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鹰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鹰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鹰府办发〔2010〕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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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鹰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0〕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鹰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保留鹰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鹰潭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
(二)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促进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政策建议,制定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划,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等信息,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依法管理计划生育药具工作。
(七)编报省、市财政拨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要计划。
(八)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九)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组织实施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事务、信息、安全保密、人事、编制、财务、审计、老干部等工作;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综合改革工作。
(二)宣传教育法规科
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落实。
起草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建议,并组织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具体工作;推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违法行政重大案件。
研究提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章草案和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和工作制度;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并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服务管理机制;指导县(市、区)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科
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业务信息综合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科学技术服务科(行政服务科)
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研、技术服务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承担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工作。
负责受理和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许可、服务)事项的收费工作;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管理及相关咨询等日常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三、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0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5名。
四、其他事项
(一)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组、监察室的行政编制2名,由市纪委、监察局单列管理。
(二)核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财政补助聘用人员指标2名。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鹰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鹰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