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文号:鞍政发[2009]17号
颁布日期:2009-11-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鞍政发[200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9〕1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市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准确把握全市人口总量、结构、素质、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情况,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鞍山,推动我市大发展、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此次普查,要全面摸清全市人口资源底数,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准确的人口信息支持。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板报、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人口普查工作,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人口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的主要内容是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等个人信息;行业、职业、社会保障等经济特征;人口的地域和迁移特征;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状况等。

本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切实落实人口普查经费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市级财政负担部分由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向市财政局提出分年度预算,经批准后分期拨付使用。市以下各级财政负担部分由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预算,经批准后分期拨付使用。

四、做好普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

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调培训工作。要选调思想作风正派、熟悉情况、有普查工作能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同志担任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确保人口普查质量。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普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不得泄露普查对象的个人信息。普查取得的数据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进行处罚的依据。

五、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鞍山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普查工作。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市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共同参与、各负其责”的原则,切实做好各项普查工作。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领导,及时组建人口普查机构,认真做好人口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附件:鞍山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鞍山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孙春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吕金秋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任

徐英棣市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刘先颖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于巧蕾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杜荣山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杨骏市公安局副局长

霍庆永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廖明伟市台办副主任

刘新举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组长

徐德明市建委副主任

梁尔连市农委副主任

元光熙市民委专职委员

战志平市政府研究室副局级调研员

侯斌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周军市外事办副主任

王涛市教育局副局长

任雅芹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荣刚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敬军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政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舒市统计局副局长

徐刚市规划局副局长

赵丹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涛市广电局副局长

龚莹市工商局副局长

朱宝森沈阳铁路局鞍山车务段总会计师

那春艳鞍山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孙奇武警鞍山市支队政委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李舒(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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