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辽住建〔2011〕173号
各市、县建委(局)、财政局、环保局:
按照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在建设城市、县城垃圾处理场工程的同时,启动实施乡镇垃圾处理场建设工程,彻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要求,为指导各地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管工作,健全和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我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共同制定了《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
省环境保护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指导意见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是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保障我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和提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技术政策,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㈠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目标,结合农村连片环境整治工作,建立和完善“村组、乡镇收集,县(市)集中运输处理”或“村组收集、乡镇集中运输处理”为模式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提高全省城乡垃圾处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㈡基本原则
1、改善民生,保护环境原则。全省城乡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要围绕改善和提高城乡人居生活环境质量、削减生活垃圾污染、保护环境,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2、全民动员,科学引导原则。在切实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的基础上,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管理,减少过度包装,倡导节约和低碳的消费模式,从源头控制生活垃圾产生。
3、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原则。按照《辽宁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全省城乡均应结合人口聚集程度、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生活垃圾成分和性质等因素,因地制宜地选择处理技术和建设具有污染防治措施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同时应注重城乡统筹、区域规划、设施共享,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提高设施利用效率,扩大服务覆盖面。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积极构建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参与机制,按照市场化运营管理模式,形成职责清晰、技术先进、能力充足的生活垃圾末端处理体系,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5、技术创新、安全运行原则。以适用、先进、安全为方向,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技术的创新与产业化应用。加强处理设施运营监管,规范处置运营行为,严格控制收集、运输、处理过程对环境的污染。
6、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原则。坚持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中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材料回收利用率,提高生活垃圾中有机成分和热能的利用水平,全面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㈢发展目标。到2015年末,实现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基本覆盖,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重点
1、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十二五”期间,在完善市、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工作基础上,对沈阳经济区37个新城新市镇、沿海经济带42个产业园区和城镇化重点发展的100个乡镇及水源保护区域人口聚集的乡镇,统一规划布局建设87座乡镇垃圾处理场,其他偏远和人口较少乡镇建设121座防渗深埋生活垃圾处理点。其中:2011年,全省新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点100座。生活垃圾处理场点选址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要求的基础上,优先选择人口、产业聚集度较高的区域以及已推行农村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区域。
2、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有效运营。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立与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从今年到2015年,全省910个乡镇将统一配备4192台垃圾运输车,确保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达产达标运行。
3、结合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推进村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各地要按照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的总体要求,科学合理设置村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逐步实现分类收集。
三、保障措施
1、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以政府投资为主,各市、县要在每年新增财力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项资金用于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生活垃圾处理场点优先支持辽河、凌河流域和水源保护区域以及已推行农村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区域。乡镇垃圾运输车辆优先支持已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场服务的乡镇。省财政将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助。
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要加大对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重点突破清洁焚烧、二噁英控制、飞灰无害化处置、填埋气收集利用、渗沥液处理、臭气控制、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眯治理等关键性技术,鼓励地方采用低碳技术处理生活垃圾。重点支持生活垃圾生物质燃气利用成套技术装备和大型生活垃圾焚烧设备研发,努力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装备自主化。
3、简化建设审批程序。各级有关部门要力求简化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立项、征地、环评、可研、初设等环节的审批程序,同时要加强项目实施监管工作,切实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质量监督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工程竣工验收制等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4、实行月调度季考核制度。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场点建设实行月调度季考核制度,各地要落实建设项目信息上报人员,及时上报建设进度情况,省建设厅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通报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场点建设进度情况。
5、健全监督管理和考核体系。加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过程监管,建立健全垃圾收运、处置多元化监管体系,防止垃圾混装、混运,防止收集、运输、处置中对环境的再污染。建立并完善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质量标准、监管标准和综合考评办法,强化监管手段,加强运营质量监督和环境监测,切实提高垃圾处理设施运营效率和监管水平。加快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运行监管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6、创新运营机制。各地要将市、县环卫管理范围向乡镇延伸,成立乡镇环卫所负责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工作,也可以通过市场化运作,成立生活垃圾处理公司,经营管理一个或几个垃圾处理场点,逐步推行特许经营制度或委托管理制度,将包括垃圾收集、分捡、储运、处理等作业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开放建设、运营和作业市场,在注重社会效益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金、国(境)外资金参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经营,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7、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建设、财政、环保部门要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科学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场点和收运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由省建设厅同省财政厅负责审核;村庄垃圾收集点、垃圾箱和保洁车配置项目申报工作由省环保厅同省财政厅负责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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