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意见的通知

余府办发〔201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49号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2〕49号文件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2〕83号文件精神,促进新余外贸稳定增长,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做好出口退税和金融服务

1.税务部门要继续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全面实行出口退税远程申报和出口企业网上预申报,对申报资料完整、退税单证齐全且电子信息比对准确无误的出口退税申报,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重点出口企业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在出口退税计划有保障的情况下,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从退税申报期满之日起10-1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税。对部分生产型重点出口企业,经核准优先试行凭出口退税电子信息审核退(免)税办法。对新办生产型重点出口企业,实行优先办理核批和退(免)税。对重点出口企业实行联络员制度,充分利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优化出口退税服务。

2.金融部门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要加大对全市外贸出口企业特别是有订单、有产能、有信用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展信用证融资、订单融资、供应链融资、买方信贷、信用保险融资等贸易融资业务。鼓励商业银行提高重点企业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国际贸易融资贷款,建立融资担保机构对重点企业融资担保合作机制,市、县(区)财政出资等担保机构对重点出口企业融资担保予以优先安排。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出口企业贷款优先审批。同时加大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宣传力度,健全完善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制度,不断提升金融机构跨境人民币服务水平。商务部门要及时收集出口企业融资需求材料,会同金融主管部门不定期举行重点出口企业和金融机构专项融资对接会,搭建银贸对接平台,拓宽银贸对接渠道。

3.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要积极帮助企业降低贸易风险。要加大对出口企业参加信用保险的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性保险在降低出口企业贸易风险上的积极作用。对重点出口企业保费实行下限标准,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大对新订单、新市场承保支持力度,解决企业“有单不敢接、有单不能接”的问题,增强企业出口信心。

二、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4.新余海关要不断创新优化通关服务。从2012年10月1日起,取消海关监管手续费等五项收费。优先受理重点出口企业A类管理申请,AA类企业评定标准从年出口值3000万美元下调为50万美元,建立重大项目减免税提前服务机制,帮助企业享受国家进出口减免税政策。加大监测外贸进出口动态频率,对重点大宗商品进出口情况进行专题分析,及时反映进出口和国外市场变化。大力推行便捷通关服务,实施“24小时预约通关”、网上付税、无纸通关等便捷通关措施,推广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关区内‘多点报关,口岸验放’、‘赣粤港(澳)快速转关’等便捷通关模式。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可享受提前申报(出口除外)、预约报关、上门验放、适用较低查验率,优先办理报关单接单等手续。

5.检验检疫部门要切实优化检验检疫监管服务。对重点出口企业优先实行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一类出口企业给予验证监管或信用监管便利,对二类出口企业一般风险产品给予验证监管便利,对其他重点企业出口货物按下限比例抽检。帮助出口企业开展产品国际认证。指导出口企业充分利用自由贸易区、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政策,及时为出口企业签发原产地证书,帮助企业享受关税优惠。大力推广“电子监管”,继续落实收费减免政策,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检验检疫收费标准。加大对新余特色农产品新余蜜橘的出口帮扶,积极探索和推广“产地检验检疫CIQ铅封+口岸免于查验”的水果直通放行模式,增强新余蜜橘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力争早日建成“国家新能源产品检测重点实验室”,提高新能源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6.外汇管理部门要深入优化外汇管理服务。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继续深化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简化企业外贸企业基本信息及名录登记和变更、现场报告、业务登记等业务程序。进一步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取消和调整部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行政许可项目,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方式,进一步放宽境外放款管理,改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督促外汇指定银行创新业务模式,增加外汇贸易融资品种,做大外汇贸易融资总量,满足企业短期融资需求。引导企业合理利用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节约企业资金成本,提升企业资金运行效率。积极推动我市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开展,降低企业汇率风险。

三、优化对外贸易结构

7.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开展贸易促进活动,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在展位费、人员费、运杂费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在继续支持企业在稳定欧美传统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东盟、中东、非洲等新兴市场,不断优化出口市场结构。

8.加快建设外贸基地、贸易平台和国际营销网络。依托特色产业集聚区,培育外贸生产基地。培育一批基础条件好辐射能力强的会展平台、内外贸结合的商品市场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和进口促进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国际营销网络。

9.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深入实施科技兴贸和以质取胜战略,扩大技术和资金密集型的机电产品、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和节能环保产品出口。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质量、档次和附加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

10.积极扩大进口。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进出口协调发展。积极扩大进口,重点增加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以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生活用品。

四、加大服务力度

11.商务部门要加大服务、督导、调度力度。要充分发挥政府主管外贸进出口职能部门的作用,以帮助企业扩大出口做大做强为目标,重点围绕组织参展开拓市场、扩大出口规模、优化出口产品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争取上级政策项目资金扶持、加强调度服务、加大考核力度等方面做好工作,对重点企业在享受有关政策和资金扶持上予以优先安排。

12.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外经贸工作资金支持力度。参照我国加入WTO后中央、省财政及省内各设区市的经验做法,建立市本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视我市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县区要学习借鉴我省先进县区经验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外经贸发展促进政策,建立县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外经贸工作支持力度。

13.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扶持外贸企业自营出口。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管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我市出口企业供外省出口转自营出口和出口到海关特殊监管区转本地出口工作推进力度,采取分类指导、上门服务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地服务,帮促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做好我市生产型出口企业自营出口工作。

14.县(区)要充分发挥出口主体作用。县(区)承担着全市外贸出口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全市出口目标任务的主体力量。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外贸出口工作,建立起外贸出口目标考核体系,把外贸出口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要召开会议就如何加快外贸出口发展进行专题研究。县区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分管领导要直接落实,咬定全年目标不放松,因地制宜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全年外贸出口目标任务。在具体工作中,要开阔思路,多措并举,既要抓好生产型企业自营出口工作,又要抓好流通企业出口工作;既要抓好重点企业出口工作,又要抓好中小企业出口工作;既要抓好已有出口业绩企业出口工作,又要抓好潜力企业出口工作;既要抓好在本市注册企业报关出口工作,又要抓好出口企业“两转”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

15.加强协调服务,强化目标考核。充分发挥全市进出口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和县区外贸促进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强同海关、检验检疫、财政、税务、商务等部门协作,进一步提高外经贸服务质量和水平。要将外贸出口作为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外贸出口全年目标任务的,取消当年全市开放型经济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落实好各项政策,促进全市外贸稳定增长。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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