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葫政办发〔2010〕11号
颁布日期:2010-03-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葫政办发〔2010〕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我市春季火灾形势稳定,严防群死群伤等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现就加强我市春季防火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春季防火工作深入开展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春季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把消防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级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亲自部署,亲自检查,积极深入到辖区部门行业单位检查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倾向性问题,及早处理,确保安全。

二、突出重点,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要依据我市春季气候特点、生产性质、生活习惯及火灾发生规律,重点对商场、市场、歌厅、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贮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单位、部位;“三合一”建筑、文物古建筑、仓库、军工企业、建筑施工工地工棚等单位、场所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依法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要加强对山林、墓地、农村大棚、柴草堆垛等场地场所的火源监管力度,清明节期间要组织力量死看死守,严防“家火上山、山火进村”,造成火烧连营。要加大对动态火灾隐患和各种消防违法行为整治打击力度,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范水平。

三、广泛发动,深入开展社会消防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新闻媒体,采取发布广告、张贴宣传画、发送警示短信等方式,掀起春防消防宣传热潮。要广泛宣传消防法律知识,宣传春季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要督促社会单位自行开展消防安全教育,重点场所单位要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四、强化执勤备战,充分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现役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企业农村义务消防队、政府专职林业灭火队等专兼职队伍,针对春季火灾特点和消防安全保卫需要,从思想、组织、装备、训练和预案等方面认真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大对辖区重点场所单位的“六熟悉”和实战演练力度。要严格落实人员、车辆、灭火药剂等灭火装备器材战备保障措施,切实加强第一出动力量,严防小火酿大灾。

五、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春季防火期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会同市政府督察室,对全市落实春防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也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春防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和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到位、推动到位、落实到位。对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工作推动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市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落实而发生较大特别是重大火灾事故的地区、部门和社会单位,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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