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文号:鹰府发〔2015〕43号
颁布日期:2015-1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决定于2016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根据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全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市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市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准确把握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内容: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三、切实加强普查工作组织领导

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鹰潭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家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志兵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略英市统计局局长

吴任华市发改委副主任

何智勇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火炎市农业和粮食局副局长

成员:洪瑜君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黄式平市委农工部副调研员

黄正清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谷喜市司法局纪检组长

韩学工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

黄任发市水利局副调研员

谢万进市林业局副局长

郑卫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刘林根市统计局副局长

杨勇国家统计局鹰潭调查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刘林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实施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落实普查工作经费保障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请各地统筹安排,足额安排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及时到位,确保普查工作实际需要。

五、严格执行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保证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中,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宣传部门负责和协调;财政、农粮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有关要求和重大意义,为本次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015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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