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市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市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市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饶府厅发〔2014〕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市推进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20日
关于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市推进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农业局、市财政局2014年11月3日)
我市是农业部、财政部确定的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整市推进示范市之一(全国共14个地级市)。为抓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市推进工作,现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江西省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农字〔2014〕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坚持政府主导、立足产业、多方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探索构建适合我市的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制度体系。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促进我市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和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先示范、后发展的要求,以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粮油高产创建区及畜禽水产养殖区作为重点,稳步推进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2014年,以玉山、铅山、横峰、弋阳、鄱阳、余干、万年、婺源等8个国家示范县为重点,同步推进上饶县、广丰县2个省级示范县,带动德兴市一般示范县。2014年计划培育新型职业农民7495人,其中:生产经营型5320人,专业技能和社会服务型2175人(具体任务见附件1)。计划用5年时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3万人。
三、培育对象
年龄在18—55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以农业为主要职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从业稳定、农业创业热情高、愿意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新型经营主体;长期稳定在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农业劳动作业的农业劳动力;村级动物防疫员、村级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协管员、农村经纪人、农机驾驶和维修人员;农科大中专毕业生、返乡青年农民工、复转军人等。
四、工作重点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是一个关系“三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培育工作重点就是探索构建适合我市的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相互衔接配套的制度体系。
(一)组织专业培训
1.建立“一主多元”教育培训体系。各地要整合教育资源,加快构建以农广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为主体,以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等为补充,以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实训基地,满足新兴职业农民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经常性、制度化教育培训需求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培训机构数量,国家示范县不超过5家,其他示范县不超过3家;实训基地原则上每个产业1-2个。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市、县两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师资库,做到资源共享。原则上,培训教师应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熟悉三农工作、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要注意吸收农业教育、科研、推广机构的专家教授和技术人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管理与技术优秀人才,以及农村实用技术优秀人才,组建专业师资团队,形成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原则上各县(市、区)当地师资占70%左右,根据产业发展等需要适当聘用省、市师资力量30%左右。
3.科学制订培训计划。各地要根据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目标要求,分班次编制培训计划。一要合理设置课程。根据本地产业技术特点,组织有关专家,参照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组编印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编写职业农民培训教材,合理设置好每期培训课程。二要确保培训时间。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累计培训时间为15天,其中:推荐参加市级素质提升培训的,在当地培训时间10天,市级培训时间5天;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累计培训时间为5天。课堂培训与实训时间比例一般为1:2,具体由各地根据不同产业、不同类型确定。三要设计培训教案。对于每期培训要建立小班管理制度,每班不超过50人,做到“一班一案”。
4.创新培训形式。各地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成人学习特点和农业生产规律,实行“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训,提高参与性、互动性和实践性。要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农时季节和关键技术,分段安排课程。要突出实践技能操作,大力推行农民田间学校、送教下乡等培养模式,将培训点设在企、社、场,把培训班办到田间地头,开展模块化、情景式、互动式教学。同时,实行指导员结对服务制,聘任农技人员与新型职业农民开展一对一、一对多技术指导。
5.分类分级开展培训。根据不同的新型职业农民从业特点和能力素质要求,分类型、分产业、分专业、分层级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对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应开展全产业链技能教育培训,侧重生产管理与市场营销;对专业技能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侧重于实际操作技能教育培训。培训以示范县为主,市级重点组织部分生产经营型素质提升培训。示范县按要求推荐有较强示范带动能力并有较强培训意愿的培育对象参加。培训结束后,进行“操作为主、理论为辅”的考试,合格者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二)实行资格认定
