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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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
鹰府发〔2014〕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城乡居民增收步伐,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居民增收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4〕8号)和《中共鹰潭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鹰发〔201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明确增收目标
1.科学制定目标。紧扣“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十六字方针,按照“主攻项目、决战‘三区’,凸现特色、实现跨越”总体要求,坚持居民增收与经济增长同步、收入提高与结构优化并进、市场主导与政府调控结合的原则,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确保到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实际收入比2010年增长1.5倍,实现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剔除价格因素,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9万元,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1.6万元。
二、以提高农民收入为重点,补齐增收短板
2.优化农业结构。大力发展超级稻、优质稻及无公害、绿色水稻、富硒水稻等特色粮食产业,果业、蔬菜、油茶、白茶、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经济作物,生猪、家禽、蜜蜂、肉兔、梅花鹿、野猪、雁鸭等特色畜牧业,泥鳅、鳜鱼、棘胸蛙、水蛭等特色水产业,苗木、花卉、毛竹、雷竹等特色林产业。扶优扶强专业大户、农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三品一标”申报力度,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种养殖基地。
3.推进农村改革。建立农村集体土地综合服务平台,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鼓励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有序进入市场。积极探索赋予农民房屋完整产权,使农民在房屋出卖、出租、抵押、继承等流转中增加财产性收入。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增加农民股份合作收入。完善征地制度,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探索收益共享机制。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退出制度,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与农产品价格挂钩增长机制。完善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和水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生产设备、水面养殖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和农民房产、果园、猪场等抵(质)押贷款,不断做大做强林权抵押贷款规模。
4.加大资金投入。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高效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技创新推广和林下经济发展。认真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等制度,确保及时如数发放到户。整合农业综合开发、林业贷款贴息、扶贫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可用资金,集中扶持特色产业、优势产业、龙头企业。制定向种养殖大户、农民合作社的激励与扶持政策。对从土地出让纯收益中提取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加大使用力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综合发展实力。
5.完善农村服务。积极扶持农村商贸流通服务业,重点发展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逐步完善和延伸现有市场的储藏、加工、运输、信息、检疫、检测、名牌培育等功能;加快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围绕农产品基地建设,创办一批为农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进行先进农业技术推广、优质粮食和畜禽品种供应、良种繁育、技术指导、农机服务以及加工流通等社会化服务企业。着力培育和壮大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农村信息咨询业、新产品研发和物流配送等新兴生产性服务业。
6.繁荣休闲农业。利用我市独具特色的自然资源和民俗文化产业资源,加大乡村旅游市场开发力度,扶持引导有条件的农户积极发展农家乐等休闲农业,拓展休闲观光、采摘垂钓、住宿餐饮、文化教育等功能,延长产业链,积极培育休闲农业示范点、示范区。引导更多农民转向发展休闲农业,积极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到休闲农业示范点、示范企业务工,增加工资性收入。
7.加强“三资”管理。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盈余分配、内部积累、成员优先用工和风险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成员分红比例。推行农村公共资源招投标制度,突出把好申请、审核、公告、投标、开标评标、公示、签约等环节,确保全程“阳光操作”,逐步规范农村招投标和产权交易市场。完善“村账乡代理”制度,建立健全村级集体资产监管制度,细化集体资产产权界定、评估、登记、台帐管理、处置、保值增值等配套制度。规范村务公开程序与内容,健全监督检查、责任追究、考核奖惩机制。
三、以促进就业创业为基础,激发增收活力
8.创造就业机会。确保每年新增城镇就业1.9万人以上,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2万人以上,培训城乡劳动者1.2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完善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依托沿320国道产业集聚升级带和十大特色产业基地、十大专业市场、十大旅游项目、十强中心镇建设,打造半小时就业圈,不断增加就业容量,优化就业结构,缩小就业半径。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城镇困难人员就业。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1151”工程,确保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对“双困”应届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
9.提升创业层次。推动生存式创业向发展型创业升级,大力引导、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和在外经商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积极引导和鼓励发展电子商务、物流业、旅游业,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业、家庭社区服务业等新型业态,发展雕刻、微型元件、黄蜡石、烘焙等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畜牧、蔬菜等特色农业产业。力争年增创业2500人以上,带动就业8000人以上。
10.夯实创业平台。加快完善市、县、乡、村四级一体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提升以十强中心镇为重点的基层就业创业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向村(居)延伸,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业管理,提高人岗对接效率。重点支持鹰潭高新区小微企业孵化基地和童家创业基地建设,扶持新建3-5个产业特色鲜明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孵化基地)对入驻企业和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等相关费用,3年内按其每月不超过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贴。
11.加强职业培训。积极发挥鹰潭创业大学等公益性创业辅导培训机构的作用,提升创业者综合素质。鼓励规范企业针对自身用工需求,自主开展员工技能培训。整合规范社会培训资源和培训平台,公布职业培训目录,实行菜单式培训,为劳动者提供稳定的受训渠道和平等的受训机会。坚持愿训尽训,对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和初始创业的创业者实施免费创业培训。帮助低收入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12.开发公益岗位。对在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家庭服务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照实际招用的人数,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按照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其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逐步提高就业资金支出公益性岗位补贴比例,适时调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确保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的50%,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保障机制,确保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10%。鼓励和扶持发展福利企业,落实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
13.深化户籍改革。积极放开市辖区落户条件,投资、经商人员,凡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不受投资额和纳税额限制,可在就(创)业地登记城镇常住户口。全面放开县级城市和建制镇落户条件,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新市民工程,完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到市内各类工业园区就业的政策措施,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14.强化金融支持。壮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稳定小额担保贷款年规模4亿元左右。大力推广“财园信贷通”政银企合作模式,吸纳更多金融机构与园区合作。建立完善以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培植和信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服务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和私募债券,支持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上市,引导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小额借款人意外伤害险、贷款保证险、国内贸易信用险,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
