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饶市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颁布单位: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饶市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饶府字〔2015〕8号

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饶规字[2014]78号)收悉。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组织编制并经专家评审和公示的《上饶市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称《详细规划》)。规划用地位于上饶市中心区,北以浙赣铁路为界,西至槠溪河边,东以明叔路为界,南至信江,规划用地面积约12.76平方公里。

二、同意《详细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该片区应建成上饶市的公共服务中心及公共活动中心,涵盖政务、商务、文化、居住等多元功能的生态型复合中心。

三、同意将该片区划分为三个编制单元。分别是康乐生活区、生态政务文化区、滨水商务复合区三个编制单元。

四、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本和图册由你局负责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若确需变更的,应依法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上饶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3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