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人才引进和户籍改革政策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文号:盘政发〔2015〕51号
颁布日期:2015-12-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人才引进和户籍改革政策文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优化我市人才引进和户籍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制定出台新的改革发展意见的同时,现对我市已不适应当前发展需要的人才引进和户籍制度改革等文件进行清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引进人才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盘政发〔2011〕19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户籍准入登记实施意见等六个实施意见的通知》(盘政办发〔2011〕94号)予以废止,请各地区、各部门立即停止执行。废止的文件目录如下:

1.《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引进人才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盘政发〔2011〕19号)。

2.《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户籍准入登记实施意见等六个实施意见的通知》(盘政办发〔2011〕94号),其中包括:《关于户籍准入登记实施意见》、《关于在盘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助实施意见》、《关于在盘创业就业人才落户及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实施意见》、《关于在主城区创业就业及购房外地居民子女就学实施意见》、《关于主城区有稳定职业的从业人员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意见》、《关于在盘创业就业人才和本市农民(农工)住房消费贷款实施意见》。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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