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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转发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赣能新能字〔2011〕142号文于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7-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赣能新能字〔2011〕142号文于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11〕14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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