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4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市政府令)制发计划项目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4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市政府令)制发计划项目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0-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4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市政府令)制发计划项目的通知
葫政办发〔2013〕63号
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家和省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有关规定及市政府工作安排,为提高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市政府令)制发质量,保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有计划、有步骤进行,现就报送2014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市政府令)制发计划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是立法活动的补充和延伸,是政府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具体措施和有力保障。各部门在审定规范性文件制发项目时,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特别注重促进我市区域协调发展、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规范行政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发项目,着力破解重点领域发展难题,着力巩固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着力增强制度建设的实效性和科学性,为建设沿海经济强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所拟报的制发项目必须由本部门法制科(室)把关,并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
二、突出重点,确保质量
各部门拟定的制发计划项目,应当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坚持数量服从质量的原则,充分结合本部门管理工作实际,将真正迫切需要、亟待规范、条件成熟的项目列入制发计划。对于通过制定其他文件、政策措施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列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市政府令)制发计划。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要维护和扩大公众的参与权与知情权,加强调研论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或建议。各部门要注重草案质量,妥善处理与其他相关规定的关系,做好衔接;要目的明确、条理清晰、结构严谨、文字简练。
在做好新的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项目的同时,各部门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改革要求,与国家、省、市关于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要求不符,妨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收费、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等的标准不统一,规定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没有法律依据,因上位法修改或者废止导致与上位法不符甚至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令),应当及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
三、严格时限,按时报送
各部门要认真填报《2014年度报请市政府制发规范性文件(市政府令)项目计划单》(注:一项一单),并附制发项目的起草说明(包括必要性和可行性、解决的主要问题、拟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时间)、征求意见和协调情况、草案文本以及参考资料对照表等,于2013年12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政府法制办法规科,同时提供电子文本。逾期报送的,原则上不予办理。日常紧急情况下确需制发的,提请部门应将上述材料报送市政府法制办,经审查合格,报分管副市长同意,市长批准后,列入增补计划。
各部门要提高编制规范性文件(市政府令)计划工作对推进我市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好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保障报送拟制发项目质量。
附件:2014年度报请市政府制发规范性文件(市政府令)项
目计划单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7日
附件
2014年度报请市政府制发
规范性文件(市政府令)项目计划单
报请部门
拟稿科室
拟稿人
联系电话
拟发文件
标题
拟发文件
主要依据
拟规范的
基本内容
拟考察
调研计划
报送审查
时间
本部门法制
科(室)意见
领导班子
讨论意见
年月日(章)
注:起草说明、征求意见和协调情况、草案文本以及参考资料对照表等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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