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资格认定是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扶持、服务的基本依据,是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的载体和平台。各地要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动态管理、政策引导”的原则,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认定与管理。
1.职业农民认定基本条件
要求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的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条件。申报职业农民认定的对象年龄应在18—55周岁。
(2)户籍要求。申报职业农民认定的对象以本市户籍为主,外地户籍人员需在本地有固定住处和在本市连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3年以上。
(3)素质要求。申报职业农民认定的对象应有一定文化基础(初级新型职业农民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中级新型职业农民必须具有高中或农业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生产和管理技能,连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至少3年以上。
(4)收入要求。申报职业农民认定的对象收入主要来自于农业,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年收入应在本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倍以上;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年收入应在本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以上。
(5)学习愿望强、带动能力较强。申报职业农民认定的对象学习愿望强,自愿接受农业部门各项培训安排,愿意接受政府部门管理和指导;自愿承担新品种、新技术推广试验示范;有较强的示范和辐射带动能力。
(6)诚信守法。申报职业农民认定的对象无违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等不良记录,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在当地口碑良好。
2.职业农民分类及其相应的补充条件
中级新型职业农民申报还需符合以下补充条件(初级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的补充条件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下列条件制定):
(1)生产经营型: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资源、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农业从业者,主要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①种植业。粮食作物类:在本市范围内年种植面积100亩以上(含复种指数);经济作物类:在本市范围内年种植面积50亩以上(含复种指数),或设施栽培规模30亩以上(含复种指数)。其中食用菌栽培规模3万袋以上。②养殖业。牛、羊产业:在本市范围内年养殖规模100头(只)以上;生猪产业:在本市范围内年养殖规模或年出栏200头以上;家禽产业:在本市范围内年养殖规模达3000羽以上;水产产业:在本市范围内,精养规模50亩以上或大水面养殖规模200亩以上。本条款未涉及的种植或养殖业,各地可参照上述规模所产生的经济效益,酌情确立参考条件。
(2)专业技能型:是指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较为稳定地从事农业劳动作业(至少3年以上),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农业劳动力,如农业企业的雇员等。
(3)社会服务型:是指在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或个体直接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至少3年以上),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如村级动物防疫员、村级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协管员、农村经纪人、农机驾驶和维修人员等。
3.职业农民资格认定
(1)认定机构:初级职业农民认定机构为各县(市、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中级职业农民认定机构为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
(2)认定标准:①符合认定的基本条件和补充条件。②积极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期间表现良好,并通过相应考核,取得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合格证书。
(3)认定程序:①申报:符合以上标准的对象,本人到所在乡镇农业综合站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申请表》,逐级上报至相应的县级或市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毕业证复印件(或学历证明材料)、村委会从业证明(包括从业年限、生产规模、场所、内容和效益)、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或村组提供)、培训基地结业证复印件、本人近期2寸照片3张。②核实:由所在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实。③认定:由县级或市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实施认定。认定结果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发放《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④备案:对已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登记造册,纳入全市新型职业农民人才库。
4.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属地动态管理机制。实行资格一年一认定、三年一复审制度,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证书。
(三)实行政策扶持
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重点向从事粮食生产、有科技带动能力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倾斜。
1.提供资金支持。各县(市、区)财政要按照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建设县级农广校(农民教育培训中心)、县级实训基地,奖励优秀职业农民,给予职业农民贷款贴息等。
2.实行政策倾斜。在政策范围内,允许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者优先申请国家和省级产业项目资金。农业创业项目资金要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对新型职业农民实行叠加补贴和以奖代补政策。市直各涉农部门要整合资金,扶持职业农民发展产业。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涉农项目资金整合,支持职业农民发展产业。引导农村土地优先向新型职业农民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职业农民创办建立各类农产品营销网点,推动农超对接、农校对接。支持和帮助职业农民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及商标注册,打造特色品牌。制定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办法,分类型分专业定期开展培训,通过全产业链、系统化培育,不断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质。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困难补助政策。
