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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2012年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工作目标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盘政办发〔2012〕19号 |
|---|---|
| 颁布日期:2012-02-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2012年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工作目标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2〕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实现全年“两个不低于”目标,市政府确定2012年全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作目标为27400元,增长14%。其中,双台子区17400元,增长16%;兴隆台区32400元,增长15%。确定2012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工作目标为13750元,增长17%。其中,盘山县13740元,增长18%;大洼县13850元,增长18%;双台子区14050元,增长17%;兴隆台区13850元,增长17%。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要求,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全年城乡居民收入工作目标。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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