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2-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宜府发〔20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2月14日

相关附件:关于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意见.doc

关于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意见

为充分发挥示范园区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作用,现就推进全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谋发展、比实干、争先进”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用工业化理念发展农业、市场化理念经营农业、生态化理念保护农业,加速推进我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力争上水平、上规模、上层次,使之成为现代农业生产与新型农业产业培育的样板区、农业科技成果和现代农业装备应用的展示区、农业功能拓展的先行区和农民接受新知识新技术的培训基地。

二、目标任务

从2014年开始,坚持改造与新建相结合,力争用3—5年时间,完善提升全市现有的1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6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并创建市本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全市建成10个以上覆盖不同产业类型、不同地域特色、不同发展层次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力争到2015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2个以上、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实现10个县市区全覆盖。

三、工作举措

1.科学编制、完善创建规划。市本级重点抓好现代农业示范园的规划建设。各县市区要结合农产品区域布局和产业发展实际,高标准、高起点搞好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改造、提升和创建规划。各县市区示范园区规划由所在县组织编制,由市农业局审定,并报省农业厅备案。要突出特色产业,明确主导产业。同时,要结合各自实际积极拓展技术研发、生产示范、加工流通、科普展示、旅游观光、休闲体验、文化传承等功能建设。要合理划定核心区、示范区和辐射区范围,其中丰城、樟树、高安、袁州等地示范园区核心区规划占地面积分别不少于4000亩;万载、上高、奉新、宜丰等地示范园区核心区规划占地面积分别不少于3000亩;靖安、铜鼓等地示范园区核心区规划占地面积分别不少于2000亩。核心区耕地占比达到70%以上。每个园区示范区面积不少于核心区面积的10倍。示范区和核心区尽量做到集中连片,辐射区要从园区建设实际出发,尽可能扩大辐射范围。

2.完善基础设施,提高装备水平。示范园区内做到水、电、路、通讯、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备,并延伸建设工商、质监、卫生、国土资源、税务、金融、邮政等服务网点。要提升示范园区农业装备水平,加强水利灌溉设施的配套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智能温室、钢架大棚、喷滴灌、畜禽标准化圈舍以及渔业规格池箱等配套装备设施。其中示范园区内智能温室面积达到100亩以上,标准钢架大棚面积达到200亩以上。提高机械化应用率,使园区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80%以上。

3.培育经营主体,创新体制机制。积极引导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参与示范园区建设。加快土地流转,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入股参与园区建设和经营,示范园区要积极创办各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社。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在园区农产品精深加工、规模种养基地建设、农产品市场及物流中心建设等重点领域,引进一批有实力有经验的龙头企业,每个园区引进投资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不少于10家。

4.完善服务体系,强化科技支撑。鼓励科研院校在示范园区设立科研基地,每个园区至少要与2所科研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大力开展新技术、新品种试验示范,使示范园区良种覆盖率达到100%。积极推进农科教、产学研结合,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应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到“十二五”末园区科技贡献率要达到60%以上。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加快培训畜牧水产饲养、标准化种植、农机耕作、农产品加工方面的新型职业农民和各类人才。加强示范园区基层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益性服务机构建设,加快健全符合市场发展要求的农业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三品一标”创建,打造带动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商标品牌。健全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信息体系,建成一批农产品交易市场和物流配送中心,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和“农社对接”,或在城镇农贸市场和社区设立直销点,开展直销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经营,建立稳定的农产品市场销售渠道。加快农产品加工、包装、冷链物流设施配套建设,延伸产业链条。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使示范园区农产品精深加工率达到60%以上。

5.加强政策扶持,提供坚实保障。对落户的园区企业,要保障基地、厂房、办公场所建设等用地需要。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适当向园区内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加工项目倾斜。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每个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各地要整合农业综合开发、特色产业发展、乡村道路、土地治理、千亿斤粮食工程、小农水工程、农村环境整治等各类涉农资金及项目,支持示范园区建设。市级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及各类项目申报向示范园区倾斜。对首次获评国家、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省、市级优秀示范园区的分别由市财政给予一定奖励。鼓励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断增加对示范园区经营主体的信贷投入,积极采取经营权质押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农户小额贷款,优先满足示范园区经营主体多元化信贷需求。要重点加强县级农业融资平台、担保机构等服务机构建设,畅通金融资本进入农业的渠道。

6.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工部、发改、财政、农业、国土、农业综合开发、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示范园区的申报、考评认定、规划评审、督查指导和建设管理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并参照工业园的办法,建立相应的示范园区管理组织。市委、市政府将示范园区建设作为全市“巡查测评活动”的看点内容,并纳入县市区年度考核。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宜春实际,建立规范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认定评价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大示范园区建设宣传力度,加强对园区建设进度与质量、示范带动功能与运行机制等的跟踪督查和综合评价。全市每年评选3个优秀示范园区,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同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