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明月山高端总部经济发展的决定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明月山高端总部经济发展的决定
| 颁布单位: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明月山高端总部经济发展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明月山高端总部经济发展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十日
关于加快明月山高端总部经济发展的决定
(2011年8月10日)
为促进明月山高端总部经济快速发展,将其打造成集旅游和总部经济为一体的综合经济功能区,使之成为中心城新的经济增长极,现就加快明月山高端总部经济发展决定如下:
一、高端总部经济发展总体思路
(一)重要意义。随着明月山机场和杭长高铁的开工建设,我市即将进入“航空经济时代”和“高铁经济时代”,发展总部经济条件日益成熟。总部经济将以其巨大的产业乘数效应、消费带动效应、税收贡献效应,助推我市产业结构升级、转变发展方式,增强中心城辐射带动力和综合竞争力。在明月山设立高端总部经济基地,能进一步发挥明月山独特的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优势,实现明月山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有助于提高我市总部经济发展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举全市之力,发展总部经济。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壮大总量与优化结构相结合,培育总部与引进总部相结合,总部经济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总部经济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围绕把宜春中心城建设成“总部企业集聚、现代服务业发达、功能配套齐全、辐射带动力强”的战略目标,以基地建设为抓手,以扶持政策为支撑,以激励措施为保障,打造适宜总部经济发展的营商和人文环境,吸引和培育一批总部企业入驻本市,形成区域性企业总部中心,推动宜春中心城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发展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正确引导、协调发展”的原则,在明月山设立宜春市明月山高端总部经济基地(以下简称高端总部经济基地),制定明月山高端总部经济发展规划,明确高端总部经济基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重大建设项目等,把总部基地建成宜居生态新城、优秀旅游景区、经济活跃商务区。经过5-10年的努力,建立比较完善的总部经济经营环境,使总部企业数量明显增加,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规模效应明显提高。
(四)发展重点。依托明月山和富硒温泉等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会展、休闲娱乐、咨询服务、影视文化、IT产业等相关总部经济;依托中心城区锂电、医药、机电等产业基础,培育和吸引一批相关企业到高端总部经济基地设立企业总部、营销总部、研发总部,发展在中部地区乃至在全国有影响的相关产业的企业总部;利用宜春地处赣西三市中心等地理优势,吸引一批企业在高端总部经济基地设立面向赣西、辐射全省的区域总部、分销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等职能性总部。
二、高端总部经济发展扶持政策
(五)基金支持政策。设立总部经济发展专项基金,用于奖励入驻总部企业或企业法人代表等。从2012年起连续五年,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明月山设立总部经济发展专项基金。
(六)企业用房政策。对新入驻的总部企业,根据其对地方产业发展和财政贡献大小给予办公用房奖励政策;为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租赁办公用房和住房给予适当补贴。
(七)规费减免政策。市、区直单位和涉及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中介组织对总部企业的收费行为,参照《宜春市涉企收费“三零两减半”办法》执行。
(八)安商服务政策。建立总部企业“绿色通道”审批制度,全程代办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优先办理总部企业商务出入境;总部企业同等享受市政府“一牌两卡”政策。
(九)人才培养政策。发挥现有教育资源优势,加强总部企业和高校、职业技术学院的合作,构建总部企业人才培训平台,为总部企业培养适用人才。总部企业员工同等享受全市劳模、先进评选及专业技术晋级资格。
对中心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有利长远发展的总部企业,在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还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三、高端总部经济发展推进措施
(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的宜春市加快高端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部经济基地建设的决策、规划、审批等工作。建立高端总部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落实优惠政策、奖励补贴兑现、重大问题协调处理等工作。由明月山管委会制定高端总部经济发展奖励扶持办法,成立高端总部经济基地管理办公室。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基地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和相关奖励扶持政策制定等具体工作。
(十一)贷款贴息支持。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通过市场融资方式建设高端总部经济基地,市财政给予一定贴息支持。
(十二)保障项目用地。保障落实高端总部经济基地建设用地指标,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将高端总部经济基地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十三)加大招商力度。支持高端总部经济基地招商引资,把引进“总部”作为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重点;高端总部经济基地同等享受全市招商引资政策;凡引进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或分支机构,给予引进单位(个人)奖励。
(十四)创新融资服务。加强政银企的沟通联系,组织总部经济信贷营销服务团队,定期举办总部企业金融服务论坛、银企对接大会和融资洽谈会。支持总部企业获得信贷支持,对总部企业优先授信、优先担保和优先融资。拓宽融资渠道,引导总部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合资合作、引进风投、仓储质押、私募基金及融资租赁。鼓励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和培育总部企业上市。
(十五)优化发展环境。加快锂电、医药、机电、建材等优势产业发展,完善优势产业链条,不断夯实高端总部经济发展基础;大力发展商业、服务业、教育、中介、电子信息、物流等现代服务产业,不断提升和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加强环境保护、加快城市建设,不断做优企业办公、休闲、居住环境;强化行政服务,简化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十六)注重运行监测。市财税、统计等部门要增加总部企业识别标志,建立总部企业信息库,依法健全总部企业的行业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健全总部经济统计分析体系、核算制度及总部企业联系制度,全面准确分析、掌握总部经济发展状况。相关部门要加强经常性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提高把握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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