期客货运总周转量得到的百分比。
13.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增速
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是某一时点上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货款余额的合计数。用以反映该时点金融机构资金融通活动的总规模。其增长速度即报告期比基期的增长幅度相对于基期规模的百分数,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统计制度,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发展速度采用加权法计算。计算公式:
当期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加权平均发展速度=当期存款余额现价发展速度×(上年年度存款余额÷上年年度存贷款余额合计)+当期贷款余额现价发展速度×(上年年度贷款余额÷上年年度存贷款余额合计)
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增长速度=当期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加权平均发展速度-100
14.批发业商品销售额增速
批发业商品零售总额是指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业商品零售额的总和。其增长速度即报告期比基期的增长百分比。
15.零售业商品销售额增速
零售业商品销售总额指各种经济类型的零售业商品销售额的总和。其增长速度即报告期比基期的增长百分比。
16.住宿业营业额增速
住宿业指有偿为顾客提供临时住宿的服务活动,不包括提供长期住宿场所的活动。住宿业营业额指住宿业法人企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等取得的收入。其增长速度即报告期比基期的增长百分比。
17.餐饮业营业额增速
餐饮业指在一定场所,对食物进行现场烹饪、调制,并出售给顾客主要供现场消费的服务活动。餐饮业营业额指餐饮业法人企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等取得的收入。其增长速度即报告期比基期的增长百分比。
18.邮电业务总量增速
邮电业务总量指以货币形式表示的邮电通信企业为社会提供各类邮电通信服务的总数量。以各类业务的实物量分别乘以相应的不变价,得出各类业务的货币量再加总求得。其增长速度即报告期比基期的增长百分比。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速
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包括32款支出: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事事务、纪检监察事务、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国土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地震事务、气象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档案事务、共产党事务、民主党派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彩票事务、国债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增长速度即报告期比基期的增长百分比。
(三)组织与领导
20.领导重视
主要评价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由专家组进行评定。
21.措施有力
主要评价政策是否完善、工作措施是否到位,由专家组进行评定。
22.效果显著
主要评价服务业拉动经济增长,对环境保护、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贡献以及服务业排序位次增长,由专家组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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