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辽市政办发〔2010〕4号
颁布日期:2010-02-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辽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辽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

辽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精神,设立辽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贯彻落实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起草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制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建立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提出发布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服务规划;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要信息,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七)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构编制、人事、老干部、机关财务、国有资产、车辆、接待、保密、保卫、政务公开、信息报送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党建工作;负责组织、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工会、群团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队伍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政风、行风纠风工作;承担市纪检委、市监察局交办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政策法制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

贯彻国家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拟订本部门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依法行政意见,并组织专项检查;负责对本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许可、处罚、强制、征收等)进行前置性审查;受理并承办本部门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管理行政执法证件;承办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政策调研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制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负责建立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指导检查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科

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规划,承担相关的监督、评估工作;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管理工作。

(四)宣传教育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五)科学技术服务科

拟订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组织市级计划生育医学技术鉴定;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计划内其他情形《批准终止中期妊娠证明》的审批;承担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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