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十一批及监测合格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十一批及监测合格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葫政办发〔2014〕64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十一批及监测合格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葫芦岛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营监测管理工作的意见》(葫政发〔2005〕16号)有关规定,由企业申请和县(市)区推荐,经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认定辽宁馨予现代农产品深加工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为我市第十一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葫芦岛市农业新品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为监测合格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第十一批及监测合格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颁发证书,有效期2年(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享受葫政发〔2005〕16号文件规定的扶持政策。
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培育、管理和服务,积极落实有关政策,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做出新贡献。
附件:1、葫芦岛市第十一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2、监测合格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5日
附件1:
葫芦岛市第十一批市级农业产业化
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1、兴城市华野绿地花生贸易有限公司
2、兴城市亿羽禽业养殖有限公司
3、辽宁馨予现代农产品深加工有限公司
4、葫芦岛予善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5、建昌县远东糖化牧业有限公司
6、建昌县一品绿食品有限公司
7、建昌县神农牧业有限公司
8、葫芦岛市天天食业有限公司
9、葫芦岛万泉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10、葫芦岛市南票区分享绿色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11、葫芦岛辽西农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附件2:
监测合格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1、兴城市源友花生加工厂
2、兴城市天昊果蔬销售有限公司
3、兴城市兴旺果业有限公司
4、葫芦岛市东辛庄经济开发区花木总公司
5、辽宁兴城通达牧业有限公司
6、兴城市金豆花生有限责任公司
7、葫芦岛宏沅牧业有限公司
8、兴城市龙运盐井水水产养殖公司
9、建昌县民兴农牧有限责任公司
10、建昌县冬霞禽业有限责任公司
11、建昌县要路沟米业有限公司
12、建昌县鹏达禽业有限公司
13、大成农技(葫芦岛)有限公司
14、葫芦岛大自然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15、葫芦岛市明玉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16、葫芦岛金海面粉有限公司
17、葫芦岛市农业新品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8、葫芦岛市前所果树农场农工商有限公司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