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暴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8-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暴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暴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6日

鞍山市暴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今年8月3日—4日的暴雨给我市部分地区的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重大损失。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抗洪救灾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胜利,进入了受灾群众安置和恢复重建阶段。为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举全市之力建立健全对口支援机制,尽快恢复我市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整合资源、科学重建。优先恢复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设施,尽快恢复生产条件。坚持以灾区各级政府为主导、广大干部群众为主体,在国家、省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精心规划实施。力争今年底完成恢复重建的初步任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达到灾前水平,实现家家有房住、人人有保障、设施有提高、环境有改善、经济有发展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恢复重建分两个阶段进行:今年8月底前,恢复灾民基本生活条件,恢复灾区基本生产生活设施;年底前,全面完成各项恢复重建任务。

(一)抓好受灾群众后续救助。加强救灾生活物资的筹集和调拨,严格落实救灾款物管理有关规定,所有救灾生活物资都要公开透明、高效使用。重点做好粮油、蔬菜、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抓好临时救助与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冬令春荒救助等政策的衔接,特别要安置好“三孤”人员生活。准备足够的棉衣被、取暖设备等物资,保证受灾群众安全过冬。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服务业委、市粮食局、市慈善总会

完成时限:2012年8月末前

(二)水毁房屋重建和农村环境恢复。

1.水毁房屋重建工作。全面完成水毁房屋的重建维修任务,确保入冬前所有受灾群众都能有房住,实现温暖过冬。10月末前,完成倒塌房屋重建和损坏房屋修复。对学校校舍修缮要在新学期开学前完成。

2.农村环境恢复工作。对农村环境建设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造册登记,在充分征求受灾乡镇、村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恢复工作方案,明确建设标准、进度安排、补助政策等具体事宜。10月末前,受灾乡镇、村的农村环境建设要恢复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委、市城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

完成时限:2012年10月末前

(三)水毁基础设施恢复重建。

1.水利设施恢复。按照“谁主建谁修复”的原则,投资主体建设的水毁工程由有关部门组织修复,其他水毁工程由县乡两级分类负责。堤防工程、蓄水灌溉工程、饮水工程,由县级组织实施。抓紧抢修损毁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对主要河流河道进行疏通,对堤坝进行恢复,确保入冬前主要河道堤防基本成型,明年主汛期前基本完成所有水毁水利工程修复。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末前

2.交通设施恢复。全力抓好恢复建设,利用一年半时间完成水毁公路和桥涵的重建工作。国省干线恢复重建以交通部门为主,同时协调负责县道、通乡、通村农村公路。抓紧制定灾后交通工程建设总体规划,立即着手对水毁公路、桥涵重建进行规划设计、立项申报。今年必须完成的公路交通等水毁工程,要在8月末前完成设计审批工作。要抓紧抢修损毁公路和桥涵,对通乡、通村水毁桥梁由县财政和交通部门全额投资并组织实施,其余桥梁建设由乡镇政府负责,交通部门按政策给予补贴。所有水毁公路路基、桥涵、防护工程要在201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末前

3.供电、通讯设施恢复。对水毁供电、通讯设施进行重建,确保灾区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对灾区供电、通讯设施进行全面整修加固,提升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鞍山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完成时限:2012年8月末前

(四)农牧业抗灾自救。

1.全面开展生产自救。恢复灾区各类农业生产设施,完成积水农田排水和绝收地块补种,完成受损棚室、农田水利设施修复和受灾地块深松整地作业。旱田绝收地块要抓紧灾后抢种,改种速生早熟叶菜类蔬菜。受损棚室尽快进行秋茬蔬菜育苗,争取秋季抢种一茬蔬菜。

2.做好灾区及周边动物疫病的预防免疫工作。

3.做好水毁耕地的复垦整理。对能够复垦整理的耕地尽快组织开展复垦整理,年底前恢复耕种能力;对因灾不能复垦、全部或部分失去耕地的农民救助问题,制定具体政策意见。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

完成时限:2012年8月末前

(五)受灾企业恢复生产。

帮助受灾企业迅速恢复生产,鼓励受灾严重企业进入相应工业园区重建或异地搬迁;对洪灾给企业造成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治理;加大服务和支持力度,促使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中小企业局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末前

(六)卫生防疫。做好灾区环境清理和饮水安全工作,做好传染病防治,加强救灾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尽快恢复灾区正常医疗卫生秩序。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爱委会

完成时限:2012年8月末前

(七)环境应急管理。加强对主要河流湖泊水环境、饮用水源地的监测,严密监测水质情况;迅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特别是各类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危险废物等危险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确保不被冲入河流;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建立严格的环境应急处置机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2年8月末前

(八)灾后保险理赔。各保险机构要全面启动重大灾害查勘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机制,全力开展查勘理赔服务工作。依法及时做好对参保企业和居民的赔付,保障受灾企业和居民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保险资金赔付。对涉及农业保险的理赔工作,相关保险公司要组织专家开展灾害定点观测和灾害评估。

责任单位:各保险机构

完成时限:2012年8月末前

(九)资金筹集。及时掌握国家、省关于抗洪救灾的支持政策和措施,了解相关信息,筹划申报灾后重建项目,千方百计争取和筹集资金。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末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实事办(市民政局),负责灾后重建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市直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力确保恢复重建工作按期保质完成。要建立包保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精心组织实施。市直各部门要立即深入灾区,开展调查摸底,掌握灾区实情,研究解决办法。要立即着手制定灾后恢复重建具体实施方案,8月10日前报市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积极争取项目。各部门要积极向上申报争取灾后重建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面提高防洪防灾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积极向上申报重大民生保障和社会事业建设项目,提升民生保障能力。

(四)严格资金监管。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制定灾后重建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灾后重建各类资金,杜绝贪污、挤占、挪用和浪费等问题,确保公开透明和资金安全。同时,对急需拨付的救灾资金,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拨付。

(五)营造舆论氛围。〖HT〗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宣传灾后恢复重建的好经验、好做法,鼓舞和激励各级干部群众同心同德、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夺取灾后恢复重建全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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