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上饶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上饶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 | 文号:饶府发〔2015〕28号 |
|---|---|
| 颁布日期:2015-11-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上饶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社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赣府发〔2015〕41号)精神,做好我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行业范围
(一)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要求
(一)普查内容。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我市第三次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二)时间要求。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保证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保证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各级统计和监察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利用卫星资源,准确测量我市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上饶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共同推进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市委宣传部负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的经费保障工作;市发改委、农业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政府要设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普查办公室,负责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对于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二)保障普查经费和人员。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从镇、村(居)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保证普查工作队伍稳定;仍不能满足普查需要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解决,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上饶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上饶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上饶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汪东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郑彦芳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胡建中市统计局局长
徐月娥江西统计局上饶调查队队长
董永平市发改委副主任
杨勇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爱平市农业局副局长
成员:邓荣军市委外宣办主任
张钧市委农工部副部长
詹伟东市民政局副局长
林智文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江华平市水利局副局长
周启水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缪洪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吴义进市统计局副局长
郭余平江西统计局上饶调查队副队长
吴树宽市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王明勇市武警支队后勤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吴义进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职务变动或工作分工等原因发生变化的,由接替其工作的人员担任。领导小组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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