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饶市国资委廉政约谈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饶市国资委廉政约谈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 | 文号:饶国资党字[2015]27号 |
|---|---|
| 颁布日期:2015-10-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上饶市国资委廉政约谈制度》的通知
委机关各科室,各出资监管企业:
现将《上饶市国资委廉政约谈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上饶市国资委廉政约谈制度》
上饶市国资委党委
2015年10月23日
上饶市国资委党政办
上饶市国资委廉政约谈制度
为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和“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关口前移、主动监督”的原则,以强化对权力制约监督为重点,切实做到早警戒、勤提醒、常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廉洁从政意识,有力推动国资国企各项工作开展,结合国资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约谈目的
廉政约谈是指通过谈话的形式,教育、帮助和提醒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认真整改问题,以增强约谈对象的廉政意识、提高约谈对象的廉政风险防范能力,切实做到廉政勤政。
二、廉政约谈对象
本廉政约谈对象适用于市国资委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各监管企业班子成员,重要的子企业和部门负责人。
三、廉政约谈内容
廉政约谈适用于被约谈对象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出现不廉洁现象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在落实工作中出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主要包括:
(一)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国资委党委决议、决定情况;
(二)严格执行《廉政准则》,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有关廉政规定、坚决纠正“四风”等情况;
(三)落实“两个责任”、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
(五)组织推进和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党委部署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情况等;
(六)廉政约谈需要的其它情况。
四、廉政约谈方式
廉政约谈分为例行约谈、提醒约谈和专项约谈;组织者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约谈由市国资委纪委监察室组织实施。
(一)例行约谈。每个月约谈1~2个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即约谈对象汇报本单位、本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本人及其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适用于个别或集体约谈。
(二)提醒约谈。通过群众反映、信访举报等途径,即约谈人指出单位、部门或个人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方面可能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约谈对象应就可能存在问题的原因作出说明,使其警醒并认真纠正存在问题。适用于个别或集体约谈。
(三)专项约谈。党员干部在岗位变动、职务升迁;或者出差执行任务,或者负责重大项目、重要工作时,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门约谈,提出纪律要求和注意事项。
五、廉政约谈的程序
(一)对委班子成员和监管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廉政约谈,由委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和纪委书记进行;
(二)对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廉政约谈,由纪委书记和工作相对应的分管领导进行;
(三)对重要子企业负责人和委机关科室负责人的廉政约谈,由纪委书记和监察室主任进行;
(四)对委机关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的廉政约谈,由监察室主任进行。
(五)凡需实施廉政约谈的,由委监察室提出,并填写《廉政约谈呈报审批表》,按要求报领导批准后向约谈对象下发廉政约谈通知。
(六)廉政约谈一般应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1.约谈前,要向约谈对象下发廉政约谈通知书;约谈时,填写谈话记录;约谈后,谈话人与约谈对象签字。
2.约谈对象整改情况要存入个人廉政档案,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经廉政提醒约谈后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六、廉政约谈纪律
(一)要事先通知被约谈人谈话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使被谈话人有所准备。组织廉政约谈时,约谈人不少于两人,并做好记录。
(二)被约谈人接到约谈通知后,要自觉接受约谈,不得借故推诿、拖延;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约谈的,要进行补谈。
(三)要做好廉政约谈准备。约谈前,约谈人要做必要的调查核实工作,根据需要可请被约谈人提供书面材料,并认真听取被约谈人的陈述和意见。被约谈人接受廉政约谈,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
(四)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明确提出意见和要求。谈话要注意方式方法,尊重、维护约谈对象的合法权益。做到批评提醒到位、方式方法适当。
(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廉政约谈要注意保护检举、反映人的姓名、身份及检举、反映材料等有关情况,不得事后追查甚至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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