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鹰府发〔2014〕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是探索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农业发展质量的有效途径。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意见》(赣府发〔2013〕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对我市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农民增收,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发展要求,借鉴创办工业园区的思路,充分发挥资源优势,集中打造一批规划布局合理、产业特色鲜明、科技含量领先、物质装备先进、经营机制完善、综合效益显著、带动效益突出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引领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任务目标。

以工业化理念发展园区、用市场化办法经营园区、用现代科技提升园区,采取“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县为平台、分类指导、市场运作、梯度推进”的形式,重点打造白鹤湖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巩固提升贵溪雷溪、余江平定两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着力在贵溪、余江、龙虎山建设好3个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园区。月湖区、高新区、信江新区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农业特色园。

(三)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规划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与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总体规划布局衔接,符合区域自然条件和产业实际,一次规划,分步实施。

2.规模发展。积极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土地集约开发,并配套完善相关基础设施,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协调统一,农、林、牧有机结合,实现可持续发展。

3.科技支撑。加快新品种、新技术等引进推广,积极研究应用工程、生物、信息技术以及农产品保鲜、储藏、加工等现代化农艺技术,努力在核心、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

4.创新驱动。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经营管理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各类农业项目,通过项目开发,培育主导产业,促进区域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编制规划。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以点带面、循序渐进、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原则,依照省内领先、国内一流标准,科学制定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

(二)确定园区标准。突出“特色、规模、品牌、效益、生态”五个环节,按照产业类别和规模,将园区分为种植类园区、养殖类园区和综合型园区,每个园区根据功能划分为核心区、示范区和辐射区,其中国家、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核心区规划占地面积不少于2000亩,示范区面积不少于4万亩,辐射区面积不少于40万亩;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核心区规划占地面积不少于1000亩,示范区面积不少于1万亩,辐射区面积不少于5万亩。

(三)加强设施建设。加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路网、水网、林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园区承载能力。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科技研发、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以及文化、生活等服务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加工、配送、营销、休闲观光等配套设施,增强园区发展能力。把设施农业建设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综合开发结合起来,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和水资源利用率。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广泛推广应用微喷滴灌等节水装备,加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贮藏保鲜、冷链运输等设备投入,全面提高农业设施装备水平。

(四)注重打造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要立足区域特色,结合农产品区域布局和产业发展实际,在突出主导或特色产业前提下,突出抓好农业实用技术集成创新、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和休闲观光等项目,注重拓展农业生态保护、休闲观光、文化传承等功能,建设一批集技术研发、生产示范、加工流通、科普展示、旅游观光、餐饮服务、休闲体验、文化传承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突出抓好区域现代农业展示窗口建设,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五)突出示范引导。着力在“引领、示范、带动”上下功夫。建设和改造一批示范基地,重点支持水稻、生猪、水果、蔬菜、水产、苗木、油茶、毛竹等产业发展;培育和扶持一批示范企业,重点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保鲜、贮藏、运输业;建设和改善一批示范市场,重点建设批发市场冷链系统、质量追溯、环保节能、信息系统等设施;建立和完善一批示范服务组织,支持企业、合作社和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跨区域、综合性服务组织。

(六)推进土地流转。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入股参与园区建设和经营。引导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采取实物折价、土地托管、发布流转指导价等方式,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由零散向成片、由季节性向长期性转变。建立健全县、乡两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和纠纷调解仲裁体系,规范流转程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制度,促进土地向专业大户和经营能手集中,向示范园区集中,扩大园区建设规模。

(七)培育经营主体。政府着重抓好园区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生产性投入以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为主体。对建设规模大、带动效果好的农业企业,给予重点扶持。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技术、产品和管理创新,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八)加强招商引资。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领办、创办农业示范园区。在园区农产品精深加工、规模种养基地建设、绿色农业投入品生产、农产品市场及物流中心建设、休闲农业等重点领域,包装一批新项目,引进一批新企业。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通过会展招商、产业招商、网上招商、代理招商等形式开展招商活动。

