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
饶府厅字〔2014〕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4日
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分工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74号)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饶府发〔2014〕9号)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有关单位职责,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任务分工
1.从2014年开始,坚持改造与新建相结合,依托农业基础较好的农场、林场、乡镇、林区、果园等,力争用2-4年时间,在全市建成12个以上(每个县市区都有1个以上)覆盖不同产业类型、不同地域特色、不同发展层次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形成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为引领、省级园区为支撑、市县园区为依托的现代农业发展格局。[“12+2”(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下同)、市直有关部门。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结合农产品区域布局和产业发展实际,高点定位、适度超前编制园区建设规划。核心区规划占地面积不少于2000亩,示范区面积不少于4万亩,辐射区面积不少于40万亩。(“12+2”)
3.加快水、电、路、通讯、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智能温室、钢架大棚、喷滴灌、畜禽标准化圈舍以及渔业规格池箱等配套装备设施。(“12+2”,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上饶供电公司、赣东北供电公司)
4.建立标准体系,提高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标准化管理水平。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打造带动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商标品牌。(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
5.建设和改造一批示范基地,重点支持粮食、水产、蔬菜(葛根、药材)、生猪、节粮型畜禽、苗木花卉、油茶、速丰林、茶叶和水果等10个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培育和扶持一批示范企业,重点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保鲜、贮藏、运输业。大力培育一批农业龙头企业,扶持万年鑫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远泉实业集团等企业上市,扶持横峰县葛业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申报国家级龙头企业。(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工信委、市供销社、市政府金融办)
6.建设和改善一批示范市场,重点建设批发市场冷链系统、质量追溯、环保节能、信息系统等设施。建立和完善一批示范服务组织,支持企业、合作社和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跨区域、综合性服务组织。(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
7.着力在“引领、示范、带动”上下功夫。由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各牵头领办一个示范园区。(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信委、市农业综合开发办)
8.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组织,组建土地银行、土地合作社等服务机构,规范流转程序。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入股参与园区建设和经营,促进土地向专业大户和经营能手集中,向示范园区集中,扩大园区建设规模。(市农业局、市工商局、上饶银监分局)
9.加强招商引资,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领办、创办农业示范园区。在园区农产品精深加工、规模种养基地建设、绿色农业投入品生产、农产品市场及物流中心建设、休闲农业等重点领域,包装一批新项目,引进一批新企业。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通过会展招商、产业招商、网上招商、代理招商等形式开展园区招商活动。以建设鄱余万全国优质农产品种养加工基地、农业综合体等为平台加强农业示范区招商引资工作。鼓励和支持返乡创业、“饶商回归”项目和资金入驻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10.开展先进适用技术培训,提高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能力。加强与农业科研院校合作,共建试验示范、技术推广基地,加强标准研究,构建产学研、农科教一体化推广体系。(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11.鼓励科研院所在示范园区设立科研基地,支持有条件的示范园区申报建立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12.提高园区现代装备水平,使园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80%以上、良种覆盖率达到100%,到“十二五”末园区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0%以上。(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
13.保障农业园区建设用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适当向园区内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工项目倾斜。新开发的果园、茶园、菜园、油茶园经认定可视同补充耕地,验收合格后用于占补平衡。(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14.严格把握设施农用地范围,按照国家和省对设施农用地的相关管理规定,加强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管制,规范设施农用地审核。依法保护好园区耕地,严禁侵占园区土地或擅自改变园区土地用途,禁止借园区建设之名搞非农开发,禁止园区规划范围内乱建房屋以及其他无关设施。(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15.对建设规模大、带动效果好的农业企业,给予重点扶持。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技术、产品和管理创新,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16.依托入园农业龙头企业、农民经纪人、种养大户等,组建创办各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社。(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
17.引进先进设备、工艺和技术,面向市场需求,力争通过2-4年的努力,使加工类园区农产品加工率超过70%。(市工信委、市农业局)
18.加强农产品加工、包装、冷链物流设施配套建设,延伸产业链条。(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9.加快发展连锁专卖、直供直销及电子商务平台等现代农产品流通业态,大力推进“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和“农社对接”。建成一批依托园区的农产品交易市场和物流配送中心,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农业局)
20.整合现代农业、农业综合开发、特色产业发展、乡村道路、土地治理、小农水工程、农村环境整治等各类涉农投资及项目,支持示范园区建设。(“12+2”,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
21.各级财政支农资金优先向园区集中安排,基本建设项目优先向园区集中布局。(“12+2”,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
22.完善财政扶持机制,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支持园区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支持服务园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积极探索有关财政专项转为贴息资金从银行再融资。(“12+2”,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人行上饶中心支行、上饶银监分局)
23.设立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投资基金,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断增加对示范园区经营主体的信贷投入,优先满足园区经营主体多元化信贷需求,提高贷款效率。(人行上饶中心支行、上饶银监分局)
24.支持银行金融机构切实加强与农业、林业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的合作,有效解决园区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园区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上市、挂牌“新三板”、引进风险投资以及发行债券等方式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人行上饶中心支行、上饶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
25.健全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扩大保费补贴区域,逐步扩大种植业、养殖业、森林保险覆盖范围。(市财政局、人保财险上饶分公司)
26.统筹利用各级各类培训资源,加大对园区经营主体、从业人员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业务培训,解决园区建设发展急需的各类实用人才。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培育畜牧水产饲养、标准化种植、农机耕作、农产品加工方面的新型职业农民和实用人才,把园区打造成为实训基地。(市农业局、市人社局)
27.允许和鼓励科技人员通过承包、以科技成果参股等方式参与示范园区建设与管理。(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28.鼓励、吸引大学生和返乡农民工到示范园区自主创业和就业,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园区就业的可参照“村官”、“三支一扶”等基层就业项目给予一定待遇,到园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国家及地方创业优惠政策并纳入城镇医疗保险体系。(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29.增强对园区企业的主动服务意识,延伸服务网点,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最低标准执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上饶供电公司、赣东北供电公司等)
30.把园区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绩效管理内容。(“12+2”,市农办、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信委、市农业综合开发办)
31.加强对园区建设进度与质量、科技创新转化能力、带动产业发展能力、示范带动功能与运行机制等的跟踪监督和考核评价。(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信委、市农业综合开发办)
32.建立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信委、市农业综合开发办)
33.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并参照工业园的办法,建立相应的园区管理组织。(“12+2”)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现代农业强市的战略部署,深入贯彻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切实抓好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各项任务分工由牵头单位负总责,主要参加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进行密切配合。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牵头单位和主要参加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结合各自职能,从制定政策、分配资金、安排项目等方面,把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纳入重点支持对象。对分工任务项目,属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制定制度性措施;属项目实施的要抓紧确定具体的落实方案和进度安排;属原则性要求的要研究提出加强和推进工作落实的具体意见及措施。
(三)加强工作调度。市农业局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调度,及时跟踪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及时掌握和汇总牵头工作的进展情况,每季度向市农业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由市农业局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市农业局计财科联系电话:8300769)。
(四)强化信息宣传。各地要及时总结示范园区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介,加强典型宣传与推广,营造舆论氛围,使示范园区成为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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