15.完善税收政策。对个体工商户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增值税。对随军家属、军转干部、城镇退伍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三年内免征增值税。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其提供的应税服务在三年内按照每户每年80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其所得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娱乐业营业单位,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的,其经营项目在有关规定范围之内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或个体户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拥有的非机动车船、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四、以落实惠民政策为关键,提升增收质量
16.保障工资支付。健全按劳分配为主体、工资指导线为依据、最低工资为保障、工资集体协商为决定形式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工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督落实力度。推行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行业性、区域性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完善企业工会、职工代表与企业管理层对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障等内容进行平等协商共同决定机制,逐步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和支付保障制度全覆盖。推动建立总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及劳务企业工资支付连带责任制,推行工程款支付与劳务工资发放挂钩制度。壮大欠薪保障应急周转金和工资保障金,把工资纠纷作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重点,构筑劳动报酬争议快速处理绿色通道,严厉打击欠薪逃匿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17.稳定工资增长。建立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按照本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60%确定。建立完善机关公务员津补贴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分步分类实现区域内公务员津补贴标准统一。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标准。开展县及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试点。探索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和评价机制,逐步提高适应行业特点的绩效工资水平。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制定激励机制和鼓励政策,引导非公益性事业单位利用自身优势向市场发展。
18.优先民生支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突出抓好民生工程,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财政投入力度,努力做到财力向民生倾斜,政策向民生聚焦,服务向民生覆盖。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的刚性,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五年内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19.强化公共服务。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适当增强市级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建立统一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保新增财力向困难群众倾斜、向农村倾斜、向基层倾斜、向社会事业薄弱环节倾斜,促进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一般性转移支付按要求重点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严肃财经纪律,强化支出监管,严禁搞形象工程。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文件,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加大对乱收费的治理,取消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政策,部门执收执罚所需经费由财政预算按规定予以保障。
20.鼓励资产增值。支持居民依法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创造条件让更多居民拥有财产性收入。鼓励通过动产、不动产投资,将资金、技术、管理等要素转化为经营性产权,开展股权、债权、知识产权质押、抵押融资,依法增加红利、租金、利息等财产性收入。支持居民经营性产权自由流动、交易,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
五、以加强社会保障为支撑,筑牢增收底线
21.健全社保制度。在政策框架内,对失业保险实行最低比例征缴,最高限额给付,减轻参保人缴费负担,增加参保人收益。合并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标准统一、待遇发放统一、管理服务统一。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办法,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开展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试点。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门诊统筹,建立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机制。完善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政策,逐步实现医疗、工伤保险省级统筹。
22.扩大社保覆盖。启动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实现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及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全覆盖。继续做好困难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政府按规定为城乡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代缴养老保险费。逐步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逐步将所有用人单位职工纳入生育保险。
23.提高社保水平。建立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省政府部署,按照略高于全国平均调待增幅的标准,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和财政保障机制。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统筹标准,逐步提高统筹层级,逐步缩小城乡居民个人参保缴费差距,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机制和财政补助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鼓励引导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完善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生活补助标准调整机制。
24.推广养老服务。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统筹发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快推进市社会福利养老中心建设。到2020年实现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40张。建立贫困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和养老机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制度。建立完善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制度。
25.推进助学济困。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孤儿、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开展一定年限的免费学前教育。逐步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让有上学意愿的残疾儿童接受免费的、适合他们需要的义务教育。扶持农村幼儿园建设。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全市教育工作总体规划。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及时安排进城务工子女到就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积极做好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参加高考的相关服务。
26.保障居民住房。多渠道筹措资金,按城镇常住人口25%的比重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积极稳妥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租售并举工作,完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收益分配机制。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完善补助政策。
27.加快扶贫攻坚。按照国家新一轮扶贫攻坚政策要求,加大整村推进、扶贫搬迁、“雨露计划”培训和产业扶持等扶贫开发力度。开展贫困户调查摸底、建档立卡、登记造册工作,逐步实现由消除绝对贫困向缓解相对贫困的转变。
28.加强救助帮扶。建立低保标准与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水平挂钩机制,使城乡低保标准与鹰潭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稳步提高农村“五保人员”供养标准,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完善农村“精准扶贫”机制和脱贫考核机制。完善城镇“三无”特困群众供养政策,及时调整供养标准。加大对因灾因病致贫返贫等困难群众及特殊群体的救急和帮扶力度。逐步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完善孤儿保障体系,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鼓励依法依规多渠道安置孤儿。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步建立对生活困难且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制度。
29.强化临时救助。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给予临时救助。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慈善捐助、扶贫济困,对捐赠款项按规定予以税前列支。探索现金、实物与提供服务相结合的临时救助方式,推广“慈善超市”、“爱心超市”,发挥社区在组织邻里互帮上的作用,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形式的互助互济活动。
六、以实行目标考核为抓手,强化增收保障
30.强化目标考核。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收入问题,切实把加快城乡居民增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直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和推进方案,加强指导服务,形成推动城乡居民增收工作落实的整体合力。建立城乡居民收入增收统计和评价体系,把推进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范围,作为各级党政干部年度绩效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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