3.强化技术指导。统筹全市农业科技人力资源,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指导专家团队,对职业农民实行技术帮扶,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与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项目相结合,引导项目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吸纳一部分具备资质的职业农民进入技术指导员队伍或作为科技示范户,充分发挥其试验示范、带动辐射作用的同时,促进职业农民自身产业发展。
五、专项资金安排
(一)补助标准。对新型职业农民实行全程免费培训,同一培育对象三年内不得重复支持。对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机构按培育对象的类型进行补助。培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按每人2500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一次性补助,其中:推荐参加市级素质提升培训的(今年市计划培训400人,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1),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当地培训机构一次性补助,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市级培训机构一次性补助。培训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分别按每人800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一次性补助。
县(市、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经费,由县级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2%的标准安排。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并列入财政预算。
(二)支出范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①课堂培训及实训支出。包括聘请师资、教材及资料、文印、教职人员及学员食宿补助、交通费、场租费、耗材及后续跟踪指导服务等支出。②组织学员在本地和异地参观交流支出。③信息化手段利用支出,主要用于咨询、接收、上传、发布有关信息的网络、电话通信服务费及小额信息器材购置费等相关费用。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学杂费补助。
六、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准备阶段(2014年7月—10月)
1.调查摸底培育对象。由各县(市、区)农业局围绕选定的主导产业,对本地具有一定生产规模、文化水平、专业技能和创业愿望的农户进行摸底,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培育对象,并按产业分类建档登记。
2.确定培育机构和师资队伍。各县(市、区)要按照规定严格认定培育机构,认真筛选师资队伍,并于10月底前上报培育机构和师资队伍汇总表。
3.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结合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和摸底情况,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案,并于10月底前以政府名义报市农业局。
4.成立工作机构。成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拟定本地教育培训制度、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和相关扶持政策。
5.选定培育学员。遴选出来的学员,经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学员花名册,并报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2014年11月—2015年8月)
1.开展培训。各县(市、区)及时将培训任务分解到各培训机构,并于10月底上报任务分解表(附件2)。县(市、区)农业局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培训机构依照“提交开班申请、教学计划—批复同意—开班—授课—基地实训—考试考核—组织验收”的培训流程开展培训,并建立完备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台帐(见附件3)。做到一个产业(类型)、一个培训规范、一支师资队伍、一本(套)培训教材、一个实训基地、一套影像资料,确保培训质量。
2.认定颁证。各地在培训全部结束后集中安排一次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评审认定,依照本地制订的认定管理办法开展资格认定工作。培训合格后,由本人申请,乡镇综合站推荐,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公示后,颁发职业农民资格证书。
3.建立规范档案。按照行业、层次、种类、专业等,分级、分行业建立职业农民信息库,作为交流、推荐、培训、扶持的重要依据。强化培训、考核、发证、质量控制等环节管理,实行“新型职业农民注册登记”制度,规定职业农民有义务接受培育管理。
4.实施跟踪服务。对取得职业农民资格的学员,开展跟踪服务指导,帮助职业农民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落实职业农民扶持政策,让职业农民在帮扶中成长。
(三)考核验收工作(2015年9月—10月)
1.按照《上饶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试行)》(附件4)对示范县进行全面考核验收,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任务分配的参考依据。
2.进一步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制度、认定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
3.提交工作报告。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进行总结,召开总结交流会,查找问题,总结经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放在“三农”工作的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积极主动,争取政府重视,建议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同时要加强同税务、金融、保险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共同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强化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县两级要明确责任、履行职责。市级主要负责审定培育机构、报送实施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各县(市、区)主要负责组织申报培育需求,制定工作方案、认定培育机构、组建师资队伍、报送工作进展、审核资金拨付、录入信息、宣传培育典型、协调落实扶持政策。培育机构对培训任务和培训质量负责,负责制定培训计划、组编教材、组织实训、建立培育档案、开展后续跟踪服务,按规定使用和管理补助资金,自觉接受各级检查督导。
(三)加强资金管理。要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监督管理,资金管理采取预拨制和报账制相结合方式,即在项目资金下达后,县级财政及时将中央专项资金的50%预拨给培训机构,剩余资金采取报帐制的方法拨付。要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建立专帐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管机制。对于冒领、套取、挤占、截留和挪用等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严肃查处。
