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辽市政发〔2013〕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依靠各类龙头组织的带动,将农业的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有机结合,实行一体化经营的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方式。为提升我市农业产业化引领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带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的作用,现就加快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牢固树立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把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放在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把支持龙头企业作为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以项目建设为重点,以发展现代农业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为基础,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完善扶持政策,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全面提高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二)发展目标。到2017年,确保达到如下目标:
1.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300家,农业产业化经营销售收入实现300亿元,其中年销售收入超过亿元的重点企业达到20家以上。
2.新增固定资产投入2000万元以上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农业产业化项目不低于50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达到10个以上。
3.创建50个主导产业突出、集聚效应明显、产业链条完善、辐射带动能力显著的市级农业产业化种、养、加示范基地,基地内订单农业覆盖面达到80%以上。
4.农业产业化经营辐射带动农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比重达到50%以上。
5.从事产业化经营的农户年均增收6000元以上。
2013年,全市新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5家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销售收入175亿元;创建农业产业化种、养、加示范基地10个,基地内订单农业覆盖面达到60%以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农业产业化项目不低于10个,其中亿元项目不低于5个;从事产业化经营农户年均增收达到3500元以上;加快辽阳县、灯塔市“一县一业”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重点龙头企业,是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的现实要求。各县(市)区要围绕粮油、蔬菜、林果、肉蛋奶、淡水鱼、花卉、食用菌、特种动物养殖及加工等主导产业,分行业各自培育3至5家引领产业发展的重点龙头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动员和组织民营资本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发展一批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以农产品加工、流通为主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引导现有规模以上龙头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使龙头企业真正成为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军。
(二)不断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创新和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是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关键。引导龙头企业把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实现企业效益和农户收入可持续较快增长。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引导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农业投入品供应、技术指导、产品营销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带动作用,广泛开展示范社建设活动,加强规范化管理,实施品牌化经营,鼓励龙头企业创办、领办专业合作社,推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经营模式,实现龙头企业与合作社的有效对接和深度融合,共享农业产业化发展成果。
(三)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培育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是发展区域主导产业、增强区域经济发展实力、壮大县域经济的有效途径。围绕粮油、蔬菜、林果、肉蛋奶、淡水鱼、花卉、食用菌、特种动物养殖等主导产业,建设以市场为导向、精深加工为牵动的优质稻米、设施蔬菜、果品、食用菌、花卉生产和生猪、肉鸡(肉鸭)、肉(奶)牛、淡水鱼养殖基地。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种养业主产区集中,推动企业集群集聚,带动农户发展设施农业和规模种植、规模养殖。深入实施“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和省级“一县一业”示范县创建活动,支持种、养、加专业示范村镇建设,促进区域优势产业带形成和县域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四)健全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加强对运行良好、交易规模较大的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升级改造,使产地市场向专业批发市场过渡,加快发展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体系,提高农产品营销水平。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与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开展订单农业,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支持发展连锁直营、物流配送、“农超对接”等新型农产品物流业态,建立“从田间到餐桌”的质量可追溯机制。
(五)提高农业产业化对外开放水平。按照“公司+基地+标准化”模式,围绕薏米、蔬果、畜禽、水产、花卉、食用菌等区域优势主导产业,在辽阳县、灯塔市、文圣区、太子河区等规划建设一批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示范区,开展基地备案和生产过程的严密监管,做到“源头无隐患、投入无违禁、管理无盲区、出口无障碍”的示范效果,确保农产品出口质量安全。加大力度引进、培育一批生产型、贸易型农产品出口企业,健全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农业化学品投入控制、质量安全可追溯等体系,千方百计扩大我市农产品出口。以农产品出口基地为切入点,抓好初级农产品、食品生产标准化建设,引导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及有关组织申请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争创省、市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创建知名品牌,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三、扶持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通过整合项目资金和涉农资金设立产业化引导资金,对新建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给予5%补贴(补贴资金市与辽阳县、灯塔市各承担50%,市与各区分别承担70%和30%),扶持行业重点龙头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体系认证、品牌创建等。各县(市)区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具体扶持政策。
(二)落实各项税收优惠和金融信贷政策。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农金融机构要把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开发金融产品,对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户、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的贷款需求优先予以支持。重点支持一批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重点龙头企业。各级政府扶持的担保公司要把产业化经营纳入服务范围,每年拿出20%的担保资金用于龙头企业贷款担保。
(三)落实用地、用电优惠政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请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和产业化配套设施用地的,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精神,由国土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符合农业生产用电规定的现代化或专业化种养业基地,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政策。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涉及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重大问题。强化各级农业部门的农业产业化工作职能,完善产业化部门间协商工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持续优化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环境。
(二)完善激励机制。将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对经营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三)加强指导服务。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扶持是推进产业化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农业部门要明确工作机构,履行指导、扶持、服务职能,建立农业产业化调查分析制度,加强行业发展跟踪分析。完善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实行优胜劣汰,对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认真总结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成就,大力宣传产业化经营在带动全市惠民增收中的好做法、好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辽阳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5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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