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饶府办发〔2009〕7号
颁布日期:2009-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饶府办发〔200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称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切实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是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重要指示的内在要求,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迫切需要。当前,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市就业形势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仅2009年,全国各高校毕业的上饶籍高校毕业生达32429人,比上年增加6000余人,就业压力明显增大。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

二、多渠道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

(二)组织实施好党政机关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进一步挖掘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空缺岗位,全力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三级联考”工作,加大公开招聘力度,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近期,全市将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1300个左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

(三)支持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国有企业在当前经济危机的不利形势下,要发挥带头作用,增强社会责任感,克服困难,积极创造条件,挖掘岗位,最大限度地吸纳更多学有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各地在实施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的工作中,要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企业开展岗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我市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要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因资金不足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金融机构和担保中心根据企业当年实际吸纳安置高校毕业生人数、信用等级和经营状况合理确定贷款规模,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为其免费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劳动权益保障等方面服务。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并参加了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在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工龄。对企业招用非本地籍高校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提供落户便利。

(五)挖掘重大建设项目和科研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各地、各部门要充分结合实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在安排国家、省、市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把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内容。在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明确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安排;承担重要科研项目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科研助手,重点聘用就业困难的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其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费在项目经营中列支。聘用期满,根据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它岗位就业。就业后其参与项目科研的工作时间计入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六)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再深造。根据国家征兵的重点转向各级各类院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高校要将征兵工作纳入学校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整体规划中,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管理,提高高校毕业生对部队招收“士官生”和义务兵相关政策的了解,鼓励高校毕业生为国防建设做贡献;适当扩大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规模和适当提高高校毕业生“专升本”的比例。

三、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七)增加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开发和购买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调查分析、维护权益、调解纠纷、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社会文化、农业技术推广等。对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安置校毕业的基层机关事业单位,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200元,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核定,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由本人负担。两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八)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加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今年我市计划选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者564名,适当增加大学生“村官”选聘计划。各地要加大“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和大学生“村官”选拔工作力度,健全完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官”的选拔、管理、培养、使用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好2009年“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招募和大学生“村官”的选聘工作,继续落实好各项政策待遇,做好服务或聘用期满大学生的就业服务工作。

(九)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在机关考录公务员时,进一步加大对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招考比例,逐年提高县乡机关考录公务员定向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的比例;从2010年起至2014年,每年从县乡机关招考公务员职位中拿出30%至50%,定向招录到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对到基层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鼓励他们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因自然减员空出的岗位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对在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村官”大学生报考我市事业单位的,在笔试成绩上加10分。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四、引导、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十)自主创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增长点。各地要加大政策扶持和服务力度,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和税费减免政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延期1次;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并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其具体情况符合有关规定的,贷款规模可扩大到20万元,期限可放宽至2年,并视其经营扩大和带动就业人数增加情况提供第二次贷款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全额贴息扶持;对获得县级以上团组织表彰的、有意到农村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团委和农村信用联社要帮助落实发放贷款额度为1—6万元的“青年创业信用卡”,并享受利息优惠;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按照《转发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江西省从事个体经营有关人员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17号规定免收2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要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申请贷款、贷款担保等服务。对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投资设立股东两人以上,注册资金本10万(含本数)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零首付”注册,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缴足注册资本。

(十一)全方位搞好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各地要对参加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市场分析、项目开发与推介、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并积极建设完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各地、各部门要对在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自创办之日起,1年内减半缴纳房租费和水电费,3年内免收物管费、卫生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已进行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十二)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的缴费基数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养老保险补贴12%,医疗保险补贴3%,失业保险补贴1%。

五、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十三)要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建立健全政府、高校和企业三方联动机制,加强政府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与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实现就业信息共享,形成就业服务合力。各地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和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要专门开辟高校毕业生服务窗口,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失业登记、政策咨询;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要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人才招聘活动,既要邀请有人才、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到高校举办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又要主动组织高校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召开毕业生推介会;既要做好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日常招聘工作,又要定期举办大型春季、秋季招聘洽谈大会;既要开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服务月活动,又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站建设,及时发布和更新高校毕业生供需信息。

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十四)加强技能培训,提升素质。从当前来看,高校毕业生就业难主要体现在三个“不对称”。一是高校毕业生信息与市场需求信息不对称;二是高校的专业设置和社会需求的职业不对称;三是高校毕业生就业愿望和实际就业供给不对称。针对这种现状,各地和高校必须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前的教育、就业培训和青年见习工作。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对进行失业登记、有培训愿望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其就业愿望和培训要求,委托培训机构有针对性地进行一次性职业技能培训,并根据培训项目、培训工种、技能等级、培训时间等给予600-1000元/人的培训补贴。要实施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在每月的25日开展高校毕业生专场职业技能鉴定。对高校毕业生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鉴定合格证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技能鉴定标准的50%给予补贴,但最低不得少于200元。培训和鉴定补贴资金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通过职业技能培训,促进高校毕业生学有所长,学有所用,尽早实现就业。

(十五)各地要大力实施青年见习计划。青年见习是一项促进就业工作的新举措,要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发动,使企事业单位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充分了解青年见习计划的内容及其对自身发展的重要意义,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到青年见习中来。要招募一批管理规范、知名度高、自愿提供技术、管理类等适合高校毕业生职业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为青年见习基地。从2009年起,我市将用三年时间组织3千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青年见习。并通过3-6个月或最长不超过1年的见习,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最低不得低于见习单位所在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对使用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单位给予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并为见习学员统一购买见习综合保险,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发生意外人身伤害和住院医疗费等,可按规定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具体标准由公共就业机构与有关商业保险公司商定。上述见习补贴和综合保险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七、强化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责任

(十六)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和就业政策宣传。人事、劳动保障、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黑中介”,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权益。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高校毕业生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正确认识当前的就业形势,转变择业观念,不等不靠,不挑不拣,尽快实现就业,敢于开拓创业。

(十七)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本地生源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家庭的“双困”高校毕业生,要建立“双困”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机制。对“双困”高校毕业生优先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组织他们参加青年见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一站式”、“一对一”促进就业活动;从市财政安排的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补贴“双困”高校毕业生求职费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时,免收“双困”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各类企业后勤岗位和街道社区开发的服务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对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障的用人单位可按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有关规定,按实际招用人数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障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十八)各地要将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以及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要纳入就业困难家庭人员的援助范围,摸清人员底数,实行动态跟踪服务。

(十九)高校要把大学生就业作为大学教育重要课程,在就业指导课程体系中增加有关创业教育的内容,主动和当地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联系,在校园做好大学生就业前的就业和创业培训工作。当前,对即将毕业而又存在就业困难的大学生,要抓紧毕业前的几个月时间,调整有关教学内容,就市场急需的相关专业课程进行就业培训和创业引导;高校要加强高校毕业生的思想建设,做好稳定工作。

(二十)各地公共就业管理机构、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职介中心、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要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引导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主动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县<市、区>政府举办的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乡镇街道的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寻找就业指导和帮助。公共培训机构要开设就业指导课程,重点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就业政策,提高求职技巧,调整就业预期。

(二十一)加强合作,统筹协调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就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加强配合,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级人事、劳动保障、教育、财政、公安、经贸委、发改委、工商局等部门要明确职责目标,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和资金方面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吸引和留住更多的优秀人才,为把上饶建成闽浙皖赣四省交界区域中心城市和快速发展地区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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