(九)强化科技创新。开展先进适用技术培训,提高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能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打造带动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商标品牌。加强与农业科研院校合作,共建试验示范、技术推广基地,加强标准研究,构建产学研、农科教一体化推广体系。鼓励科研院所在示范园区设立科研基地,支持有条件的示范园区申报建立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全面提高园区现代装备水平,通过园区建设,使园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80%以上,良种覆盖率达到100%,到“十二五”末园区科技贡献率达到60%以上。

(十)发展加工流通。围绕粮、果、畜、菜、水产品等主导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引进先进设备、工艺和技术,面向市场需求,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使加工类园区农产品加工率突破70%。加快发展连锁专卖、直供直销及电子商务平台等现代农产品流通业态,建成一批依托园区的农产品交易市场和物流配送中心,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加强农产品加工、包装、冷链物流设施配套建设,延伸产业链条。加强与超市、高校、城镇社区等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和“农社对接”,在城镇农贸市场和社区设立直销点,开展直销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经营,建立稳定的农产品市场销售渠道。

三、扶持政策

(一)加强资金扶持。整合现代农业、农业综合开发、特色产业发展、乡村道路、土地治理、小农水工程、农村环境整治等各类涉农投资及项目,支持示范园区建设。省级农业产业化资金优先支持入驻园区的企业。创新扶持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设施农业、科技创新。基本建设项目优先向园区集中布局,支持园区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支持服务园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

(二)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断增加对示范园区经营主体的信贷投入,优先满足园区经营主体多元化信贷需求,提高贷款效率。支持银行金融机构切实加强与省级农业、林业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的合作,有效解决园区企业融资难问题。健全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扩大保费补贴区域,逐步扩大种植业、养殖业保险覆盖范围。

(三)保障建设用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适当向园区内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加工项目倾斜。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的,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确需建设的,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严格把握设施农用地范围,按照国家和省对设施农用地的相关管理规定,加强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管制,规范设施农用地审核。新开发的果园、茶园、菜园、油茶园经认定可视同补充耕地,验收合格后用于占补平衡。依法保护好园区耕地,严禁侵占园区土地或擅自改变园区土地用途,禁止借园区建设之名搞非农开发,禁止园区规划范围内乱建房屋以及其他无关设施。

(四)培育实用人才。统筹利用各级各类培训资源,加大对园区经营主体、从业人员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业务培训,解决园区建设发展急需的各类实用人才。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培育畜牧水产饲养、标准化种植、农机耕作、农产品加工方面的新型职业农民和实用人才,把园区打造成为实训基地。允许和鼓励科技人员通过承包、以科技成果参股等方式参与示范园区建设与管理。鼓励、吸引大学生和返乡农民工到示范园区自主创业和就业,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园区就业的可参照“村官”、“三支一扶”等基层就业项目给予一定待遇,到园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国家及地方创业优惠政策并纳入城镇医疗保险体系。

(五)推进公共服务。有关部门要增强对园区企业的主动服务意识。园区涉农企业用电,按照用电性质执行优惠的电价政策。工商、质检、卫生、国土资源、税务、金融、邮政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延伸服务网点,涉及行政收费的一律按最低标准执行。

(六)规范认定管理。将园区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绩效管理内容,建立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认定、评价体系,示范园区实行申报认定、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经考核,优秀市级示范园区推荐申报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不合格的取消市级示范园区资格。制定市级园区认定和分类管理办法,加强对示范园区建设进度与质量、示范带动功能与运行机制等的跟踪监督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示范园区升级、奖惩的重要依据。

(七)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重要意义,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市建立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分管领导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协调处理国家、省、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申报、考评认定、规划评审、指导督查和建设管理等日常工作。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并参照工业园的办法,建立相应的园区管理组织。

201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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