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10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葫政办发〔2010〕41号
颁布日期:2010-05-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10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10〕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2010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五月十六日

葫芦岛市2010年农田基本建设

“大禹杯”竞赛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市农田基本建设深入开展,加速改善我市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市政府决定,2010年继续开展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以“十七大”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因地制宜抓重点,围绕增收抓效益”的农建原则,突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这个中心,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强化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开发和利用雨水资源,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大力兴建各类小型水源工程,全面发展节水灌溉,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继续搞好中小河流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速度,积极推进设施农业建设及农业产业化经营。全面提升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深入开展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确保夺取省“大禹杯”。

二、主要任务和指标

新建各类农建骨干工程200项。新建各类水源工程1273处,新增水土保持面积21万亩,新修河道堤防50公里,新增水库除险加固21座。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05处,解决饮水困难人口12.59万人。(详细分解指标见附件1)

三、实施措施

1、加大领导力度,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齐抓共管局面。真正把农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领导干部的岗位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确定农建工程项目的行政、技术负责人,完善奖惩机制,确保工程数量和质量,把农建工作的好坏和竞赛成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2、落实政策,加大投入力度。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入方式,形成财政扶持、政策引导、社会筹资、农民投工投劳的水利基本建设投入机制。一是本着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加大本级财政向农建投入力度。二是要把水利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等各方面下达的支农专项资金捆绑起来,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使用,各记其功的办法,打破分散使用的局面。三是各级政府要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组织和引导农民对农田基本建设工程投工投劳,采取“一事一议”与村民代表大会,县、乡人代会相结合的形式,民主决策,调动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

3、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大力发展民营水利。根据“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明晰产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改革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盘活现有资产,以存量换增量,对个人自建的水利工程,发给产权证,给予法律保护;对直接效益明显的水利工程,利用市场手段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对有开发价值的,可以招商引资进行开发;对荒山、荒坡可采取拍卖、租赁形式,公开招标,吸引和调动社会资金进行治理,无论个人、联户、集体、社会力量,都同等享受各级政府的补助资金,以及各级水利部门的技术服务,一视同仁。逐步建立起市场运作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新机制,实行民建、民有、民用、民管的民营水利建设,推动民营水利的健康发展。

4、科学规划,突出效益,打造精品,把经济效益放在农田基本建设的首位。各县(市)区要根据下达的任务指标,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充分论证农建工程对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致富及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作用,坚持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做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确保建设一处,成功一处,发挥效益一处。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实施区域型治理。水源工程建设要与设施农业建设同步进行,确保水源工程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建设一批标准高、质量好、效益突出、管理规范的精品工程,发挥其示范和导向作用。

5、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强化服务意识。农田基本建设是一项广泛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领导、各部门的协同作战,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转变观念,转变职能,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级水利部门要负责农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技术指导;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集,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林业局负责植物措施配套;农委负责农业结构调整;新闻媒体要及时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增强全社会参与意识。

四、奖励政策

1、评选市级优胜乡镇35个,其中25个乡镇按比例分配,由各县(市)区评定,其余10个指标机动,由市农建办评定,由市委、市政府颁发奖牌并奖励以奖代补资金1万元。无市优质工程的乡镇、对2009年库塘井窖工程不予配套、没有围绕水源工程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的乡镇,不得评为市级优胜乡镇。

2、评选市级优质工程80项,根据市制定的优质工程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以奖代补标准。市级优质工程,每项奖励以奖代补资金3万元,凡申报市级优质工程的农建项目,必须预先申报工程计划,接受市农建办全程监督检查,否则不予评优。2009年度农建工程没有配套或没有进行结构调整的乡镇,扣减2010年工程补助。第一次拉练检查验收合格后,下拨第一批以奖代补资金,第二次拉练检查验收合格后,下拨第二批以奖代补资金。

五、检查评比

1、检查方式。

(1)市政府组织两次宏观拉练检查,其中春夏季一次占40分,秋冬季一次占40分。(2)市水利局日常检查占15分。(3)微观检查占5分。每一档的差距为本次总分的5%。

全年两次宏观拉练由评委参加检查,具体人员有: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农委、财政局、林业局、市农建办领导。为了互相学习促进,参赛县(市)区水利局局长参加政府组织的春夏季拉练检查。具体时间:第一次7月上旬,第二次10月下旬。

2、检查方法。

(1)市政府检查,每次由各县(市)区提供15项重点骨干工程参检(如果数量不足,市优质工程以奖代补资金减半拨付),工程简介要明了,数据要准确真实,参检工程要有工程行政、技术责任人签字的验收单。每次由各县(市)区推荐8项工程参检,推荐工程必须有治河工程、水保工程、水源工程,其次在其余列检的重点骨干工程中抽查4项。工程项目受检后,由评委综合评价,量化打分,署名投票排出名次,投票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投票不准投并列票。

(2)列检而未检的工程及其它农建骨干工程由市水利局日常检查,最终排出各县(市)区名次。

(3)微观检查是指检查各县(市)区发送的关于农建工作方面的各种简报、动态、宣传报导的数量,按被省厅水利简报,农建动态,市委、市政府工作动态,省市报刊、电视台采用多少确定名次,其中省以上宣传1次计市级3次。

3、加分、减分办法。对全市农建做出贡献和起带头作用的县(市)区,给予加分奖励。承办省夏季农建现场会的县(市)区加3分;承办省秋季农建工作会的县(市)区加5分;代表市参加省厅汇报会,使我市在西片获第一名的县(市)区加2分,第二名的加1分。

以前列检的工程以后不准再列参检,否则发现一项减3分,简介中虚列工程,发现一项减3分。

4、最终评比。在完成市政府下达主要任务指标、完成省厅要求的一票否决任务的前提下,连山区、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4个县(市)区根据宏观拉练、水利局日常检查、微观检查名次(得分)以及全年加减分因素,得出最终名次,比分相同,以市政府最后一次检查评比排名为主,按排名顺序推荐省杯。南票区不参加大县排名,但每次由评委投及格、不及格票,累计及格率在60%以上推荐省杯,否则不予推荐,最后经市政府同意上报省水利厅。

此方案及评比中未尽事宜,由评委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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