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赣能新能字〔2011〕142号文于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赣能新能字〔2011〕142号文于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11〕14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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