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盘政办发〔2015〕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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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7-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辽政办发〔2015〕2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我市电子政务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17年,建成共享开放的市级数据中心,全市基础和公共信息资源基本实现整合共享,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建设全市统一规范的电子政务内、外网体系,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重点推进政府系统共性应用建设,对政府决策的支撑保障能力明显提升;通过建设规范统一、安全可靠的安全管控和运行维护管理体系,确保政府系统网络、应用和数据安全。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加快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和管理。2015年底前完成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政府系统市级网络结点建设(暂未通过网络安全保密测评审批的部门,可先以终端方式接入);2016年底前实现全市政府系统以及各县区电子政务外网横向互联、纵向互通。
(二)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信息资源数据中心。落实省政府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机房设计规范及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要求开展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为电子政务内、外网及各类业务应用提供安全可靠的运行环境;采用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提升基础设施使用效率和效益;加强安全监测和运维系统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管控和运维管理水平。已建成的市直部门和县区政府数据中心要保持稳定运行,有托管需求或缺乏管理能力的要逐步整合至市政府数据中心,未建设数据中心的县区政府及各级政府部门不再自行建设数据中心,可根据实际需要利用市政府数据中心资源,逐步实现各领域政务信息系统整体部署和共建共用。统筹规划建设灾备中心,各县区、经济区不再独立建设数据灾备中心,已建成的可继续使用。
(三)加快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和开放利用。建设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提供保障。以推进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础信息资源库共建共享为重点,推动基础信息资源库分别在电子政务内、外网平台上的部署,加强对本级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等相关基础信息资源的汇集整合和共享交换。梳理信息共享需求,明确共享信息的有效需求和提供方式,研究制定信息共享流程、标准及部门责任,建立政府信息共享机制,为部门信息资源按需共享提供制度保障。围绕网上审批、决策信息服务等重点应用,开展基础信息资源应用试点,逐步扩大政府数据内部使用和社会化利用范围。
(四)提高决策服务水平。围绕市政府决策需要,充分整合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信息资源,建设市情动态数据库。以建设决策支持信息系统为抓手,开展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和评估研判,提供更加及时高效的信息获取方式和展现形式,为市政府及时掌握经济运行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和发展趋势提供有力支持,不断提升信息保障和辅助决策水平。建设市县二级视频会议系统,为政府系统召开视频会议、指挥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等工作提供保障,提高处置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五)强化权力运行监管。建设权力清单库、责任清单库、负面清单库。实现行政权力动态管理,有效规范和监督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程序,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加大行政权力监督力度。各级政府及部门的审批事项(涉密事项除外)全部纳入电子监察系统,推进电子监察与网上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深度融合,对审批业务、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实施全天候监督、全流程监察,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六)进一步提升政府内部办公效率。制定全市统一的电子公文处理规范,建设和推广统一、高效、开放的公文处理平台,推进各部门无纸化办公进程,逐步实现市县两级统一的协同办公应用系统,实现政府系统主体办公应用全覆盖。推进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文件密级标志等技术的应用,进一步完善公文办理、信息采编、会议组织、值班管理、督查督办等功能,实现公文、信息、简报等电子文件的上传下达和横向传递。大力推广移动办公应用,与现有基于固定网络的电子政务平台优势互补。2015年实现市级政府移动政务办公。
(七)建设统一规范的中国盘锦门户网站集群。加大各级政府部门网站整合、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快推进市直部门和各县区级以下政府网站纳入全市统一政府门户网站群工作;建设市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强化移动服务手段,丰富手机等移动终端服务应用。2016年底前实现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延伸到街道和社区,实现服务事项在社区就近受理和办理。充分发挥政府网站门户集群作用,2015年底前逐步形成网上服务与实体大厅服务、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政府服务模式。同时,实现政府门户网站通过移动终端访问。
(八)进一步完善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和运行维护监管体系。严格按照分级保护和等级保护要求,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机构职责和人员责任,通过定期监督检查、培训和考核,增强安全保密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强化电子政务网络及关键业务系统硬件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建立统一规范的网络运行管理、信息系统维护、数据备份等工作体系和运维机制。强化运维队伍建设,整合现有力量,建立科学高效的运维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强对重要网络、应用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控,实现多层次、全方位运维保障。
三、保障措施
在市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强化对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的统一规划、指导、推进、协调和监督,全面提升全市电子政务整体发展水平。各县区、经济区要成立相应的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要明确具体负责机构和专兼职人员,加强对本地区电子政务发展的监督和指导,形成上下贯通、职责清晰、运转顺畅的管理机制;建立科学、顺畅、高效的服务保障机制。将电子政务运用能力纳入公务员培训体系;积极支持电子政务协调发展,为电子政务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建立科学规范的电子政务考核评价体系,引导电子政务健康发展;各级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重点电子政务建设项目进行专项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系统运维和后期建设投资的重要参考,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
各县区、经济区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直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密切配合,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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