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鹰潭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鹰府办发〔2010〕46号
颁布日期:2010-07-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鹰潭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0〕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鹰潭市农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保留鹰潭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农业局。

(三)将市林业局农垦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局。

(四)将作物种子生产许可(B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B证、县域内)、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从省外调入水产种苗的检测、检疫合格证发放、权限内捕捞许可(县域内)、兽药经营许可、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职责交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五)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六)加强农业环境保护以及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农产品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法规、规章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财务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三)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项目规划,提出相关支持农业发展的项目安排建议,组织、指导和监督项目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

(四)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山草坡以及宜农滩、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六)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七)拟订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八)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主要农产品流通与出口的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的有关工作。

(九)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农产品的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实施。承担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产品安全的事故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国家标准。依法负责渔船、渔港、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十一)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实施动物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指导动物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物和农业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及时报告和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十二)制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环境保护、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保护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三)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报告、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农药、兽(渔)药、疫苗、农用柴油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五)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国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发农产品国际(国内)市场。承担农业涉外的有关事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内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农业宣传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农业法规草案和规章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行政服务科

负责受理和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许可、服务)事项的收费工作,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管理及相关咨询等日常工作。

(四)科技教育科(市农村能源工作办公室)

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农业;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普查与治理;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五)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市场与信息办公室)

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统计、信息服务;负责全局网上行政办公系统的平台建设及管理。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牵头协调直属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依法实施农产品的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督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粮油作物科

拟订粮油作物生产的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油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

(七)经济作物科(市果业办公室)

拟订经济作物生产的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拟订果园、菜地保护与补偿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经济作物种苗管理工作;提出经济作物生产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经济作物遗传资源保护。

(八)计划财务科(审计科)

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扶持农业发展的财政、信贷、保险等有关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农业计划、项目的编报和农业区划、指导和监督农业项目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和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九)农垦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垦企业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农垦发展规划与目标;指导全市农垦系统的产权制度改革、产业结构调整;负责有关农垦专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审批与申报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农艺师1名;正科级11名、副科级1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市畜牧兽医局(市饲料工作办公室)。

(二)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农业局纪检组、监察室的行政编制2名,由市纪委、监察局单列管理。

(三)核定市农业局机关财政补助聘用人员指标4名。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鹰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鹰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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