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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 | 文号:盘政发〔2015〕41号 |
|---|---|
| 颁布日期:2015-11-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盘锦市政府债务相关情况的报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国家审计署2013年12月对我市政府债务的审计,截至2013年6月,我市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16.7736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1.6883亿元,其他相关债务0.9030亿元。2013年我市地方财力共计304.4009亿元。
通过计算,地方政府债务余额=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50%,债务率=(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地方综合财力)×100%。据此,根据国家审计署审计,我市地方政府债务率为38.64%。
特此报告。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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