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辽市政发〔2009〕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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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0-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做好全市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辽市政发〔2009〕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9〕1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市情市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市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准确把握全市人口总量、结构、素质、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情况,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振兴辽阳老工业基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辽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此次普查,要全面摸清全市人口资源底数,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准确的人口信息支持。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板报、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人口普查工作,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人口普查的主要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的主要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具体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等个人信息,行业、职业、社会保障等经济特征,人口的地域和迁移特征,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状况等。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切实落实人口普查经费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到位。市级财政负担部分由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向市财政局提出分年度预算,经批准后分期拨付使用;县(市)区以下各级财政负担部分由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预算,经批准后分期拨付使用。
四、做好普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
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培训工作,选调思想作风正派、熟悉情况、有普查工作能力、具有较强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的人员担任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确保此次人口普查工作质量。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普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不得泄露普查对象的个人信息;普查取得的数据资料要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进行处罚的依据。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人口普查的组织领导,成立辽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张洪武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杨绪彪、市统计局副局长纪元、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胡秀清、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刘文、市财政局副局长于立、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淼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副主任杨宇、市教育局副局长王洁、市民委副主任张京浩、市监察局副局长巴宝泉、市民政局副局长高晓刚、市司法局副局长田日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延道、市建委副主任李自非、市农委副主任姜桂珍、市卫生局副局长李阳、市规划局副局长金禹、市外事办副主任陈虎、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立伟、市台办副主任滕洋、市广电局副局长尹少平、市工商局副局长何畏、辽阳火车站站长徐践、65521部队司令部军务处副处长朱朝建、辽阳军分区后勤部部长冯凯、武警辽阳市支队副政委宁宇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共同参与、各负其责”的原则,切实做好各项普查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辽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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