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编制锦州政府办事指南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锦政办发〔2010〕118号
颁布日期:2010-10-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编制锦州政府办事指南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高效、便捷、公开、透明的政府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公共行政权力透明运行,满足公众对政务服务信息的需求,方便企业、法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办事和监督,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39号)及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编制《锦州政府办事指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名称

《锦州政府办事指南》

二、编制范围

市政府部门、中省直单位、重点企事业单位,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社会团体。

三、编制内容

(一)序言。(市政府主要领导撰写)

(二)锦州市简介。(编委会编辑部撰写)

(三)各行政机关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审批项目以及内设处室、企事业单位公开电话和办公地点。(各行政机关负责上报)

(四)群众诉求电话号码。按咨询、投诉、救助、报警分类。(信访局负责上报)

(五)锦州市行政区划图、锦州市旅游图、公交线路图、列车时刻表、航班时刻表、长途客运时刻表。(交通局、旅游局、公用局、锦铁办事处、锦州机场分别上报)

(六)以图片和文字的形式,按职能类、许可类、便民服务类划分,全面介绍对外开放服务机构、城市建设、信息通信、金融保险、网络传媒、交通运输、社会福利、医疗卫生、教育、科技、旅游、商务流通和水、电、气等公用事业。(编委会编辑部负责收集整理)

(七)重点招商引资分类简介。(招商局、外经贸局负责上报)

四、编制方式

成立《锦州政府办事指南》编委会,编委会成员由市政府相关领导及有关方面负责人组成。编委会下设编辑部,地址设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五、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务于12月15日前,按照通知要求以电子版形式上报到编委会编辑部。

(二)所有入编稿件必须客观真实,文责自负,经单位领导审阅后上报。

(三)因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迅速落实,相关事宜及时与编辑部沟通联系。编辑部地址: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A323);联系人:富海枫、汪磊;电话:3880296、388816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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