(四)加强监督指导。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监管制度,从对象确定、培训组织、信息报送、绩效考核、培训台账、认定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监管,定期检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加大检查验收力度,对培育对象进行考核,对培育机构开展满意度评价,把培育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培育效果的重要指标,在培育机构、培育对象之间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
(五)加强总结宣传。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认真总结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扶持政策、模式和做法。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报道新型职业农民典型,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社会认知度,营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建立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个月要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同时,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各地对培育工程实施中的做法、成效、典型及问题要形成中期报告和年终总结报告。2015年8月底各县(市)进行自查,并上交自查报告。
附件:1.2014年上饶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分配表
2.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分解表
3.江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台账
4.上饶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试行)
附件1
2014年上饶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分配表
(单位:人)
序号
示范县
合计
生产
经营型
专业技能型、
社会服务型
参加市素质
提升培训
一、国家示范县
1
玉山县
900
700
200
50
2
横峰县
600
400
200
30
3
铅山县
950
700
250
50
4
弋阳县
600
400
200
30
5
鄱阳县
1000
700
300
50
6
余干县
750
550
200
45
7
万年县
850
550
300
45
8
婺源县
800
600
200
45
二、省级示范县
9
上饶县
400
300
100
20
10
广丰县
400
300
100
20
三、一般示范县
11
德兴市
245
120
125
15
全市合计
7495
5320
2175
400
备注:1.余干县总数里含水产专业:生产经营型150人,专业技能、社会服务型100人。2.全市生产经营型总数里含省、市素质提升班人数,其中市素质提升班人数为400人。
附件2
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分解表
示范县(公章):日期:
序号
示范县
培育机构
培育机构信息
培育类型
名额(人)
补助标准(元)
1
1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生产经营型
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
2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生产经营型
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
3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生产经营型
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
4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生产经营型
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
5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生产经营型
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
2
6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生产经营型
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
……
……
……
附件3
江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台账
培育机构:(盖章)建账时间: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
从事产业
/岗位
培育类型
培育天数
联系电话
签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说明:1.培育类型:指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或社会服务型。2.从事产业/岗位: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填写从事的具体产业如水稻、蔬菜、茶叶等,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填写具体从事的岗位,如机防手、村级动物防疫员等。3.台帐后按序号附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4
上饶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县级自评
市级评分
组织管理情况(20)
领导重视
5
成立领导小组2分;以当地政府名义制定实施方案1分;政府召开了启动大会2分。
规范管理
9
完善了培训制度、认定管理办法、政策扶持体系各1分;按照制度规范培训2分、严格认定1分、政策落实到位3分。
资金使用
6
资金专款专用、及时拨付、拨付程序符合规定各1分;合理合规3分。
教育培训
(25分)
培训任务
6
100%完成培训任务、学员考核不通过每少1名扣0.2分,扣完分值为止。
培训机构
6
建立了“一主多元”培训体系5分、认定挂牌实训基地1分。
师资队伍
2
师资结构多元1分;乡、县、市、省师资比例合理1分。
培训质量
8
满学时3分;理论:实践=1:2给1分;考核合格2分;学员满意2分,电话抽查,每有1个学员不满意扣0.1分。
培训档案
3
建立完整学员档案3分,每少1人扣0.1分。
认定管理(15分)
遴选对象
4
做好摸底调查2分;认真筛选培育对象并分类登记2分。
认定办法
3
政府出台认定管理办法3分。
认定发证
5
严格认定2分;认定人数达到上级要求2分;及时发证1分。
建立档案
3
对通过认定的职业农民分类建立档案3分,每少1人扣0.2分。
政策扶持(30分)
政策到位
15
现有惠农政策倾斜5分;产业扶持5分;金额信贷支持3分;保险保障2分。
资金扶持
10
当地财政扶持资金20万以上5分;奖励新型职业农民10万以上5分。
帮扶指导
5
建立教师与职业农民一对一或一对多的服务机制2分;帮扶满意3分。
信息上报(6)
及时上报进度
2
按照上级要求及时上报培育进度表2分,每拖欠一次扣0.1分。
及时录入信息
2
把每期培训学员信息录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监管系统2分,每拖一次扣0.1分。
及时上报总结
2
按照上级要求及时上报各阶段总结材料2分,每拖欠一次扣0.1分。
宣传报道(4)
政策宣传
1
在本地公共媒体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1分。
典型事迹
3
广泛宣讲新型职业农民先进事迹3分。
注: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含90分);80~90分为良好(含80分);70~80分为合格(含70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